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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撿”來的信用卡 攤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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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報》記者 王晨 通訊員 李明劍

烏魯木齊市民孟某“撿”了幾張無密碼的海外信用卡, 抱著僥倖心理去酒店消費,

被當場抓個現行。 他不僅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 而且這些卡均為偽造的信用卡, 這下孟某可攤上了大事。

5月5日14時30分, 孟某來到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某酒店, 購買了11瓶白酒, 付款時, 孟某掏出一張海外信用卡, 同時出示了一張和信用卡戶主姓名相同的身份證, 後經工作人員操作, 順利消費9800元。

出了酒店, 孟某便以4000餘元的低價, 將11瓶白酒賣給了他人。

當天下午, 孟某再次來到該酒店, 要求刷信用卡辦理一張兩萬元的會員卡, 酒店管理人員發現該信用卡有問題, 便悄悄向警方報警, 民警將孟某現場抓獲。

經查證, 孟某隨身攜帶的6張海外信用卡均系偽造, 其所用的身份證也是假證。

孟某稱, 這些假卡是他撿來的。

他在網上搜索後發現,

海外信用卡支付時不需要密碼, 於是通過查詢帳戶信息辦理了一張偽造身份證。

持“撿”來的假卡消費就可以免於刑事處罰嗎?

據該案的承辦檢察官介紹,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 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 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孟某雖稱卡是撿來的, 但其冒用他人信用卡, 同時持偽造卡進行詐騙的行為已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日前, 孟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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