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人在深圳打工上班 湖北的, 我四川的買房在四川 有2小孩 大的11歲女孩 小的5歲男孩, 我的自由職由 在家上班, 我們兩口子已感情破列!
他在深圳上班 不原到四川找事做。 而我只想在
家做事, 想在家和孩子們在一起。 我媽媽身體不好。 我爸已不在世 , 他總是我說我沒有盡到妻子的義務, 還說我是不是在家找了人。 我最近幾年很內向在家也很少出門。 一般在家做事工作。 根本不可能找人。 現在在想說不定他在外面有找人也有可能。 平時過年是在湖北過一年, 第二年就在四川過一年。 暑假我就帶2個小孩去深圳。 2016年開始他掙的錢沒有給我管。 一個月就寄2千的孩子們生活費回來。 雖然沒說。 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 我也是不在意這些的。 隨他了。 今年5月我家房子要補占, 領居都去買房子了。 我也問他要不要買。 他說不打算買了。 就是不出錢了, 所以前幾天我就提出離婚。
小孩一人一個, 他要小的兒子, 我要大的女兒。 我的要求是 首要條件是小孩可以給他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