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叢陌)2017年6月13日下午1時30分, 備受法學人士關注的長春“鞋王”黃金英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除了原被告雙方委託代理人到庭外, 原告黃金英因刑期未滿未能參加庭審, 被告長春市寬城區政府和寬城區市容環境管理局方面另有公職人員出庭。
開庭當日, 旁聽席上坐滿了男男女女, 這些人不是來自原告方和被告方, 而是來自黃金英鞋城的業主, 他們前來聽庭, 就是想知道寬城區政府和寬城區市容環境管理局方面何時返還黃金英大廈的產權和經營權。
據瞭解, 2010年10月13日, 在長春素有“鞋王”稱號的黃金英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並處沒收財產3000萬元。 黃金英不服, 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 黃金英家屬向法院繳納了800萬元, 剩餘2200萬未繳。 隨後, 黃金英名下的新世紀鞋城2、3層都被法院查封(時值估價約1.3億),
2016年1月1日, 在監獄服刑的黃金英將長春市寬城區政府和寬城區市容環境管理局告上法庭, 請求兩被告返還新世紀鞋城2、3層房屋的產權, 並要求依法賠償其7年來的租金。
對於“鞋王”黃金英案件中所涉的附加刑適用、政府“接管”、超標的查封等問題, 眾多法學專家進行了專題研討, 提出了完善附加刑法律適用及服刑人員財產保護制度的建議。
由於審判庭旁聽席座位有限, 審判長要求擠不上座位的旁聽者退出法庭。
庭審剛剛開始, 被告長春市寬城區政府方面的代理律師稱, 因該案涉及政府有關“秘密”, 當庭向審判長提出了不公開審理的請求。
審判長隨即同意了被告方律師的意見。
隨後, 媒體記者連同旁聽席上的所有旁聽者被一一清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