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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帥訴李寧公司 索賠300余萬元

本報訊記者昨天從通州法院獲悉, 網球女子名將彭帥將李寧(中國)體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李寧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賠償三百余萬元。

彭帥是中國網球女子名將。 彭帥起訴稱, 2015年4月, 李寧(中國)體育有限公司與彭帥簽訂《合作合同》, 該合同後於2016年終止。 彭帥認為合同終止後李寧公司對其肖像權使用授權亦相應終止, 故起訴李寧公司停止侵犯肖像權、在報紙及官網上刊登道歉聲明及賠償精神損害等合理費用351萬元。

李寧公司辯稱, 合同終止後, 根據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在到期或終止後使用認可的權利,

李甯公司應有權不受限制地為歷史性、教育性或紀念性的目的永久使用運動員的錄影帶、電影或照片。 現李寧公司繼續在官網上使用彭帥照片, 是屬於歷史性、紀念性目的使用, 是對李寧品牌的歷史發展以及科技文化的展示, 不涉及李寧品牌某一產品的介紹或推廣, 並不屬於商業宣傳, 亦未侵犯彭帥的肖像權。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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