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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出故障在高速路停車 司機未擺警告標誌被扣分

(淩晨時分,一輛滿載乘客的大客車出現故障,司機緊急靠邊停車。 然而他忽略了關鍵一點: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 更驚心的是,乘客都在車上呼呼大睡,全然沒有意識到車停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險。 慶倖的是,巡邏交警及時制止了大客車的違法舉動。 )

6月1日淩晨3時46分,廣西高速交警五大隊在路面巡邏至G72泉南高速1470公里處(那容互通立交附近)時,發現一輛大客車停靠在應急車道上,但車後沒有放置任何警告標誌。 由於當時天色較暗,路面能見度非常低,路上行駛的車輛速度非常快,有較大安全隱患,民警馬上下車查看。

據大客車駕駛員阿東稱,該輛大客車是從深圳開往百色的,車上載有50名乘客,他聽到車後有異響所以停車查看。 當民警問及為何沒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時,阿東辯稱剛想放置,民警就來了。 但是,民警指著車旁的一攤水漬指出該車停在該處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民警對司機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教育並上車查看車內情況,清點乘客人數,確認該車沒有超載等違法行為。

隨後,民警就該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停車後不按規定放置警告標誌的行為,給予記3分並罰200元的處罰。

法眼觀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不得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但機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無法移動不得不停在車道內,並按要求擺放警示標誌的,不是違法停車,否則就是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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