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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法草案再次提請審議

國家情報法草案二審稿22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2016年12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國家情報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會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國家情報法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徵求意見, 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據瞭解, 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 對作出重大貢獻的情報工作人員的表彰和獎勵, 也應作出相應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 建議將草案二審稿修改為“國家對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給予保護。

”“國家對在國家情報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 國家情報法既要有利於專門機關行使職權, 也要注意規範權力運行, 防止侵犯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 對實踐中冒充情報機構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 要明確對冒充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此,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 建議在草案二審稿關於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職要求的規定中, 增加“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 並在草案二審稿中關於國家情報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責任中相應增加侵犯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

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責任。

此外, 在草案二審稿關於處理個人和組織檢舉、控告的規定中, 增加一款規定, “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應當為個人和組織檢舉、控告、反映情況提供便利管道”。 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一條規定, “冒充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招搖撞騙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在審議中, 委員們普遍認為, 國家情報法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部重要法律。 為了依法加強和保障國家情報工作, 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制定國家情報法是必要的。 二審稿在一審稿的基礎上作了很好的修改,

吸收採納了一審時委員們提出的意見, 回應了社會關切, 已經比較成熟, 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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