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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

全國導遊資格考試通知

攀枝花市旅遊公共服務中心

日前, 四川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發佈了《關於組織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 我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于6月正式啟動, 考試由省旅遊發展委和各市州旅遊委(局)共同組織實施。

重要內容如下:

考 試 報 名

(一)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

4.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考辦法

1.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入口:國家西部旅遊人才培訓基地官網http://www.wttexpert.com/

2.考區設置

(1)全省共設17個筆試考區。 因電腦考試機位元限制, 巴中、資陽、阿壩、甘孜等4個市州不設立考區, 考生就近選擇其他考區報考。

(2)現場考試統一在成都組織。

3.考試語種

考試語種包括:中文、英語、日語、德語、法語、泰語、朝鮮語、俄語。

4.報名流程

考試報名分為初試報名和加試報名, 初試指未取得過導遊員資格證書的考生, 加試指已取得中文導遊員資格證書加試外語的考生。

報名前請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 嚴格按照要求操作, 認真、準確填寫個人資訊, 上傳白底個人標準照。 確保填報資訊真實、有效。 若因填報資訊不實或錯填、漏填, 影響參考資格, 責任自負。

考生報考資訊填報完成後, 按報名條件(附件1)要求上傳相關證件掃描件, 提交完成後, 請注意在“已報考科目”中查詢審核狀態。 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不得交費、參加考試。 審核完成後考生相關資訊不能變更。

5.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採取線上審核的方式進行。

6.考試交費

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按照交費時間, 登陸報名系統交納考試費, 交納的考試費包含筆試費和現場考試費。 交費完成後, 考試費不予退還。

7.考試各階段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時間: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

資格審核時間: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

網上交費時間:資格審核合格後至9月8日17:00。

准考證列印時間:11月10日9:00開始。

組 織 考 試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

(一)筆試

1.考試形式和分值

採取機考方式進行。 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 其中科目一、二合卷, 總分100分;科目三、四合卷, 總分100分。

2.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7年11月18日。 9:00-10:30科目一、二合卷測試, 10:30-12:00科目三、四合卷測試。 考生按准考證上標注的地點參加筆試。

(二)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時間以現場考試准考證上注明的考試時間、地點為准。 考試安排和規則另行通知。

(三)考試大綱

國家旅遊局已經在“國家西部旅遊人才培訓基地”網站公告欄發佈《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

考 試 收 費

根據國家旅遊局《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旅人教發〔1995〕59號)及《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導遊人員等級考核收費標準的批復》(川發改價格〔2014〕746號)的規定, 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中文考生每人240元、外語考生每人265元、加試考生每人85元。

考 試 紀 律

依照《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旅辦發〔2015〕202號)嚴格實施。

考試結果公佈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 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通過的為合格。 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 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成 績 複 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覆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覆核申請,核查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覆核工作按照《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證 書 頒 發

考試合格的考生在參加筆試的市州旅遊委(局)領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其 他 事 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連絡人:楊老師、譚老師

聯繫電話:0812-3347684、3337828

附件:

1.四川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節選)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考生類別

審核上傳證件

初試考生

1. 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2. 學歷證明掃描件;

注:

(1)在校大學生掃描學生證;

(2)國內學歷證書遺失的,掃描由畢業學校出具加蓋公章的學歷證明;

(3)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考生,掃描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直接上傳國(境)外學歷不予審核;

(4)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學生掃描學生證,限2018年畢業。

3. 健康證明掃描件,考生自行選擇醫療機構出具健康證明。

加試考生

1. 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2. 導遊員資格證書掃描件(包括證書編號頁和個人資訊頁)。

港澳考生

1.身份證掃描件;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畢業證書掃描件;

香港居民中五畢業及以上學歷;澳門居民中六畢業及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證明掃描件。

注:

1.所有掃描件應保證清晰,可準確辨認證件相關資訊。

2.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

附件2·《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第五章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第五章 考試實施

第二十一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監考老師提醒後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 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二) 在考場或其他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三) 未按規定攜帶手機、信號接收器等電子通訊、儲存、攝錄設備的;

(四) 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五) 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六) 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七) 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八)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導遊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國家旅遊局將相關資訊記入導遊從業人員資訊管理系統;並可註銷該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報名申請。

(一) 教唆或組織團夥作弊的;

(二)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 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四) 使用手機、手錶、等電子通訊、儲存設備接聽、接收、查看考試資訊的;

(五) 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六) 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 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

(八)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哦~

你可以,你不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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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績 複 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覆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覆核申請,核查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覆核工作按照《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證 書 頒 發

考試合格的考生在參加筆試的市州旅遊委(局)領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其 他 事 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連絡人:楊老師、譚老師

聯繫電話:0812-3347684、3337828

附件:

1.四川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節選)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考生類別

審核上傳證件

初試考生

1. 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2. 學歷證明掃描件;

注:

(1)在校大學生掃描學生證;

(2)國內學歷證書遺失的,掃描由畢業學校出具加蓋公章的學歷證明;

(3)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考生,掃描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直接上傳國(境)外學歷不予審核;

(4)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學生掃描學生證,限2018年畢業。

3. 健康證明掃描件,考生自行選擇醫療機構出具健康證明。

加試考生

1. 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2. 導遊員資格證書掃描件(包括證書編號頁和個人資訊頁)。

港澳考生

1.身份證掃描件;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畢業證書掃描件;

香港居民中五畢業及以上學歷;澳門居民中六畢業及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證明掃描件。

注:

1.所有掃描件應保證清晰,可準確辨認證件相關資訊。

2.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

附件2·《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第五章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第五章 考試實施

第二十一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監考老師提醒後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 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二) 在考場或其他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三) 未按規定攜帶手機、信號接收器等電子通訊、儲存、攝錄設備的;

(四) 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五) 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六) 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七) 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八)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導遊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國家旅遊局將相關資訊記入導遊從業人員資訊管理系統;並可註銷該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報名申請。

(一) 教唆或組織團夥作弊的;

(二)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 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四) 使用手機、手錶、等電子通訊、儲存設備接聽、接收、查看考試資訊的;

(五) 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六) 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 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

(八)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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