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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積極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為深入貫徹落實寧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 圍繞“大力實施生態立區戰略, 深入推進綠色發展, 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推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任務, 自治區審計廳找准結合點和突破口, 積極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一是聚焦重點問題, 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重點關注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重大決策、目標完成、監督責任及資產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和專案管理等情況,

重點查處破壞生態安全、污染環境、騙取資金等問題, 積極推動制度完善。

二是多部門聯動, 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認真分析, 統籌協調, 推進資源分享, 逐步建立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資料綜合分析平臺, 實現新技術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的有機整合。 同時, 積極爭取組織部門、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支持, 繼續加強與財政、統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密切配合, 為審計試點工作提供多方支援和保障。

三是多管道探索, 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根據審計物件特點和審計力量狀況, 多管道探索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和方法,

採取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 離任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資源環境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相結合等多種方式, 積累經驗, 全面推進。

四是分步驟實施, 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按照審計署統一組織, 在2016年對吳忠市開展審計試點、總結經驗和逐步予以規範的基礎上, 2017年繼續選取1個地級市開展審計專案試點, 同時指導2個地級市審計機關開展縣級審計專案試點, 對試點工作進行擴大和深化。 到2018年, 全區審計機關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 受組織部門委託, 全面推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建立經常性的審計制度。

五是審慎評價, 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審計中, 依據中央和自治區改革發展的政策要求,

把握好“三個區分”, 對審計試點中發現的問題, 堅持依法審計、客觀求實、鼓勵創新、推動改革的原則, 審慎做出結論和處理。 對審計發現損毀自然資源和損害生態環境的, 依法依規進行問責追責, 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 (王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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