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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我是借款見證人,簽字時要注意什麼呢?

小王想要向小李借款5000元, 恰有小王的好友小張在場進行了見證。 小張由於缺乏相關的經驗, 只在借條下面的空白處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並沒有標明自己是屬於見證人、共同借款人還是保證人。 過了幾天後, 小張回想起來開始擔憂, 如果借款人日後沒有還款, 我會被當成保證人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

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 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 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我們知道, 小張是不會被認定為保證人的。 在借條上簽字的一般有三種人:借款人、保證人和見證人。 由於小張在借條上的簽字形式並不符合借款人或保證人的構成要件, 因此小張會被認為是見證人。

雖然小張這次的疏忽並不會對他產生實質的影響, 但是以後作為見證人時一定要記得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加上“見證人”三個字, 否則若是真的不幸被認定為共同借款人了, 那可就是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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