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兩個“曉宇”火鍋打官司 “李逵”贏了“李鬼”

重慶商報-上游財經記者 朱婷

重慶商報訊 憑藉“尋找重慶火鍋50強”、《舌尖上的中國2》, “曉宇火鍋”被大眾所熟知。 在渝中區, 也出現了一家在店內使用“曉宇”字樣的火鍋店。 因認為這一行為侵權, 渝中區曉宇老火鍋把這家火鍋店告上法庭。 近日, 渝中區法院審理了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她開店用“曉宇老火鍋”字樣

2012年3月, “曉宇火鍋”在商報舉辦的“尋找重慶火鍋50強”活動中被評為“重慶火鍋50強”。 2014年5月, 《舌尖上的中國2》播出, 該節目用8分鐘時間呈現了重慶美食——火鍋, 其主要採訪對象就是經營者張平及其創辦的渝中區曉宇老火鍋。

自此, 曉宇老火鍋成為全國知名火鍋品牌, “曉宇”也成為原告在全國市場的知名商號。

2014年11月7日, 被告劉豔(化名)作為經營者, 在渝中區人和街成立一家火鍋店, 未起字型大小。 經營過程中, 劉豔在店招使用“曉宇老火鍋”字樣, 另外, 她在展架、訂餐卡等宣傳載體上也使用了“曉宇老火鍋”字樣。

同時, 劉豔在點菜單、訂餐卡上寫著“舌尖2《相逢》”“重慶火鍋50強”的字樣, 並張貼《吃貨必備:重慶火鍋50強地圖》, 將地圖上原告的經營位址改為被告所在的經營地址, 還在此地圖上標注“重慶火鍋五十強 曉莽曉宇”字樣。

兩個“曉宇”火鍋打官司

渝中區曉宇老火鍋認為劉豔這一行為侵權, 會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於是, 將其告上法院。

庭審中,

原告認為, 劉豔的行為構成侵害企業名稱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服務)特有名稱或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名稱的不正當競爭, 也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足以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被告劉豔辯稱, 儘管在自己的火鍋店內, 圍裙、功能表等用品使用“曉宇老火鍋”字樣, 但店招以及店內的其他用品都寫著非常醒目的“曉莽曉宇火鍋”字樣, 足以讓消費者進行區分。 且“渝味曉宇”“曉宇”等店面招牌是原告的注冊商標, 原告對二者不具有除注冊商標專用權之外的其他權利。 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渝中區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與被告經營範圍均為火鍋服務, 經營場所均在渝中區, 具有市場競爭關係。 “曉宇”是原告的字型大小,

是原告以其妻子的名字諧音“曉宇”為名註冊成立“渝中區曉宇老火鍋”, 亦是原告名稱的核心部分。 被告的行為屬於惡意攀附原告的商譽, 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因此, 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