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林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殺人案進行宣判,
判處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這遲到了十一年的法律制裁,
案件起源還要從2005年說起, 當年, 二十出頭的韋某某人稱“四弟”, 彼時正是兄弟之情義薄雲天的時候, 在當年一個寒冷的冬夜裡, 他為了幫兄弟李某節出氣, 與覃某某、李某彬(二人均已判刑)兩人一起, 帶上三支霰彈槍找到與李某節有矛盾的黃某, 並用槍朝其頭部射擊, 造成黃某因霰彈槍射擊頭部致嚴重顱腦外傷致死的後果。
此後, 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 韋某某開始了艱難的潛逃生涯。 十一年之後, 2016年12月, 在家人的陪同下, 韋某某主動到上林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法院審理, 因韋某某有自首情節, 法院依法依法從輕處罰, 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中國法院網 周群 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