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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達沃斯年會期間大連道路單雙號限行

大連市政府發佈《關於2017大連夏季達沃斯年會期間實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的通告》, 全文如下:各區市縣人民政府,

各先導區管委會,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改善2017大連夏季達沃斯年會期間我市大氣環境品質, 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大連市環境保護條例》, 市政府決定, 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區的所轄區域(以下簡稱主城區), 實行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排放。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每日6時30分至24時。

二、限行措施 (一)禁止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核定載品質4.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以及載運危險品和劇毒化學品的機動車在主城區市政道路內通行。 早晚高峰時段(6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

所有載貨汽車禁止在主城區市政道路內通行。

(二)除9座(不含)以上載客汽車外, 其他持有黃色環保標誌的機動車, 禁止在主城區所有道路內通行。

(三)機動車以車牌(含臨時行駛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准(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車牌尾號為字母的, 以字母前1位元阿拉伯數字為准), 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的限行措施。 三、有關說明 (一)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急指揮車;新能源純電動載客汽車;環衛垃圾、城建排汙、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氣象監測車、郵政車、救援及清障專用車、金融解款車、校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武警機動車;殯儀館的殯葬機動車。

2.運輸保障城市生產和生活必需品, 並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本次限行期間專用通行證的機動車。

3.公共汽(電)車、長途客車、計程車(不含租賃機動車)、早晚高峰時段(6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搭載乘客的單位班車(9座以上、不含9座, 空車禁行)。

4.懸掛“使”“領”字頭號牌機動車及經批准臨時入境機動車。

5.當日登記上牌的機動車(以註冊登記手續為憑證)、上下滾裝船的機動車(以當日船票為准)、通過高速公路入連的機動車(以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票據時間為准)、向加油站配送燃油的罐車。

6.年會籌委會核發的2017年新領軍者年會專用通行證的機動車。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次限行之前所核發的各類機動車臨時通行證在本限行期內一律暫停使用。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駕駛人, 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並責令其原路返回。

請廣大市民和駕駛人對本通告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 共同宣導並踐行綠色出行、公交出行理念;自覺遵守通告規定, 提前合理選擇出行方式、安排出行路線;積極維護交通秩序, 服從交警指揮, 充分展現大連市民良好的文明風貌。

大連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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