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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施行,植保無人機不能“野飛”

剛剛施行, 植保無人機不能“野飛”

2017-06-04 昌傑無人機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人機)的管理, 中國民航局於5月16日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 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 這意味著, 近年在農機行業發展迅猛的植保無人機將迎來“戶口”時代。

據瞭解, 目前, 我國農用植保無人機應用推廣的優勢區域多位元河南、山東、湖南、浙江、江蘇、新疆地區等農業大省或經濟發達地區。 其中, 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農用植保無人機保有量最高, 總量分別達1608架、1164架, 分別占全國保有量的37.73%、27.31%。

2016年全國各地租用的植保無人機防治面積達82.6萬畝, 每畝作業成本6-15元不等, 經過3-5代的改進, 目前國內植保無人機作業穩定性已有大幅提升。 2016年全國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已達8.8萬個, 隨著規範化和規模化的病蟲害防治組織對優質高效施藥機械的需求越來越高,

農用航空植保將成為我國農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中國民航局發的《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無人機。 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

並從事非軍事、員警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 不包括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

《規定》要求, 自6月1日起, 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申請帳戶, 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在系統中填報其所有產品的資訊,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該系統中實名登記其個人及其擁有產品的資訊, 並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誌粘貼在無人機上。

《規定》強調, 2017年8月31日後,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規定實施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誌的, 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 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 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規定》還要求,

民用無人機發生出售、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等情況,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及時通過登記系統登出該無人機資訊;民用無人機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後, 變更後的所有人須按照《規定》相關要求實名登記該無人機資訊。

關於我們:

發起人孫春光 學歷:天津大學電子資訊工程本科、保送通信與資訊系統碩士 。

現擔任全國工商聯民辦教育出資者商會EMBA聯盟專委會秘書長;北京左右逢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合夥人;中關村眾籌聯盟發起單位之一、監事長單位;愛投(ITOU)高管會創始發起人;IT高管會創始發起人;陳香梅公益基金會天使榮耀基金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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