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辱母殺人案”二審宣判: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5月27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 庭審結束後, 法庭未當庭宣判, 決定6月23日宣判。

2016年4月, 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 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 於歡刺傷4人, 其中1人死亡。 於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宣判後, 被告人于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 提出上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