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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絨業年報存18處錯誤 深交所下發監管函


中銀絨業年報存18處錯誤

和訊網消息 6月19日, 深交所公佈對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據監管函, 2016年6月14日, 中銀絨業披露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2016 年年度報告的補充更正公告》顯示公司 2016 年年度報告存在18項需補充更正的事項。

其中, 涉及到中銀絨業2016 年度財務報告的項目包括, 調增(減)公司 2016 年度合併現金流量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 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項目金額分別為 6500 萬元, 調增(減)“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與“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金額分別為 2.50 億元。 調減公司 2016 年末母公司資產負債表“長期股權投資”、“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未分配利潤”、“股東權益合計”以及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金額分別為 7.80 億元;調減公司 2016 年度母公司資利潤表“資產減值損失”、“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淨利潤”以及“綜合收益總額”金額分別為 7.80 億元。

深交所表示, 中銀絨業2016 年年報更正項目數量較多、金額較大, 資訊披露不準確。

深交所指出, 中銀絨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4 條和第 2.1 條的規定。 要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 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 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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