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 2016年, 檢察機關從19個國家和地區勸返遣返、引渡、緝捕潛逃境外職務犯罪嫌疑人44人。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四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2016年, 全國檢察機關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有力領導下,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指揮協調下, 從19個國家和地區勸返、遣返、引渡、緝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44人, 其中“百名紅通人員”15人, 涉案金額5.5億元人民幣。 外逃犯罪嫌疑人歸案後, 有關辦案單位對案件進行後續偵查、起訴工作。
記者瞭解到,
據介紹, 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贓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開展引渡、遣返等國際合作移交逃犯時, 移交被收繳的贓款贓物。 二是利用贓款贓物所在國的犯罪所得追繳法或國內法進行追贓。 三是通過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式開展境外追贓。 四是通過犯罪嫌疑人自行退繳贓款實現追贓。
今年1月, 最高法、最高檢出臺《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
3月7日,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召開會議, 宣佈啟動“天網2017”行動,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 這位負責人表示, 檢察機關將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戰略部署, 持續深入抓好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 在實際工作中, 堅持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