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 更好地發揮巡察利劍作用, 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規劃》提出今後五年巡察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截至2021年, 對市直部門、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以及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等巡察對象至少巡察一次, 實現全覆蓋。 同時, 科學謀劃、統籌協調、注重實效, 把任務分解到每年的工作計畫中, 採取板塊輪動、同類同步、上下聯動、“一托N”等方式開展巡察,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回頭看”。
《規劃》突出政治巡察, 緊緊圍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巡察監督, 聚焦党的領導弱化、党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和作風不嚴不實等問題,
《規劃》還從加強領導, 明確責任;健全機制, 規範程式;嚴管厚愛, 帶好隊伍等方面, 明確了巡察工作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