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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低保更惠民還需監管更到位

李沛珂

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7年度提高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補助標準》的檔精神, 市委、市政府再次將提高城鄉低保和農村特困供養標準納入為民辦實事任務中, 這是我市自2009年以來連續第九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連續第八次提高農村特困供養標準。 目前, 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特困供養資金已全部按照新標準足額按時發放到位, 為民辦實事任務提前圓滿完成。 (詳見6月8日《蘭州日報》7版)

低保制度作為我國的新型惠民政策, 是在我國發展過程中最體現人性化的一項政策, 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手段。

這一政策如能較好地實施, 對一些生活無保障的人能起很大的作用, 真正體現“老有所終, 壯有所用, 幼有所長, 矜寡孤獨廢疾者, 皆有所養”。 特別是近年來, 農村低保政策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其評定和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卻也不容忽視。 在具體操作中, “錯保”“漏保”“騙保”現象時有發生, 一些涉及貪腐行為的“關係保”“人情保”“回扣保”頻頻出現。 分析後發現, 既有群眾對政策不瞭解、有關部門對執行過程監督不到位等原因, 但根本還在於農村低保政策不完善, 讓人有機可乘。

因此, 在低保發放到位的同時, 開展專項整治, 治理低保腐敗、維護社會公平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必須遵行陽光運行, 嚴格落實低保資金的發放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程式, 按規定進行評審、公示、兌付;其次是嚴厲問責, 嚴格處理民生資金領域違紀違法問題, 以對違規者的查處形成震懾;再次是強化監管, 暢通群眾訴求管道, 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防止各種不正常情況的發生;還不能忘了“一案雙查”, 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這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履行職能, 對涉及低保腐敗案件中的人和事要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曝光一起, 形成威懾, 確保低保金髮得公正公平, 給最需要的人。

當然, 除了監管機制的完善與嚴密, 相關基層幹部自身素質的提高,

市民和農民本身權利意識的增強, 也是不可少。 只有多管齊下, 全力出擊, 才能充分發揮低保的作用, 老百姓也才能得到更多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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