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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首部地方性實體法獲批 “門前三包”將有法可依

­ 《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日前獲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標誌著漳州首部地方性實體法規正式誕生, 也意味著漳州“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工作進入法制化、規範化的新階段。

­ 按照《規定》, 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是指責任人對責任區範圍內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綠化亮化履行相應的責任要求。 《規定》明確“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區範圍, 確保了責任區之間不留空白。 同時, 將“門前三包”的責任要求具體化、標準化, 明確規定責任區內不得有出店經營、亂堆亂放物品、亂停車輛、亂倒生活垃圾、損壞綠地苗木等行為。 此外,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將較好地解決漳州市“門前三包”原有規範性檔效力層級較低、可操作性不強、執法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 據悉, “門前三包”責任落實不到位, 商鋪店面前亂占道、亂懸掛、亂停放等突出問題, 將推動漳州市創城、創衛工作常態化開展, 形成常態化精細化城市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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