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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錄取時間安排(含各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時間)

(一)本、專科提前批(6月25日—7月11日)

1.6月25日-7月4日:填報軍事、公安等本科提前和專科提前錄取院校類別意向,

相關考生接受政審、面試、體能測試、軍檢。

2.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安排:

7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體育類志願。

7月3日:

7月14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B批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體育類志願。

7月15日左右:

3.非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安排:

7月6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願。 其中, 填報過軍事、公安、公安現役、司法、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意向類別, 並且政治審核、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 可按原意向所涵蓋的院校或有關規則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對應科類的具體院校及專業;填報過公安意向志願, 並且政治審核、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

可按原意向所涵蓋的院校或有關規則第一次填報專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體院校及專業。

7月7日:

7月9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以及專科提前批進行政審面試體能測試的公安類等院校(專業)完成錄取。

7月10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願。

7月11日:

7月12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完成志願填報和錄取。

(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7月13日—7月18日)

7月13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本科一批志願。

7月14日

7月16日:本科一批全部招生計畫完成錄取。

7月17日

7月18日:本科一批B全部招生計畫完成錄取。

(三)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7月19日—7月26日)

7月19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本科二批志願。

7月20日:

7月24日:本科二批全部招生計畫完成錄取。

7月25日

7月26日:本科二批B全部招生計畫完成錄取。

(四)專科提前批不進行政審面試體能測試的航海類等院校(專業)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高職(專科)錄取(7月26日)

7月26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此類專科提前志願。

7月26日:

7月26日:專科提前全部招生計畫完成錄取。

(五)高職高專批(7月27日—7月30日)

7月27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高職高專批志願。

7月27日晚

7月30日:高職高專批全部招生計畫完成錄取。

二、考生填報志願的相關事項

(一)考生填報志願時間與辦法

按照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的相關實施辦法執行。

(二)兼報志願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可自行選擇本科類或兼報科類填報志願,

但只能選擇同一批次、同一科類、同一院校的專業作為本人相應時段的報考志願:

1.報考蒙授藝術的考生可兼報取得相應漢授藝術專業合格成績的漢授藝術專業志願;報考蒙授體育的考生, 達到漢授體育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 可以兼報漢授體育志願。

2.報考蒙授藝術(文)、蒙授體育(文)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願;報考蒙授藝術(理)、蒙授體育(理)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願。

3.報考漢授藝術(文)、漢授體育(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願;報考漢授藝術(理)、漢授體育(理)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願。

4.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考試聯考或校考合格成績,

可兼報相應院校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音樂類、美術類、編導類考生不可互相兼報;報考其他藝術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招生專業。

5.報考蒙授文科的考生, 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願。

6.報考蒙授理科的考生, 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願。

(三)少數民族預科班志願和民族班志願填報規定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和中學用朝鮮語授課的朝鮮族考生方可填報少數民族預科班志願。 漢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填報民族班志願。

(四)定向志願填報規定

定向就業招生計畫面向全區招生, 報考非定向招生志願的考生, 若未被錄取且符合相應的填報志願條件, 可在相應的時段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願。

三、投檔規則

(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投檔規則

獲得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即高校專項招生)、高水準藝術團(藝術特長生)、高水準運動隊資格的考生(以下統一簡稱為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參加相應高校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必須在相應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時填報特殊類型志願(相應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設招生計畫的,在本科一批填報;本科二批同理),填報志願時間、各分段截止時間與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報則視為放棄相應高校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資格。

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生若選擇了填報特殊招生類型志願,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有關規定單獨投檔、單獨錄取,不佔用我區已公佈招生計畫,錄取與否、錄取何專業由高校決定;若選擇了填報非特殊招生類型志願,則不享受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相關政策,與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錄取執行。高校特殊招生類型考生所填報的相應高校的特殊招生類型錄取志願不影響其他考生的各種即時動態排名。其中,在我區有分專業分省計畫且錄取標準為本科一批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高校專項招生,將安排在本科提前A批,並提供動態排名。

(二)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本科專業考生,須全區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報考只承認本校專業考試成績的高校的考生還必須相應校考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含照顧分,下同)達到我區對應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全區對應類別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或本科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對應類別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三)其他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若報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校考成績合格,若報考使用我區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其他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對應聯考本科或專科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四)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除執行本投檔規則(二)、(三)所列規則外,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作為該專業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1.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類考生,要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後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但同一招生計畫科類的各專業均須執行相同的投檔規則;報考體育類專科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專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六)關於多名志願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投檔規則

投檔時,當遇到多名志願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原則上不受院校投檔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負責按其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在招生計畫範圍內擇優錄取。若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確平行分考生擇優錄取規則的,按如下規則擇優錄取:先執行教育部相關優先錄取政策,若仍無法取捨,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蒙語和朝語授課考生按外語30%+民族漢考三級70%計算、漢語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按外語30%+蒙古語文乙70%計算,下同)、文科數學擇優錄取;對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擇優錄取。對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高職語文(高職蒙古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蒙數學)、高職英語擇優錄取。對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為校考)、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以文化課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體育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以體育成績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文化課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

四、錄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網登錄,核對招生計畫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志願填報24小時前,啟動院校端子系統,登錄指定伺服器,核對本校招生計畫。若調整計畫,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之日12時前(後續志願依填報時間商定),使用計畫調整系統進行調整。

(二)院校提交投檔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時前傳真本校投檔比例,傳真電話號碼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凡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檔比例的院校網上填報志願時,將按105%的投檔比例向考生公佈。本科二批的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高職高專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檔比例,統一按1:1公佈執行。各批次、各科類、各院校後續志願投檔均按剩餘計畫1:1投檔。

(三)院校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及時上載閱檔結果。

錄取院校對擬錄取的考生安排專業,對不錄取的考生輸入退檔原因代碼(附件1)。為保證錄取進度,招生院校要及時結清檔案。第一次填報志願在投檔2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其他志願視投檔數應在投檔1-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

(四)審核院校上載的閱檔結果

相關人員負責對各招生院校的預錄取名單進行檢查。對未寫明退檔理由的應要求招生學校注明理由,出現退檔不合理的情形應向院校協商以求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未果的可提出覆議(覆議書見附件2)。

五、招生院校應注意的事項

(一)我區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高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招考委〔2015〕2號)執行。

(二)鑒於我區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願的辦法,區內院校各批次錄取新生均按專業志願清的規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區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錄取新生按其向社會發佈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區外院校高職高專批錄取規則按專業志願清執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計畫,又有高職高專批或專科提前批招生計畫的高校,其高職高專批或專科提前批錄取新生可按其向社會發佈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專科提前批公安類專業按考生所填報志願、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航海類專業按院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錄取。

(三)各有關院校在網報志願期間,要經常流覽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http://www.nm.zsks.cn,下同)網報志願專欄上發佈的本院校志願填報情況統計,以便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本校的招生計畫和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的工作聯繫電話進行計畫調整、錄取等事項的溝通。

(五)各院校需按實際錄取數和60元/生的標準繳納網上錄取費,相關繳費事宜另文通知。對按時足額繳納錄取費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及時郵寄《錄取新生名冊》。我區2017年《錄取新生名冊》保存期為錄取工作結束後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六、考生服務與新生複查

(一)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從切實維護好考生正當權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讀、信訪、資訊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通過電話、網路及錄取現場設立考生服務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諮詢及申訴,耐心細緻地回答考生的問題,在招生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幫助考生解決問題。

諮詢或舉報申訴電話:錄取期間(6月25日-7月31日)0471-3261717轉1019,錄取結束後0471-3261805;短信諮詢:106288331。

諮詢及舉報申訴網址: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資訊網。

考生服務中心設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東街甲81號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一樓西側。

(二)考生可通過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三)旗縣區招生辦負責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核實錄取結果,如果錄取結果與考生所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顯示一致,則將考生報考檔案和學籍檔案(或在職職工檔案等)一併封裝後交考生本人;否則,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由考生本人攜帶,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我區不再統一向各高校郵寄考生紙介質檔案。

(四)新生入學後,各高校要嚴密程式,嚴格把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騙,嚴防冒名頂替。各高校應將新生入學複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原因代碼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 曾經受過紀律或行政處分

03. 無故退學者

04. 受過行政拘留

05. 有盜竊行為

06. 有毆打行為

07. 其他違紀行為

08. 生活散漫

二、成績原因

09. 總分低於本校錄取線

10. 語文分數偏低

11. 數學分數偏低

12. 外語分數偏低

13. 外語聽力測試成績偏低

14. 外語口試不合格

15. 外語語種受限

16. 文科綜合分數偏低

17. 理科綜合分數偏低

18. 學業水準考試科目不及格

19. 體育考試分數偏低

20. 體育不達標

21. 藝術考試分低

22. 藝術考試不合格

23. 本校不考慮照顧分數

三、身體原因

24. 體檢不合格

25. 靜脈不合格

26. 動脈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專業要求

33. 體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視

35. 弱視

36. 重聽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覺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軍檢不合格

45. 未參加軍檢

46. 屬於殘疾考生不符合本專業要求

四、招生範圍原因

47. 不符合報考條件

48. 外省籍考生或高考移民

49. 男生已錄滿

50. 女生已錄滿

51. 漢族已錄滿

52. 未參加本校面試

53. 本校面試不合格

54. 所報專業已滿

55. 不服從本校其他專業調劑

56. 不符合走讀條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範圍

58. 不符合調劑範圍

五、志願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願考生,一志願已滿

60. 二志願已錄滿

61. 三志願已錄滿

62. 四志願已錄滿

63. 有志願考生已錄滿

64. 志願不符

65. 考生檔案材料不全

66. 取消錄取

67. 其他原因

高考志願規劃專家藺志鵬 簡介

▲藺志鵬 學霸高考首席志願規劃專家

藺志鵬是國家高考規劃高級認證師,國家心理諮詢師,學霸教育創始人,內蒙古高考資深媒體人,內蒙古高考頭條特約撰稿人,獨創四維一體報考模式!從事中學生學業規劃志願填報十餘年幫助上千家庭解決志願規劃的困惑,在各高校為大學生提供職業規劃以及培養規劃師不計其數。

三、投檔規則

(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投檔規則

獲得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即高校專項招生)、高水準藝術團(藝術特長生)、高水準運動隊資格的考生(以下統一簡稱為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參加相應高校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必須在相應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時填報特殊類型志願(相應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設招生計畫的,在本科一批填報;本科二批同理),填報志願時間、各分段截止時間與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報則視為放棄相應高校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資格。

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生若選擇了填報特殊招生類型志願,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有關規定單獨投檔、單獨錄取,不佔用我區已公佈招生計畫,錄取與否、錄取何專業由高校決定;若選擇了填報非特殊招生類型志願,則不享受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相關政策,與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錄取執行。高校特殊招生類型考生所填報的相應高校的特殊招生類型錄取志願不影響其他考生的各種即時動態排名。其中,在我區有分專業分省計畫且錄取標準為本科一批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高校專項招生,將安排在本科提前A批,並提供動態排名。

(二)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本科專業考生,須全區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報考只承認本校專業考試成績的高校的考生還必須相應校考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含照顧分,下同)達到我區對應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全區對應類別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或本科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對應類別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三)其他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若報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校考成績合格,若報考使用我區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其他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對應聯考本科或專科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四)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除執行本投檔規則(二)、(三)所列規則外,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作為該專業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1.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類考生,要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後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但同一招生計畫科類的各專業均須執行相同的投檔規則;報考體育類專科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專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六)關於多名志願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投檔規則

投檔時,當遇到多名志願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原則上不受院校投檔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負責按其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在招生計畫範圍內擇優錄取。若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確平行分考生擇優錄取規則的,按如下規則擇優錄取:先執行教育部相關優先錄取政策,若仍無法取捨,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蒙語和朝語授課考生按外語30%+民族漢考三級70%計算、漢語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按外語30%+蒙古語文乙70%計算,下同)、文科數學擇優錄取;對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擇優錄取。對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高職語文(高職蒙古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蒙數學)、高職英語擇優錄取。對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為校考)、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以文化課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體育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以體育成績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文化課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

四、錄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網登錄,核對招生計畫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志願填報24小時前,啟動院校端子系統,登錄指定伺服器,核對本校招生計畫。若調整計畫,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之日12時前(後續志願依填報時間商定),使用計畫調整系統進行調整。

(二)院校提交投檔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時前傳真本校投檔比例,傳真電話號碼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凡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檔比例的院校網上填報志願時,將按105%的投檔比例向考生公佈。本科二批的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高職高專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檔比例,統一按1:1公佈執行。各批次、各科類、各院校後續志願投檔均按剩餘計畫1:1投檔。

(三)院校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及時上載閱檔結果。

錄取院校對擬錄取的考生安排專業,對不錄取的考生輸入退檔原因代碼(附件1)。為保證錄取進度,招生院校要及時結清檔案。第一次填報志願在投檔2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其他志願視投檔數應在投檔1-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

(四)審核院校上載的閱檔結果

相關人員負責對各招生院校的預錄取名單進行檢查。對未寫明退檔理由的應要求招生學校注明理由,出現退檔不合理的情形應向院校協商以求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未果的可提出覆議(覆議書見附件2)。

五、招生院校應注意的事項

(一)我區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高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招考委〔2015〕2號)執行。

(二)鑒於我區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願的辦法,區內院校各批次錄取新生均按專業志願清的規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區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錄取新生按其向社會發佈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區外院校高職高專批錄取規則按專業志願清執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計畫,又有高職高專批或專科提前批招生計畫的高校,其高職高專批或專科提前批錄取新生可按其向社會發佈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專科提前批公安類專業按考生所填報志願、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航海類專業按院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錄取。

(三)各有關院校在網報志願期間,要經常流覽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http://www.nm.zsks.cn,下同)網報志願專欄上發佈的本院校志願填報情況統計,以便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本校的招生計畫和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的工作聯繫電話進行計畫調整、錄取等事項的溝通。

(五)各院校需按實際錄取數和60元/生的標準繳納網上錄取費,相關繳費事宜另文通知。對按時足額繳納錄取費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及時郵寄《錄取新生名冊》。我區2017年《錄取新生名冊》保存期為錄取工作結束後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六、考生服務與新生複查

(一)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從切實維護好考生正當權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讀、信訪、資訊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通過電話、網路及錄取現場設立考生服務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諮詢及申訴,耐心細緻地回答考生的問題,在招生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幫助考生解決問題。

諮詢或舉報申訴電話:錄取期間(6月25日-7月31日)0471-3261717轉1019,錄取結束後0471-3261805;短信諮詢:106288331。

諮詢及舉報申訴網址: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資訊網。

考生服務中心設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東街甲81號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一樓西側。

(二)考生可通過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三)旗縣區招生辦負責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核實錄取結果,如果錄取結果與考生所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顯示一致,則將考生報考檔案和學籍檔案(或在職職工檔案等)一併封裝後交考生本人;否則,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由考生本人攜帶,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我區不再統一向各高校郵寄考生紙介質檔案。

(四)新生入學後,各高校要嚴密程式,嚴格把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騙,嚴防冒名頂替。各高校應將新生入學複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原因代碼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 曾經受過紀律或行政處分

03. 無故退學者

04. 受過行政拘留

05. 有盜竊行為

06. 有毆打行為

07. 其他違紀行為

08. 生活散漫

二、成績原因

09. 總分低於本校錄取線

10. 語文分數偏低

11. 數學分數偏低

12. 外語分數偏低

13. 外語聽力測試成績偏低

14. 外語口試不合格

15. 外語語種受限

16. 文科綜合分數偏低

17. 理科綜合分數偏低

18. 學業水準考試科目不及格

19. 體育考試分數偏低

20. 體育不達標

21. 藝術考試分低

22. 藝術考試不合格

23. 本校不考慮照顧分數

三、身體原因

24. 體檢不合格

25. 靜脈不合格

26. 動脈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專業要求

33. 體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視

35. 弱視

36. 重聽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覺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軍檢不合格

45. 未參加軍檢

46. 屬於殘疾考生不符合本專業要求

四、招生範圍原因

47. 不符合報考條件

48. 外省籍考生或高考移民

49. 男生已錄滿

50. 女生已錄滿

51. 漢族已錄滿

52. 未參加本校面試

53. 本校面試不合格

54. 所報專業已滿

55. 不服從本校其他專業調劑

56. 不符合走讀條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範圍

58. 不符合調劑範圍

五、志願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願考生,一志願已滿

60. 二志願已錄滿

61. 三志願已錄滿

62. 四志願已錄滿

63. 有志願考生已錄滿

64. 志願不符

65. 考生檔案材料不全

66. 取消錄取

67. 其他原因

高考志願規劃專家藺志鵬 簡介

▲藺志鵬 學霸高考首席志願規劃專家

藺志鵬是國家高考規劃高級認證師,國家心理諮詢師,學霸教育創始人,內蒙古高考資深媒體人,內蒙古高考頭條特約撰稿人,獨創四維一體報考模式!從事中學生學業規劃志願填報十餘年幫助上千家庭解決志願規劃的困惑,在各高校為大學生提供職業規劃以及培養規劃師不計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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