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聊天記錄、微信轉帳記錄及銀行轉帳記錄,可作為證據得到法院支援

債務糾紛, 這些聊天工具的內容可作為訴訟證據嗎?

源城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原告盧某提供的被告身份資訊、聊天記錄及各項交易記錄能互相印證, 原告盧某與被告諸某的債權債務關係成立, 法院對原告盧某主張的借款本金6666元予以確認。 原告盧某請求被告償還借款6666元, 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 。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