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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理性發言”代替“情緒宣洩”

地鐵裡兩女子吵架, 一句“詛咒”的話激怒孕婦, 將對方砸得血流滿面……

消息曝光後, 不少網友稱“砸得好”, 也有網友說打人不對。

事情發生在11日上午9時30分,

大連地鐵2號線。 目擊者稱, 兩名女子在西安路車站剛上車時, 就已經吵起來了。 在此期間兩人還動了手, 被周圍乘客勸開了。 其中一名女子自稱是孕婦, 腹部有隆起的跡象。 未料, 兩人被勸開後, 突然聽到白衣女子對孕婦說, “你肚子裡的孩子早晚得掉。 ”於是, 孕婦操起手裡的金屬制保溫瓶砸向了女子的臉部, 臉部被砸開了大口子, 頓時血就湧出來了……隨後, 受傷女子試圖用保溫瓶還擊孕婦, 被其他乘客將保溫瓶搶了過來。

在整個過程中, 周圍的乘客並沒有搞清楚, 兩人爭吵的起因到底是什麼。

一段網傳視頻顯示, 有民警進入了車廂, 受傷女子在一旁配合調查。

點贊最多的評論竟是“砸得好”

有人從生理和本能的角度來支持孕婦

理性網友則從法律層面來探討, 傷人行為不可取

也有人認為懷著孕打架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行為

也有網友認為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

小編提醒您:

遇事別衝動, 打人成本高!

1、各種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因傷致殘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2、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情節較輕的,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 當事人達成協議的, 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刑事處罰

如果傷者的傷情通過法醫鑒定已達到輕傷或者重傷,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編有話說:

用“理性發言”代替“情緒宣洩”

事情曝光後, 引起了眾多線民的圍觀盛宴, 不同觀點之間互相攻訐指責、各執一詞, 很多討論也呈現出一些非理性現象。 當然, 這也並非個例, 類似的事件在網上引發罵戰的也很多。

網路交流障礙重重、衝突不斷, 最終都是因為不在一個頻道上或是不瞭解事實的真相。 而陌生人聚集在網路上,

原先的價值觀、人生閱歷、知識結構都不同, 交流又是碎片化的, 沒有既定的規則, 所以很容易“戰火”四起。

網路上一些不文明的討論, 嘩眾取寵的新聞標題, 隨處可見的洩憤帖子, 喪失底線的網路暴力……這些現象在不斷拷問線民底線的同時, 也給互聯網的使用者提出了新的問題:社會的良治離不開公民的廣泛參與, 在網路時代, 線民應該如何規範自己的言行?

對此, 小編認為:理性的網路公共表達, 需要遵守一些遊戲規則, 討論者既有表達權, 也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能侵犯他人權利;既然是‘公共’討論, 就需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上發言, 而不僅僅出於個人利益, 不同利益群體的協商和對話應該成為基本共識。 網路公共表達的規則應是理性、真實、規範的, 用“理性發言”代替“情緒宣洩”。只要我們認真、積極地對待,互聯網能給社會及其管理帶來更多的‘善’,我們應更積極地鼓勵、傳播這種‘善’。

用“理性發言”代替“情緒宣洩”。只要我們認真、積極地對待,互聯網能給社會及其管理帶來更多的‘善’,我們應更積極地鼓勵、傳播這種‘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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