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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達在美國存個錢都被抓! 聽大咖說,中國人在美國怎麼接地氣

英達在美因存錢涉嫌洗錢的案子在國內引發了諸多關注, 很多人也為此感到困惑, 怎麼在美國存個錢都可能犯罪了呢?是中美法律的差異嗎?

近期, 平安銀行將攜手分鐘律師, 北京市瑞銀律師事務所請來大咖——著名國際私人財富管理大咖王昊律師, 平安銀行資深私人銀行家余昊, 為您深度分析中國人怎麼在美國接地氣!

英達案情回顧:

英達, 1960年7月7日生於北京, 中國大陸導演, 畢業于北京大學心理學系及密蘇裡大學戲劇表演系。 1993年播出的家庭情景喜劇《我愛我家》, 是英達第一部導演的作品, 火遍大江南北。

英達

據新浪報導: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之內, 他先後把46.4萬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聯名帳戶。 為了繞過監控, 他每次存錢額度都低於1萬元, 前後分50次存入。 為避人耳目, 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帳戶。

康州聯邦檢察官達利(Deirdre Daly)認為, 英達的結構性拆分行為(Structuring )是有意避開交易報告的要求。 因為根據聯邦法律, 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 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 )”。 該報告會要求填寫資金的來源以及來源的證據, 並且通常會被美國國稅局(IRS)作為查驗美國公民是否按真實申報個人所得的證據材料之一。

其實不僅是美國, 香港的銀行同樣在客戶向銀行存款一萬美元以上的時候, 需要提交這個一萬美金的來源證明, 比如這是工資或者其他銀行提款證明。 而這些在中國大陸目前還沒有這麼嚴格的要求。

美國聯邦法官將于5月11日對此案宣判, 英達最高面臨10年的刑期, 以及最高50萬美元罰款。

(英達在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出具的認罪書上簽字)

對此, 北京市瑞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國際頂尖信託和稅務專家王昊律師精闢地評論道:我們見過的一些演藝界人士對美國身份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的低估, 以及對自己的智慧的高估都是異常驚人的。 像這種為了為避免麻煩, 在美國將現金分多次存入銀行, 並刻意將每次存款金額壓低在申報標準1萬元之下的存錢方式來避開稅務申報的行為, 在美國是很容易被IRS盯上, 不僅要付出巨額罰款, 還有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

此外, 王昊律師還提到:除了罰款和有期徒刑, 英達還可能面臨著被吊銷美國護照的下場,

強烈奉勸大家不要貪圖一點小便宜而付出慘重的代價。

英達的美國護照可能被吊銷!

根據美國稅法, 對於美國公民欠稅累積達5萬美元, 美國國稅局(IRS)有權依法向美國國務院申請拒絕你的美國護照申請或者吊銷你的美國護照。 近日, IRS才在其官網上發佈了提醒和警示。

何為“嚴重欠稅”?

如上圖所示,根據美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嚴重欠稅(seriously delinquent tax debt),是指法律上應支付而未支付的聯邦稅務已累積達到5萬美元,且IRS已經窮盡其他方式,卻仍無法追得的稅款。尤其該要注意的是,該5萬美元的上限還包括欠稅的罰款和罰息(滯納金)。

在FATCA(海外帳戶遵從法案)實施後,IRS全球追稅的程度可以說是,追到美國納稅義務人甩也甩不掉的地步。如果再加上這項法案的施行,將美國境內、外的個人收入都算上的話,大家都明白罰息是按天累積計算的,如果欠稅了以後置之不理,達到5萬美元的上限簡直就是易如反掌。

IRS最早將於今年四、五月份向國務院申報個人欠稅情況:

從截圖上我們可以看出,IRS向國會申請撤銷嚴重欠稅的美國公民的護照的權力,來源於美國稅法第7345條,該法規早已經通過了美國國會審議並於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而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國人申報上一財政年度個人所得稅的最後截止日期。

換言之,在今年4月15日前,仍未向IRS申報2016年度個人所得且欠稅達到5萬美元的美國公民,很有可能被IRS該個人資訊通報給美國國務院,美國國務院將拒絕其護照申請或者直接吊銷其護照。

如果欠稅了,該如何補救?

稅務問題在美國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美國高福利的社會保障體系所依賴的就是美國發達的徵稅系統和高額的稅收。如果欠稅、偷稅或逃稅,除了可能面臨罰款以外,甚至還會遭受牢獄之災。

對於已經拿到美國綠卡的客戶,如果萬一不小心疏忽忘記了申報個人所得和繳稅,也不必太過擔心,即便欠稅了,在收到IRS的追稅通知後,還有90天的寬限期。只要在90天內全額補繳稅款,或者能夠與IRS達成分期繳納稅款,或者以其他法定方式對IRS作出繳稅的承諾,在30天之內,您的護照狀態將會恢復正常。

北京市瑞銀律師事務所王昊律師表示:納稅在美國是十分嚴肅的事情,如果你正在成為美國公民的路上或是已經成為美國公民,一定要留意美國的稅務事項,切勿因為貪圖一點小便宜,像英達那樣採取這種簡單粗暴的財產拆分方法來偷逃納稅,否則您為申請美國綠卡和護照所付出的努力都會前功盡棄!

此外,瑞銀事務所王昊律師還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便護照被註銷後,也並不意味著作為納稅義務人的繳稅義務終止。在擁有美國公民身份期間欠繳的稅款,還是會受到追索,而且日後無論是自己,抑或直系親屬想再要申請美國護照將會變得異常艱難,所以最好還是不要心存僥倖。因此,如果你在成為美國公民的路上,或是已走上這條路成為了美國公民,一定要高度重視個人的稅務問題!

律師觀點:如何在美國正確地存錢和接受贈與

中國大陸名導英達在美國因涉嫌洗錢被捕,因刻意拆分現金、規避申報要求而面臨指控。消息傳出後,我們分析了在美國刻意隱瞞收入申報、偷逃稅務的嚴重後果(包括罰款、有期徒刑及可能被吊銷美國護照)。看完文章後,許多備受困惑的客戶在週末紛紛致電我們律師,諮詢如何才能在美國正確的存錢和接受贈與,在此和大家簡單分享一下。

一、在美國存入大額現金

譚先生是一位技術開發崗位的工程師,持H1b簽證在美國矽谷工作,去年年末,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了10萬美元年終獎。他想把這筆錢存入銀行,但看到英達因違法進行現金拆分而被捕後,他有點擔心了,便請教我們需要怎麼正確地存入大額現金?

存錢當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通過怎樣的方式存錢卻大有學問。首先,我們要知道,美國的銀行有一項法定義務:根據聯邦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 )”。為了防止洗錢,銀行有義務向有關機關申報客戶的可疑銀行活動,否則這家銀行會受到法律追究。

不僅是英達,曾經有報導:有華人為了規避申報義務貪小便宜,多次行存過幾次8、9千美元的存款,因此收到FBI的信件,被告知懷疑當事人有洗錢嫌疑。

北京市瑞銀律師事務所王昊律師表示:存入小於1萬美元的存款絕對合法,但是因為隱藏收入的意圖,躲過國稅局的監督而故意多次將鉅款拆散存(如在短時間內多次存入低於1萬美金的存款),則屬違法。

王律師還建議:如果像譚先生這種情況,確實是屬於自己個人的合法收入,該存就存,一次性向IRS申報避免麻煩,而不要耍小聰明、貪小便宜分11次、12次八九千美元這樣存入,這樣反而會引起IRS的懷疑。

二、來自美國境外的贈與VS.來及美國境內的贈與

已經取得美國綠卡的劉女士請教我們:“為了兒子在美國上大學,兒子和我都已經取得了美國綠卡,我在美國照顧兒子的起居,丈夫沒有美國綠卡在中國工作,每三個月從海外轉帳15萬美元作為我和兒子的生活費,需要申報或納稅嗎?”

對此,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的規定,對於一個美國居民(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簽證如H1b簽證工作的人),接受非美國居民贈與非美國境內的財產,如果在10萬美元以上,則需填寫申報3520表格向IRS申報。否則,不申報的話將面臨IRS的罰款。當然,需要強調的是,向IRS申報資訊並不等於需要納稅。所以,劉女士只需填寫3520申報表,向IRS申報即可,無須繳稅。

如果換一種情況:劉女士全家都已經移民美國取得美國綠卡,兒子畢業後準備成家想要在美國買一套房子,兒子的積蓄暫時不夠,所以劉女士和丈夫從他們的美國銀行存款帳戶上向兒子的帳戶打了50萬美元,這筆轉帳如何處理呢?

王律師解釋說:一方獲利,另一方無須支付對價的行為在法律上視為贈與。當贈與人是美國居民或者贈與的是美國財產時,就要受到美國贈與稅法的約束。美國贈與稅有兩個免稅額,一個是年度免稅額每人13000美元(夫妻兩人一共就是26000美元),另一個是終身免稅額512萬美元。贈與額低於13000美元的不需繳稅,不計入終身免稅額度中,超過13000美元的部分則需繳稅。換言之,劉女士夫妻倆向兒子一次性贈與50萬美元,除了26000美元的免稅額外,剩下的部分需繳納贈與稅。

王昊律師最後總結道:在美國,財產申報和繳稅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既然金錢是你合法掙來的,那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要存錢就一次存入,該申報的就向IRS申報,而且申報金額不會因此被扣稅或調查。反之,如果耍小聰明或道聼塗説,以為一萬美元以下存款就可以免除申報義務,殊不知這反而會引起銀行和IRS的高度關注,反倒為會為自己帶來麻煩。

何為“嚴重欠稅”?

如上圖所示,根據美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嚴重欠稅(seriously delinquent tax debt),是指法律上應支付而未支付的聯邦稅務已累積達到5萬美元,且IRS已經窮盡其他方式,卻仍無法追得的稅款。尤其該要注意的是,該5萬美元的上限還包括欠稅的罰款和罰息(滯納金)。

在FATCA(海外帳戶遵從法案)實施後,IRS全球追稅的程度可以說是,追到美國納稅義務人甩也甩不掉的地步。如果再加上這項法案的施行,將美國境內、外的個人收入都算上的話,大家都明白罰息是按天累積計算的,如果欠稅了以後置之不理,達到5萬美元的上限簡直就是易如反掌。

IRS最早將於今年四、五月份向國務院申報個人欠稅情況:

從截圖上我們可以看出,IRS向國會申請撤銷嚴重欠稅的美國公民的護照的權力,來源於美國稅法第7345條,該法規早已經通過了美國國會審議並於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而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國人申報上一財政年度個人所得稅的最後截止日期。

換言之,在今年4月15日前,仍未向IRS申報2016年度個人所得且欠稅達到5萬美元的美國公民,很有可能被IRS該個人資訊通報給美國國務院,美國國務院將拒絕其護照申請或者直接吊銷其護照。

如果欠稅了,該如何補救?

稅務問題在美國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美國高福利的社會保障體系所依賴的就是美國發達的徵稅系統和高額的稅收。如果欠稅、偷稅或逃稅,除了可能面臨罰款以外,甚至還會遭受牢獄之災。

對於已經拿到美國綠卡的客戶,如果萬一不小心疏忽忘記了申報個人所得和繳稅,也不必太過擔心,即便欠稅了,在收到IRS的追稅通知後,還有90天的寬限期。只要在90天內全額補繳稅款,或者能夠與IRS達成分期繳納稅款,或者以其他法定方式對IRS作出繳稅的承諾,在30天之內,您的護照狀態將會恢復正常。

北京市瑞銀律師事務所王昊律師表示:納稅在美國是十分嚴肅的事情,如果你正在成為美國公民的路上或是已經成為美國公民,一定要留意美國的稅務事項,切勿因為貪圖一點小便宜,像英達那樣採取這種簡單粗暴的財產拆分方法來偷逃納稅,否則您為申請美國綠卡和護照所付出的努力都會前功盡棄!

此外,瑞銀事務所王昊律師還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便護照被註銷後,也並不意味著作為納稅義務人的繳稅義務終止。在擁有美國公民身份期間欠繳的稅款,還是會受到追索,而且日後無論是自己,抑或直系親屬想再要申請美國護照將會變得異常艱難,所以最好還是不要心存僥倖。因此,如果你在成為美國公民的路上,或是已走上這條路成為了美國公民,一定要高度重視個人的稅務問題!

律師觀點:如何在美國正確地存錢和接受贈與

中國大陸名導英達在美國因涉嫌洗錢被捕,因刻意拆分現金、規避申報要求而面臨指控。消息傳出後,我們分析了在美國刻意隱瞞收入申報、偷逃稅務的嚴重後果(包括罰款、有期徒刑及可能被吊銷美國護照)。看完文章後,許多備受困惑的客戶在週末紛紛致電我們律師,諮詢如何才能在美國正確的存錢和接受贈與,在此和大家簡單分享一下。

一、在美國存入大額現金

譚先生是一位技術開發崗位的工程師,持H1b簽證在美國矽谷工作,去年年末,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了10萬美元年終獎。他想把這筆錢存入銀行,但看到英達因違法進行現金拆分而被捕後,他有點擔心了,便請教我們需要怎麼正確地存入大額現金?

存錢當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通過怎樣的方式存錢卻大有學問。首先,我們要知道,美國的銀行有一項法定義務:根據聯邦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 )”。為了防止洗錢,銀行有義務向有關機關申報客戶的可疑銀行活動,否則這家銀行會受到法律追究。

不僅是英達,曾經有報導:有華人為了規避申報義務貪小便宜,多次行存過幾次8、9千美元的存款,因此收到FBI的信件,被告知懷疑當事人有洗錢嫌疑。

北京市瑞銀律師事務所王昊律師表示:存入小於1萬美元的存款絕對合法,但是因為隱藏收入的意圖,躲過國稅局的監督而故意多次將鉅款拆散存(如在短時間內多次存入低於1萬美金的存款),則屬違法。

王律師還建議:如果像譚先生這種情況,確實是屬於自己個人的合法收入,該存就存,一次性向IRS申報避免麻煩,而不要耍小聰明、貪小便宜分11次、12次八九千美元這樣存入,這樣反而會引起IRS的懷疑。

二、來自美國境外的贈與VS.來及美國境內的贈與

已經取得美國綠卡的劉女士請教我們:“為了兒子在美國上大學,兒子和我都已經取得了美國綠卡,我在美國照顧兒子的起居,丈夫沒有美國綠卡在中國工作,每三個月從海外轉帳15萬美元作為我和兒子的生活費,需要申報或納稅嗎?”

對此,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的規定,對於一個美國居民(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簽證如H1b簽證工作的人),接受非美國居民贈與非美國境內的財產,如果在10萬美元以上,則需填寫申報3520表格向IRS申報。否則,不申報的話將面臨IRS的罰款。當然,需要強調的是,向IRS申報資訊並不等於需要納稅。所以,劉女士只需填寫3520申報表,向IRS申報即可,無須繳稅。

如果換一種情況:劉女士全家都已經移民美國取得美國綠卡,兒子畢業後準備成家想要在美國買一套房子,兒子的積蓄暫時不夠,所以劉女士和丈夫從他們的美國銀行存款帳戶上向兒子的帳戶打了50萬美元,這筆轉帳如何處理呢?

王律師解釋說:一方獲利,另一方無須支付對價的行為在法律上視為贈與。當贈與人是美國居民或者贈與的是美國財產時,就要受到美國贈與稅法的約束。美國贈與稅有兩個免稅額,一個是年度免稅額每人13000美元(夫妻兩人一共就是26000美元),另一個是終身免稅額512萬美元。贈與額低於13000美元的不需繳稅,不計入終身免稅額度中,超過13000美元的部分則需繳稅。換言之,劉女士夫妻倆向兒子一次性贈與50萬美元,除了26000美元的免稅額外,剩下的部分需繳納贈與稅。

王昊律師最後總結道:在美國,財產申報和繳稅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既然金錢是你合法掙來的,那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要存錢就一次存入,該申報的就向IRS申報,而且申報金額不會因此被扣稅或調查。反之,如果耍小聰明或道聼塗説,以為一萬美元以下存款就可以免除申報義務,殊不知這反而會引起銀行和IRS的高度關注,反倒為會為自己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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