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關係中, 相互尊重與及時溝通很重要, 否則矛盾集聚, 會引發更大的矛盾。 近日,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一案,
經查明, 2001年, 李某夫婦在海拉爾區建設鎮購買了一處院落, 院內有一處平房(正房兩間廂房四間)。 小兒子李小某無房結婚, 李某便將該院落中的兩間正房讓兒子與兒媳居住。 2010年, 李某妻子去世, 兩年後李某與汪某再婚, 婚後李某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汪某處。 李某的兒媳在沒有征得李某同意的前提下, 私自將其房屋對外出租並收取租金。 李某表示強烈反對, 但無效。 多次協商無果後, 李某遂將兒子兒媳訴至法院,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調解, 最終父子握手言和, 李小某表示已與租戶協商解除了租賃合同, 租戶同意于一周後搬離, 屆時李小某夫婦將房屋返還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