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商報-上游財經記者 朱婷
重慶商報訊 憑藉“尋找重慶火鍋50強”、《舌尖上的中國2》, “曉宇火鍋”被大眾所熟知。 在渝中區, 也出現了一家在店內使用“曉宇”字樣的火鍋店。 因認為這一行為侵權, 渝中區曉宇老火鍋把這家火鍋店告上法庭。 近日, 渝中區法院審理了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她開店用“曉宇老火鍋”字樣
2012年3月, “曉宇火鍋”在商報舉辦的“尋找重慶火鍋50強”活動中被評為“重慶火鍋50強”。 2014年5月, 《舌尖上的中國2》播出, 該節目用8分鐘時間呈現了重慶美食——火鍋, 其主要採訪對象就是經營者張平及其創辦的渝中區曉宇老火鍋。
2014年11月7日, 被告劉豔(化名)作為經營者, 在渝中區人和街成立一家火鍋店, 未起字型大小。 經營過程中, 劉豔在店招使用“曉宇老火鍋”字樣, 另外, 她在展架、訂餐卡等宣傳載體上也使用了“曉宇老火鍋”字樣。
同時, 劉豔在點菜單、訂餐卡上寫著“舌尖2《相逢》”“重慶火鍋50強”的字樣, 並張貼《吃貨必備:重慶火鍋50強地圖》, 將地圖上原告的經營位址改為被告所在的經營地址, 還在此地圖上標注“重慶火鍋五十強 曉莽曉宇”字樣。
兩個“曉宇”火鍋打官司
渝中區曉宇老火鍋認為劉豔這一行為侵權, 會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於是, 將其告上法院。
庭審中,
被告劉豔辯稱, 儘管在自己的火鍋店內, 圍裙、功能表等用品使用“曉宇老火鍋”字樣, 但店招以及店內的其他用品都寫著非常醒目的“曉莽曉宇火鍋”字樣, 足以讓消費者進行區分。 且“渝味曉宇”“曉宇”等店面招牌是原告的注冊商標, 原告對二者不具有除注冊商標專用權之外的其他權利。 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渝中區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與被告經營範圍均為火鍋服務, 經營場所均在渝中區, 具有市場競爭關係。 “曉宇”是原告的字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