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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委政法委用80天化解一樁歷時4年的信訪積案

債務糾紛致傷 不滿裁定上訪

湯武是益陽高新區謝林港鎮玉皇廟村人, 在經營筷子廠時欠卜光兩萬餘元貨款, 因經營不善被多次催討沒有償還。

2014年1月23日, 蔔光來到玉皇廟村找湯武追討欠款, 二人為此發生爭執, 在拉扯中, 蔔光揮拳擊中湯武右眼, 當場致其右眼受傷流血。

湘雅二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湯武右眼盲, 構成重傷二級。

(5月27日, 工作組在謝林港鎮政府組織調解)

2014年11月18日, 朝陽公安分局于對蔔光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立案。 次年2月, 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卜光犯故意傷害罪, 向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然而, 在法庭審理中, 蔔光及其辯護律師對傷情鑒定提出異議, 認為湯武在進行鑒定時沒有民警陪同, 申請重新鑒定。

合議庭評議後同意了蔔光的申請, 要求湯武對傷情重新鑒定, 然而, 湯武認為自己經過了多個醫院十多次檢查,

堅決不同意再鑒定傷情。

2015年11月19日, 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 向赫山區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隨後, 法院裁定准許撤訴。 很快, 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對蔔光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此後, 湯武多次上訪纏訪, 要求政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這一信訪案成為影響當地信訪維穩工作的一大難題。

全面追根溯源 領導帶頭攻堅

湯武信訪案是否真的“打了死結”?作為包案領導, 益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董嵐決定會一會信訪人湯武。

今年3月7日, 董嵐組織相關單位對案件的成因、處理進行了認真分析, 並還對案件的化解提出了明確要求:一切從頭開始, 成立一個新的工作班子, 從案結事未了、案件程式是否存在瑕疵、幹警是否有違規行為等方面進行調查,

作為2017年執法監督第一案、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第一案。

(工作組成員向其解釋宣講法律)

工作組剛介入湯武案時, 政法各家對案件的認識不統一、政法單位和基層黨委政府的意見不統一,

工作人員和雙方親屬對案件的看法也不一致, 而湯某武本人法律知識不多, 缺少主見。

要促進案件化解, 必須將各方思想統一到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上來。

工作組將湯武到各醫院做的14次檢查鑒定、鑒定員到庭陳述內容、庭審筆錄中各方的陳述內容逐一分析後, 各方的思想認識漸趨統一——湯武反映的刑事案件已經被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該法律文書已生效, 因此, 只有湯武配合重新鑒定或者提起自訴才能再次啟動刑事訴訟程式。

與此同時, 工作組多次做湯武的法律解釋工作, 打消了他想通過上訪達到訴求目的的念頭, 明確告知如果仍不聽勸阻執意非訪, 必將依法受到處理。

此外, 律師還從當事人的角度為湯武提供了詳細的法律服務, 湯武明確表態不再上訪, 積極配合政法機關依法處理案件。

湯武的上訪心態不再那麼“理直氣壯”了。

為徹底有效化解矛盾, 幫助兩個家庭重新走上正軌, 工作組驅車上千里, 走訪了十餘名親友, 特別是由律師為湯武及其親友分析了各種法律程式的訴訟風險, 通過給當事人陳清利弊, 讓他們找到心理和利益平衡點, 從而趨利避害做出理性選擇。

最終, 湯武主動請求對民事部分進行調解。 工作組對全案進行了認真評判並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後, 確認民事調解依法可行, 有助於一攬子化解矛盾糾紛, 實現“案結事了”。

(文中湯武、蔔光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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