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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巴特勒的交易,這是我看到的最合理的解釋,只是沒想到罪魁禍首竟是杜蘭特!

公牛與森林狼關於巴特勒的交易已經達成幾天了, 但是, 相關的討論仍在繼續。

公牛送出吉米-巴特勒+16號簽, 從森林狼換來扣籃王紮克-拉文+克裡斯-鄧恩+7號簽。

這筆交易, 評級認為, 森林狼大賺, 公牛血虧。

巴特勒與公牛的合同還剩三年, 薪水分別是1870萬、1980萬和1980萬美元。

通常情況下, 球隊很少在當家球星還有如此長約的情況下作出交易決定的。

但是, 需要指出的是, 巴特勒第二年, 也就是2019年有球員選項。 如果沒有傷病, 毫無疑問, 他顯然會跳出合同。

因此, 單從合同的角度看, 在此時交易巴特勒, 顯然是愚蠢的。

那麼, 公牛為什麼要作出這樣的蠢事呢?真的是公牛的管理層愚不可及嗎?

事實並非如此。

一切需要從還需要從羅斯開始說起。

2012年, 剛剛與公牛完成頂新續約的羅斯在垃圾時間受傷, 此後, 公牛一直在等待他的付出, 然而, 一次又一次的失望, 讓羅斯的合同, 差點成為了無法交易的垃圾合同。

自此之後, 公牛在推倒重建和保持競爭力上搖擺不定, 尤其巴特勒的橫空出世讓公牛又愛又恨。

巴特勒僅僅是一名30號秀, 他成長為一名超級巨星, 足夠勵志。 但是, 公牛方面很清楚, 以巴特勒為核心, 很難實現他們的冠軍夢想。 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年來, 巴特勒被交易的流言不絕於耳的原因。

就在公牛搖擺不定的時候, 聯盟和工會出臺了一項新規——指定球員老將特例, 也就是通俗說的超級頂薪。

根據這一特例, 那些符合標準的超級巨星將可以獲得一份年薪達到球隊工資帽35%的大合同。

但需要符合三個條件:

1.這名球員必須是球隊自己選中的或者在球員新秀合同期間交易得到的;

2.這名球員效力的年限需要在7-9年之間;

3.這名球員需要在簽約前三年2次進入NBA最佳陣容(不限幾隊)或者獲得MVP或者獲得最佳防守球員。

而如果不符合標準, 那麼, 年薪最多只能達到工資帽的30%, 而且合同的年限也更短。

這項規定, 出臺的背景就是杜蘭特加盟勇士, 目的就是讓母隊在續約球員時能夠比其他球隊更有優勢, 從而留住球星, 避免過度抱團現象。

這條特例的初衷是美好的, 但是, 現實卻很殘酷。

當球隊認為球員與超級頂薪的巨額合同不匹配時, 又或者球員並不在球隊的長期計畫中時, 巴特勒的悲劇就出現了。

巴特勒入選了16-17賽季的最佳陣容三陣, 這也意味著, 如果接下來兩年時間內, 他能夠再次入選最佳陣容, 無論幾陣, 都將觸發超級頂薪的條件。

這對於仍然處在上升期的巴特勒來說,無疑就是容易模式的考驗,只要保持健康,唾手可得。

這是公牛所不願意看到的,因為正如前文所說,公牛對於巴特勒的定位很明確,他們不願意巴特勒佔據過多的薪金空間,從而影響日後的操作。

需要指出的是,得到巴特勒的一方,森林狼則不存在這樣的困擾,他們可以安心使用巴特勒到2019年,然後正常與之開展續約談判。

巴特勒並不是第一個因為超級頂薪被放棄的球員,更早之前的那個人叫考辛斯。

國王的決定錯了嗎?很多人已經不再追究了,等待時間給出答案。

交易巴特勒後,公牛以休克療法的姿態,徹底進入重建。雖然代價可能不低,但是沒有舍,又怎麼會有得呢?

NBA有句名言,生意就是生意。

當巴特勒與超級頂薪聯繫在一起,演繹的無非是利益與忠誠的選擇。

這應該是我看到的最合理的解釋,只是沒想到罪魁禍首竟是杜蘭特而已。

這對於仍然處在上升期的巴特勒來說,無疑就是容易模式的考驗,只要保持健康,唾手可得。

這是公牛所不願意看到的,因為正如前文所說,公牛對於巴特勒的定位很明確,他們不願意巴特勒佔據過多的薪金空間,從而影響日後的操作。

需要指出的是,得到巴特勒的一方,森林狼則不存在這樣的困擾,他們可以安心使用巴特勒到2019年,然後正常與之開展續約談判。

巴特勒並不是第一個因為超級頂薪被放棄的球員,更早之前的那個人叫考辛斯。

國王的決定錯了嗎?很多人已經不再追究了,等待時間給出答案。

交易巴特勒後,公牛以休克療法的姿態,徹底進入重建。雖然代價可能不低,但是沒有舍,又怎麼會有得呢?

NBA有句名言,生意就是生意。

當巴特勒與超級頂薪聯繫在一起,演繹的無非是利益與忠誠的選擇。

這應該是我看到的最合理的解釋,只是沒想到罪魁禍首竟是杜蘭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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