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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實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2017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實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2012年11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嘉實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接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2]1588號)的核准公開發售。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3年2月6日正式生效, 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重要提示

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摘要根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編寫, 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檔。 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 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並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投資人欲瞭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7年2月6日(特別事項注明除外),

有關財務資料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6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基本資訊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9]5號文批准, 於1999年3月25日成立, 是中國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註冊地上海, 總部設在北京並設深圳、成都、杭州、青島、南京、福州、廣州分公司。 公司獲得首批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QDII資格和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格。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鄧紅國先生, 董事長, 碩士研究生, 中共黨員。 曾任物資部研究室、政策體制法規司副處長;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銀行監管一司、銀行管理司副處長、處長、副巡視員;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法定代表人。

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學軍先生, 董事、總經理。 中共黨員, 經濟學博士。 曾就職于天津通信廣播公司、外經貿部中國儀器進出口總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任資訊處長、天津紡織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高峰先生, 董事, 美國籍,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博士。 曾任所羅門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總裁,

美國友邦金融產品集團結構產品部副總裁。 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銀行以來, 曾任德意志銀行(紐約、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場部中國區主管、上海分行行長,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德意志銀行集團中國區總經理。

陳春豔女士, 董事, 碩士研究生。 曾任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信貸部、信託開發部、信託事務部、信託業務一部、投資管理部信託經理、高級經理。 2010年11月至今任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管理部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 2016年8月至今任中誠寶捷思貨幣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 董事, 英國籍, 南安普頓大學學士學位。 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諮詢顧問, JP Morgan固定收益亞太區CFO、COO, 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亞太區CFO、COO, 德意志銀行資產與財富管理全球首席運營官。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銀行資產管理全球首席運營官。

韓家樂先生, 董事, 1990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碩士研究生。 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問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王巍先生, 獨立董事, 美國福特姆大學文理學院國際金融專業博士。 曾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遼寧分行。 曾任中國銀行總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美國化學銀行分析師, 美國世界銀行顧問, 中國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副總裁, 萬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4至今任萬盟並購集團董事長。

張維炯先生, 獨立董事、中共黨員, 教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博士。 曾任上海交通大學動力機械工程系教師,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副院長。1997年至今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副院長。

湯欣先生,獨立董事,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華法學》副主編,湯姆森路透集團“中國商法”叢書編輯諮詢委員會成員。曾兼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二屆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現兼任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委員會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監事,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首都醫科大學教師,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科員,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級經理,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展戰略官、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董事會秘書。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國際業務部總經理。

穆群先生,監事,經濟師,碩士研究生。曾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助教,長安資訊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北京德恒有限責任公司財務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龔康先生,監事,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職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歷任人力資源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

曾憲政先生,監事,法學碩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職於首鋼集團,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為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證券部律師。2008年7月至今,就職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現任法律部總監。

宋振茹女士,副總經理,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經濟師。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職于中辦警衛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於中國銀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處長。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時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職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督察長和公司副總經理。

王煒女士,督察長,中共黨員,法學碩士。曾就職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智浩律師事務所、新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監。

邵健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歷任國泰證券行業研究員,國泰君安證券行業研究部副經理,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國元證券深圳證券部資訊總監,南方證券金通證券部總經理助理,南方基金運作部副總監,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何如女士,碩士研究生,11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職於IA克萊靈頓投資管理公司(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佛蘭克林坦普頓投資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2007年6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產品管理部高級產品經理職位,負責指數產品及ETF創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指數研究及產品管理工作;2012年9月加入指數投資部,先後擔任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及部門副總監。2014年5月9日至今任嘉實中創400ETF、嘉實中創400ETF聯接基金經理,2014年6月13日至今任嘉實中證主要消費ETF基金經理,2014年6月13日至今任嘉實中證醫藥衛生ETF基金經理,2014年6月20日至今任嘉實中證金融地產ETF基金經理,2015年8月6日至今任嘉實中證金融地產ETF聯接基金經理,2016年1月5日任嘉實滬深300ETF、嘉實滬深300ETF聯接(LOF)、嘉實深證基本面120ETF、嘉實深證基本面120ETF聯接、嘉實H股指數(QDII-LOF)、嘉實黃金(QDII-FOF-LOF)、嘉實基本面50指數(LOF)、嘉實中證500ETF聯接以及本基金基金經理。

陳正憲先生,碩士研究生,12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職於中國臺灣台育證券、中國臺灣保誠投信。2008年6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任職於產品管理部、指數投資部,現任公司指數投資部基金經理及執行總監。2016年1月5日任嘉實滬深300ETF、嘉實滬深300ETF聯接(LOF)、嘉實H股指數(QDII-LOF)、嘉實黃金(QDII-FOF-LOF)、嘉實中證500ETF聯接以及本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3月24日至今任嘉實中創400ETF及其聯接基金、嘉實基本面50(LOF)基金經理。

(2)歷任基金經理:

2013年2月6日至2016年1月5日,楊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3、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

本基金採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公司副總經理兼股票投資業務聯席CIO邵健先生,公司總經理趙學軍先生,股票投資業務聯席CIO兼研究總監陳少平女士,助理CIO兼股票投資部總監邵秋濤先生,人工智慧投資部負責人張自力先生,資深基金經理鄒唯先生、胡濤先生。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二、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連絡人:田 青

聯繫電話:(010)6759 5096

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10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2005年10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939),於2007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939)。

2015年末,本集團資產總額18.35萬億元,較上年增長9.59%;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10.49萬億元,增長10.67%;客戶存款總額13.67萬億元,增長5.96%。淨利潤2,289億元,增長0.28%;營業收入6,052億元,增長6.09%,其中,利息淨收入增長4.65%,手續費及傭金淨收入增長4.62%。平均資產回報率1.3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資本充足率15.39%,主要財務指標領先同業。

物理與電子管道協同發展。營業網點“三綜合”建設取得新進展,綜合性網點數量達1.45萬個,綜合行銷團隊2.15萬個,綜合櫃員占比達到88%。啟動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管道全面轉型創新試點,智慧網點、旗艦型、綜合型和輕型網點建設有序推進。電子銀行主管道作用進一步凸顯,電子銀行和自助管道賬務性交易量占比達95.58%,較上年提升7.55個百分點;同時推廣帳號支付、手機支付、跨行付、龍卡雲支付、快捷付等五種線上支付方式,成功實現絕大多數主要快捷支付業務的全行集中處理。

轉型業務快速增長。信用卡累計髮卡量8,074萬張,消費交易額2.22萬億元,多項核心指標繼續保持同業領先。金融資產1,000萬以上的私人銀行客戶數量增長23.08%,客戶金融資產總量增長32.94%。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累計承銷5,316億元,承銷額市場領先。資產託管業務規模7.17萬億元,增長67.36%;託管證券投資基金數量和新增只數均為市場第一。人民幣國際清算網路建設再獲突破,繼倫敦之後,再獲任瑞士、智利人民幣清算行資格;上海自貿區、新疆霍爾果斯特殊經濟區主要業務指標居同業首位。

2015年,本集團先後獲得國內外各類榮譽總計122項,並獨家榮獲美國《環球金融》雜誌“中國最佳銀行”、香港《財資》雜誌“中國最佳銀行”及香港《企業財資》雜誌“中國最佳銀行”等大獎。本集團在英國《銀行家》雜誌2015年“世界銀行品牌1000強”中,以一級資本總額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國《福布斯》雜誌2015年度全球企業2000強中位列第二。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QFII託管處、養老金託管處、清算處、核算處、跨境託管運營處、監督稽核處等10個職能處室,在上海設有投資託管服務上海備份中心,共有員工220餘人。自2007年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員情況

趙觀甫,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分行、總行信貸部、總行信貸二部、行長辦公室工作,並在中國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營業部、總行個人銀行業務部、總行審計部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張軍紅,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個人銀行業務部、行長辦公室,長期從事零售業務和個人存款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張力錚,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建築經濟部、信貸二部、信貸部、信貸管理部、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並在總行集團客戶部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會計部,長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品質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建設銀行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QFII、企業年金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國建設銀行已託管584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準,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自2009年至今連續六年被國際權威雜誌《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申購贖回代辦券商

(1)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8)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12)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4)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17)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二級市場交易代辦證券公司

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券營業部均可參與基金二級市場交易。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金穎

連絡人:劉玉生

電話:(010)66213961

傳真:(010)59378907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層

聯繫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負責人:韓炯

連絡人:黎明

經辦律師:呂紅、黎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黃浦區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 系 人:張勇

經辦註冊會計師:許康瑋、張勇

四、基金的名稱

本基金名稱:嘉實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本基金類型:交易型開放式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的股票、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資訊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一)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但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原因)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或者因為法律法規的限制無法投資某檔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採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適當調整基金投資組合,以達到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本基金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正常範圍的,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金融產品,如期權、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倉位元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後,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檔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期貨、期權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必須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批准。

1、決策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標的指數的相關規定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的決策依據。

2、投資管理體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決定有關指數重大調整的應對決策、其他重大組合調整決策以及重大的單項投資決策;基金經理決定日常指數跟蹤維護過程中的組合構建、調整決策以及每日申購贖回清單的編制決策。

3、投資程式

研究、決策、組合構建、交易、評估、組合維護的有機配合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理程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式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1)研究:指數投資研究小組依託公司整體研究平臺,整合外部資訊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開展指數跟蹤、成份股公司行為等相關資訊的搜集與分析、流動性分析、誤差及其歸因分析等工作,撰寫研究報告,作為基金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2)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指數投資研究小組提供的研究報告,定期召開或遇重大事項時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策相關事項。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每日進行基金投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3)組合構建:根據標的指數相關資訊,結合內部指數投資研究,基金經理主要以指數複製法構建組合。在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經理將採取適當指數投資的方法,以降低投資成本、控制投資風險。

(4)交易執行:中央交易部門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5)投資績效評估: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報告。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誤差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基金經理可以據此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6)組合監控與調整:基金經理將跟蹤標的指數變動,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況、流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程式做出調整,並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公告。

(二)投資組合管理

1、投資組合的建立

為達到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達到這一投資比例。此後,如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基金申購或贖回帶來現金等因素導致基金不符合這一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將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本基金將採用完全複製法,嚴格按標的指數的個股權重構建投資組合。但在少數特殊情況下基金經理將配合使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作為完全複製法的補充,以更好達到複製指數的目標。這些情形包括:1)由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變動、增發/配股等公司行為導致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發生變化,而由於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等原因導致基金無法及時完成投資組合的同步調整,需要採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保持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度並降低交易成本;2)個別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使基金無法買入足夠的股票數量,採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能較好替代目標成份股的個股構建組合;3)成份股派發現金股息而基金未進行收益分配可能導致基金組合與指數產生偏離;4)相關上市公司停牌同時允許現金替代導致基金無法及時買入成份股;5)其它需要採用非完全複製指數投資技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3步:確定目標群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逐步調整。

(1)確定目標群組合: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據完全複製成份股權重的方法確定目標群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基金經理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基金經理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要求。

2、每日投資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為資訊的跟蹤與分析: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行為(如:股本變化、分紅、停牌、複牌等)資訊,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資訊,分析這些資訊對指數的影響,進而進行組合調整分析,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2)標的指數的跟蹤與分析:跟蹤標的指數編制方法的變化,確定指數變化是否與預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產生的原因,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每日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跟蹤本基金申購和贖回資訊,分析其對組合的影響。

(4)組合持有證券、現金頭寸及流動性分析:基金經理分析實際組合與目標群組合的差異及其原因,並進行成份股調整的流動性分析。

(5)組合調整:①利用指數投資管理系統,找出將實際組合調整到目標群組合的最優方案,確定組合交易計畫。②如發生成份股變動、成份股公司合併及其他重大事項,應提請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基金的操作策略。③調整組合,達到目標群組合的持倉結構。

(6)以T-1日指數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為基礎,考慮T日將會發生的上市公司變動等情況,設計T日申購贖回清單並公告。

3、定期投資組合管理

每月末,根據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等的支付要求,及時檢查組合中現金的比例,進行支付現金的準備。

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指數樣本股的定期調整或臨時調整公告,基金經理依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確定組合調整策略,儘量減少變更成份股帶來跟蹤誤差。

4、投資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部門每日提供投資績效評估報告,基金經理據此分析基金的跟蹤偏離情況,分析跟蹤誤差的產生原因。

九、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500指數。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被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7年1月16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資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報告期末”),本報告所列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注:股票投資的公允價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貴金屬投資。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為基礎資產的股指期貨,目的在於滿足基金日常投資管理需要,更有效地進行流動性管理,實現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很小,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本基金未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資產構成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①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報告期末,本基金指數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②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 本報告期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圖:嘉實中證500ETF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3年2月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內為建倉期,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的各項投資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資範圍和(七)投資限制”的有關約定。

十三、費用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資產的資金匯劃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資訊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因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手費、印花稅、證管費、過戶費、手續費、券商傭金、權證交易的結算費及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等);

8.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 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供應商簽訂的相應指數授權合約約定的指數使用費;

10.基金的上市費和年費;

11.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允許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具體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12.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基金運作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許可方所簽訂的指數使用授權合約中所規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計提方法支付指數許可使用費。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許可使用固定費不列入基金費用。

在通常情況下,指數使用許可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03%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03%÷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計提的指數使用許可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按日計提,按季支付。根據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供應商簽訂的相應指數授權合約的規定,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收取下限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幣50,000 元,計費區間不足一季度的,以一季度計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首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標的指數許可方。

如果指數使用授權合約約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發生調整,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指數使用費。基金管理人應在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適用的方法。

(四)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投資者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申購或贖回份額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資訊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經營情況,對本基金原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確了更新招募說明書內容的截止日期及有關財務資料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關資訊。

3.在”五、相關服務機構”部分:更新了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相關資訊。

4..在“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更新了T日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

5..在“十二、基金的投資”部分:補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資組合報告內容。

6..“十三、基金的業績”:基金業績更新至2016年12月31日。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曾任上海交通大學動力機械工程系教師,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副院長。1997年至今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副院長。

湯欣先生,獨立董事,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華法學》副主編,湯姆森路透集團“中國商法”叢書編輯諮詢委員會成員。曾兼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二屆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現兼任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委員會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監事,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首都醫科大學教師,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科員,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級經理,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展戰略官、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董事會秘書。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國際業務部總經理。

穆群先生,監事,經濟師,碩士研究生。曾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助教,長安資訊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北京德恒有限責任公司財務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龔康先生,監事,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職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歷任人力資源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

曾憲政先生,監事,法學碩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職於首鋼集團,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為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證券部律師。2008年7月至今,就職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現任法律部總監。

宋振茹女士,副總經理,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經濟師。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職于中辦警衛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於中國銀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處長。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時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職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督察長和公司副總經理。

王煒女士,督察長,中共黨員,法學碩士。曾就職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智浩律師事務所、新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監。

邵健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歷任國泰證券行業研究員,國泰君安證券行業研究部副經理,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國元證券深圳證券部資訊總監,南方證券金通證券部總經理助理,南方基金運作部副總監,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何如女士,碩士研究生,11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職於IA克萊靈頓投資管理公司(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佛蘭克林坦普頓投資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2007年6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產品管理部高級產品經理職位,負責指數產品及ETF創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指數研究及產品管理工作;2012年9月加入指數投資部,先後擔任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及部門副總監。2014年5月9日至今任嘉實中創400ETF、嘉實中創400ETF聯接基金經理,2014年6月13日至今任嘉實中證主要消費ETF基金經理,2014年6月13日至今任嘉實中證醫藥衛生ETF基金經理,2014年6月20日至今任嘉實中證金融地產ETF基金經理,2015年8月6日至今任嘉實中證金融地產ETF聯接基金經理,2016年1月5日任嘉實滬深300ETF、嘉實滬深300ETF聯接(LOF)、嘉實深證基本面120ETF、嘉實深證基本面120ETF聯接、嘉實H股指數(QDII-LOF)、嘉實黃金(QDII-FOF-LOF)、嘉實基本面50指數(LOF)、嘉實中證500ETF聯接以及本基金基金經理。

陳正憲先生,碩士研究生,12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職於中國臺灣台育證券、中國臺灣保誠投信。2008年6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任職於產品管理部、指數投資部,現任公司指數投資部基金經理及執行總監。2016年1月5日任嘉實滬深300ETF、嘉實滬深300ETF聯接(LOF)、嘉實H股指數(QDII-LOF)、嘉實黃金(QDII-FOF-LOF)、嘉實中證500ETF聯接以及本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3月24日至今任嘉實中創400ETF及其聯接基金、嘉實基本面50(LOF)基金經理。

(2)歷任基金經理:

2013年2月6日至2016年1月5日,楊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3、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

本基金採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股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公司副總經理兼股票投資業務聯席CIO邵健先生,公司總經理趙學軍先生,股票投資業務聯席CIO兼研究總監陳少平女士,助理CIO兼股票投資部總監邵秋濤先生,人工智慧投資部負責人張自力先生,資深基金經理鄒唯先生、胡濤先生。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二、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連絡人:田 青

聯繫電話:(010)6759 5096

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10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2005年10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939),於2007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939)。

2015年末,本集團資產總額18.35萬億元,較上年增長9.59%;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10.49萬億元,增長10.67%;客戶存款總額13.67萬億元,增長5.96%。淨利潤2,289億元,增長0.28%;營業收入6,052億元,增長6.09%,其中,利息淨收入增長4.65%,手續費及傭金淨收入增長4.62%。平均資產回報率1.3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資本充足率15.39%,主要財務指標領先同業。

物理與電子管道協同發展。營業網點“三綜合”建設取得新進展,綜合性網點數量達1.45萬個,綜合行銷團隊2.15萬個,綜合櫃員占比達到88%。啟動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管道全面轉型創新試點,智慧網點、旗艦型、綜合型和輕型網點建設有序推進。電子銀行主管道作用進一步凸顯,電子銀行和自助管道賬務性交易量占比達95.58%,較上年提升7.55個百分點;同時推廣帳號支付、手機支付、跨行付、龍卡雲支付、快捷付等五種線上支付方式,成功實現絕大多數主要快捷支付業務的全行集中處理。

轉型業務快速增長。信用卡累計髮卡量8,074萬張,消費交易額2.22萬億元,多項核心指標繼續保持同業領先。金融資產1,000萬以上的私人銀行客戶數量增長23.08%,客戶金融資產總量增長32.94%。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累計承銷5,316億元,承銷額市場領先。資產託管業務規模7.17萬億元,增長67.36%;託管證券投資基金數量和新增只數均為市場第一。人民幣國際清算網路建設再獲突破,繼倫敦之後,再獲任瑞士、智利人民幣清算行資格;上海自貿區、新疆霍爾果斯特殊經濟區主要業務指標居同業首位。

2015年,本集團先後獲得國內外各類榮譽總計122項,並獨家榮獲美國《環球金融》雜誌“中國最佳銀行”、香港《財資》雜誌“中國最佳銀行”及香港《企業財資》雜誌“中國最佳銀行”等大獎。本集團在英國《銀行家》雜誌2015年“世界銀行品牌1000強”中,以一級資本總額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國《福布斯》雜誌2015年度全球企業2000強中位列第二。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QFII託管處、養老金託管處、清算處、核算處、跨境託管運營處、監督稽核處等10個職能處室,在上海設有投資託管服務上海備份中心,共有員工220餘人。自2007年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員情況

趙觀甫,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分行、總行信貸部、總行信貸二部、行長辦公室工作,並在中國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營業部、總行個人銀行業務部、總行審計部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張軍紅,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個人銀行業務部、行長辦公室,長期從事零售業務和個人存款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張力錚,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建築經濟部、信貸二部、信貸部、信貸管理部、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並在總行集團客戶部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會計部,長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品質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建設銀行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QFII、企業年金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國建設銀行已託管584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準,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自2009年至今連續六年被國際權威雜誌《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申購贖回代辦券商

(1)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8)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12)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4)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17)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二級市場交易代辦證券公司

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券營業部均可參與基金二級市場交易。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金穎

連絡人:劉玉生

電話:(010)66213961

傳真:(010)59378907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層

聯繫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負責人:韓炯

連絡人:黎明

經辦律師:呂紅、黎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黃浦區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 系 人:張勇

經辦註冊會計師:許康瑋、張勇

四、基金的名稱

本基金名稱:嘉實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本基金類型:交易型開放式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的股票、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待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資訊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一)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但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原因)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或者因為法律法規的限制無法投資某檔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採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適當調整基金投資組合,以達到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本基金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正常範圍的,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金融產品,如期權、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倉位元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後,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檔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本基金投資於股票期貨、期權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必須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批准。

1、決策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標的指數的相關規定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的決策依據。

2、投資管理體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決定有關指數重大調整的應對決策、其他重大組合調整決策以及重大的單項投資決策;基金經理決定日常指數跟蹤維護過程中的組合構建、調整決策以及每日申購贖回清單的編制決策。

3、投資程式

研究、決策、組合構建、交易、評估、組合維護的有機配合共同構成了本基金的投資管理程式。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式可以保證投資理念的正確執行,避免重大風險的發生。

(1)研究:指數投資研究小組依託公司整體研究平臺,整合外部資訊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開展指數跟蹤、成份股公司行為等相關資訊的搜集與分析、流動性分析、誤差及其歸因分析等工作,撰寫研究報告,作為基金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2)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指數投資研究小組提供的研究報告,定期召開或遇重大事項時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策相關事項。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每日進行基金投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3)組合構建:根據標的指數相關資訊,結合內部指數投資研究,基金經理主要以指數複製法構建組合。在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經理將採取適當指數投資的方法,以降低投資成本、控制投資風險。

(4)交易執行:中央交易部門負責具體的交易執行,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責。

(5)投資績效評估: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績效評估,並提供相關報告。績效評估能夠確認組合是否實現了投資預期、組合誤差的來源及投資策略成功與否,基金經理可以據此檢討投資策略,進而調整投資組合。

(6)組合監控與調整:基金經理將跟蹤標的指數變動,結合成份股基本面情況、流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程式做出調整,並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公告。

(二)投資組合管理

1、投資組合的建立

為達到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達到這一投資比例。此後,如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基金申購或贖回帶來現金等因素導致基金不符合這一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將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本基金將採用完全複製法,嚴格按標的指數的個股權重構建投資組合。但在少數特殊情況下基金經理將配合使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作為完全複製法的補充,以更好達到複製指數的目標。這些情形包括:1)由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變動、增發/配股等公司行為導致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發生變化,而由於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等原因導致基金無法及時完成投資組合的同步調整,需要採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保持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度並降低交易成本;2)個別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使基金無法買入足夠的股票數量,採用其他指數投資技術能較好替代目標成份股的個股構建組合;3)成份股派發現金股息而基金未進行收益分配可能導致基金組合與指數產生偏離;4)相關上市公司停牌同時允許現金替代導致基金無法及時買入成份股;5)其它需要採用非完全複製指數投資技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3步:確定目標群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逐步調整。

(1)確定目標群組合: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據完全複製成份股權重的方法確定目標群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基金經理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基金經理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要求。

2、每日投資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為資訊的跟蹤與分析: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行為(如:股本變化、分紅、停牌、複牌等)資訊,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資訊,分析這些資訊對指數的影響,進而進行組合調整分析,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2)標的指數的跟蹤與分析:跟蹤標的指數編制方法的變化,確定指數變化是否與預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產生的原因,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每日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跟蹤本基金申購和贖回資訊,分析其對組合的影響。

(4)組合持有證券、現金頭寸及流動性分析:基金經理分析實際組合與目標群組合的差異及其原因,並進行成份股調整的流動性分析。

(5)組合調整:①利用指數投資管理系統,找出將實際組合調整到目標群組合的最優方案,確定組合交易計畫。②如發生成份股變動、成份股公司合併及其他重大事項,應提請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基金的操作策略。③調整組合,達到目標群組合的持倉結構。

(6)以T-1日指數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為基礎,考慮T日將會發生的上市公司變動等情況,設計T日申購贖回清單並公告。

3、定期投資組合管理

每月末,根據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等的支付要求,及時檢查組合中現金的比例,進行支付現金的準備。

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指數樣本股的定期調整或臨時調整公告,基金經理依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確定組合調整策略,儘量減少變更成份股帶來跟蹤誤差。

4、投資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部門每日提供投資績效評估報告,基金經理據此分析基金的跟蹤偏離情況,分析跟蹤誤差的產生原因。

九、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500指數。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被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7年1月16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資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報告期末”),本報告所列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注:股票投資的公允價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貴金屬投資。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為基礎資產的股指期貨,目的在於滿足基金日常投資管理需要,更有效地進行流動性管理,實現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很小,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本基金未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資產構成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①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報告期末,本基金指數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②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 本報告期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圖:嘉實中證500ETF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3年2月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內為建倉期,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的各項投資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資範圍和(七)投資限制”的有關約定。

十三、費用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資產的資金匯劃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資訊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因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手費、印花稅、證管費、過戶費、手續費、券商傭金、權證交易的結算費及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等);

8.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 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供應商簽訂的相應指數授權合約約定的指數使用費;

10.基金的上市費和年費;

11.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允許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具體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12.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基金運作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許可方所簽訂的指數使用授權合約中所規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計提方法支付指數許可使用費。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許可使用固定費不列入基金費用。

在通常情況下,指數使用許可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03%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03%÷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計提的指數使用許可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按日計提,按季支付。根據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供應商簽訂的相應指數授權合約的規定,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收取下限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幣50,000 元,計費區間不足一季度的,以一季度計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首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標的指數許可方。

如果指數使用授權合約約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發生調整,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指數使用費。基金管理人應在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適用的方法。

(四)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投資者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申購或贖回份額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資訊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經營情況,對本基金原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確了更新招募說明書內容的截止日期及有關財務資料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關資訊。

3.在”五、相關服務機構”部分:更新了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相關資訊。

4..在“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更新了T日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

5..在“十二、基金的投資”部分:補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資組合報告內容。

6..“十三、基金的業績”:基金業績更新至2016年12月31日。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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