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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原董事長徐建一為小舅子開4S店“行方便”

新京報訊 在一汽集團原董事長徐建一的幫助下, 張強的公司承攬一汽集團整車物流運輸業務、開辦汽車4S店過程中獲得不少便利, 為此, 張強送給姐夫徐建一一套價值600余萬元的位於三亞的房產。 日前, 一中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3年, 判處張強實際控制的公司——長春市瀚翔物流有限公司罰金300萬元。

小舅子行賄姐夫送三亞房產

56歲的張強是長春市瀚翔物流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也是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同時, 張強還是一汽集團原董事長徐建一的妻弟。 2017年2月9日一中院曾公開宣判徐建一受賄案,

法院一審判處徐建一有期徒刑11年半, 並沒收個人財產。

張強便是徐建一案的行賄人之一。 法院審理查明, 作為被告單位長春瀚翔物流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張強, 為感謝時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徐建一於2002年至2010年期間, 為瀚翔公司等單位承攬一汽集團整車物流運輸業務、開辦汽車4S店等事項上提供的幫助, 於2013年出資600余萬元為徐建一及妻子張某甲購買海南省三亞市半山半島社區房產一套。

2014年12月20日, 張強被抓獲歸案。 案發後, 張強代瀚翔公司退繳300萬元。

張強受審前, 徐建一已經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刑罰,根據法院判決, 2000年至2013年, 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8萬餘元。

法院認為, 徐建一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 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建一有期徒刑11年半, 並沒收個人財產。

開4S店獲姐夫徐建一幫忙

根據徐建一證言, 2006年, 他擔任吉林市委書記時, 小舅子想經營奧迪4S店, 他請一汽大眾公司總經理安某幫忙推薦。

2008年, 他擔任一汽集團總經理後, 張強說奧迪4S店沒辦成, 他又對安某說了此事,

安某表示會幫助。 2009年底, 張強申請獲批, 在江蘇開了一家奧迪4S店。 後來妻子張某甲告訴他, 張強為感謝他的幫忙要送他一套房, 妻子和張強各支付一部分資金購買, 他默許了。

2013年1月, 張強到他家中說要買房以表示心意, 他沒有同意, 稱退休後再買。 張強稱現在划算, 他說可以先用女兒張某乙的名義購買, 徐建一默許了。 徐建一說, 張強送給他房產, 是為了感謝他對張強的幫助。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單位長春市瀚翔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強,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 一中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 判處長春市瀚翔物流有限公司罰金300萬元, 判處張強有期徒刑3年。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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