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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之間如何維護好自己的通風權和採光權?

通風權和採光權對相鄰關係的影響是十分重要的, 因為通風和採光是直接涉及相鄰權利人的生活品質及影響身體健康的重要因素和必要的權利。

為此《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 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

對通風權和採光權的具體規定在不同地區有不同標準。 通風權容易解決, 只要相鄰建築物沒有堵塞相鄰權利人房產的空氣流通, 一般不視為妨礙相鄰權利。 具體標準沒有嚴格的規定。 習慣的適用標準, 只要能夠保證兩個建築物之間有正常的消防通道, 就視為符合要求。 在實際應用中, 只要相鄰建築物達到了採光限制的距離, 一般也就達到了通風要求。

採光權則要求相鄰建築物的距離不能影響相互之間的自然採光照度。 因為南方和北方的溫差不同, 自然採光對建築物的室溫有重大影響。

由於土地的緊張, 現在很多開發商在利用土地的時候, 往往以縮小建築物的間距以增加建築面積的作法獲取利益, 是值得相鄰權利人注意的。

採光的基本要求是, 兩棟建築物之間的距離要保持一定的採光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下稱《規範》)的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

冬至日≥1小時, 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 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

對採光權的侵害主要是因物權的被侵害所導致權利人健康權、身體權、人格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被侵害, 採光侵權一般是多重侵權的綜合, 賠償內容應當包括:因陽光遮擋導致電費、採暖設施增加的費用, 健康補償費、視覺污染費, 因採光損失導致房屋價值貶低等因素。

在確定採光侵權賠償數額時,

應當綜合考慮採光時間、居室(客廳)受光面積和房屋的朝向等因素進行判斷。 而房產中的陽臺、廚房、廁所則不應計算在採光面積內。 對於東西向房屋和南北向房屋的採光賠償數額應該有所區別, 東西向的房屋獲得賠償的標準應該高於南北向房屋賠償數額。

採光權糾紛應當以一次性賠償為宜, 目前有兩種計算公式可供參考。

第一種計算方式:低於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補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

第二種計算方式:按照不同時間段確定賠償數額, 依據《規範》的規定, 將遮擋採光的時間, 以不同時間段確定一個賠償單位,

通常低於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大於高出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 高於國家標準的作一次性補償;低於國家標準的計算賠償數額的計算公式是:

賠償單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廳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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