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廣東深圳的鄭先生去一家理髮店燙頭, 選擇了168的藥水套餐。 結果燙完被告知一支藥水168, 而他燙髮用了12支, 需付2千多元。 我很好奇這是位毛髮多麼濃密的男子,
就這麼點頭髮, 負責人稱事先溝通過, 產品屬於“私人訂制”。 這種經歷是不是似曾相識?和很多海報上那一行“本海報最終解釋權歸***”一樣, 商家把話語權留給了自己, 怎麼說都有理。 就在前兩天,
平時洗車只需20元, 前天我因為肚子餓, 把車丟在那裡就去旁邊的麥當勞吃東西了, 結果吃飽喝足回來拿車, 看到帳單我驚呆了, 我突然想起歡樂頌中趙啟平看到41萬帳單的感受, 雖然和他比是毛毛雨,
當時的內心十分崩潰, 可是礙于車還在人家手上, 忍痛轉了200元洗車費給他, 不過以後我肯定不會來了。 其實我懷疑過是不是如他所說的洗錯了, 但是也沒什麼意義, 對於這種霸王條例不僅是洗車店, 就連4S店都存在很多, 老司機們對於以下十條是不是很熟悉?
1.廠商的終極責任是修理產品;
2.任何情況下不得以說明書的資料、插圖及說明為法律依據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3.最終解釋權歸廠家;
4.廠商對易損件不承擔品質擔保責任;
5.進行品質擔保而發生的間接損失, 生產者不承擔責任;
6.只能在廠家指定點維修;不在指定點維修, 廠家不承擔品質擔保責任;
7.消費者擅自進行了任何汽車改裝, 廠家將不承擔品質擔保;
8.零部件保修期不順延;
9.使用說明書與汽車配備不符;
10.指定銷售零部件。
沒錯, 就是這麼任性這麼霸道, 車賣出之前消費者是上帝, 車賣出去之後改信佛了。
但是也有個別廠商在服務大眾的路上做的很不錯, 尤其是我們的自主品牌, 具體品牌小編就不點名表揚了, 希望更多的品牌可以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畢竟的消費者得天下不是。就好像被坑過得我不會再去那家洗車店,這位小哥也不會再去那家理髮店一樣,望大家以後少走套路,多走心。
希望更多的品牌可以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畢竟的消費者得天下不是。就好像被坑過得我不會再去那家洗車店,這位小哥也不會再去那家理髮店一樣,望大家以後少走套路,多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