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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後“人間蒸發”,幹警縱跨南京上百公里追討欠款

欠錢人跑了, 幹警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將其找到。

但是被執行公司“跑”了, 座機全換, 地址全無, 躲哪個犄角旮旯也不清楚, 那該怎麼辦呢?

有人說, 直接聯繫法人不就行了?法人資訊鐵定能找到。

可是事實上呢?有的公司法人並不是實際控制人。

所以, 想把錢要回來, 只能先找到公司“新地址”。 但是這猶如大海撈針, 難度真不是一般的大!

最近, 南京市六合法院就遇到了這麼一起案子, 公司欠錢不還,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是公司卻“不翼而飛”了。

咱們執行法官, 馳騁上百公里, 縱跨整個南京, 只為把這“逃匿”的公司給找出來!

接下來, 就跟隨小執一起來看看執行全程吧!

案情回顧

華洋倉儲公司(化名)是一家瓷磚供應公司。

2013年4月至7月, 華洋倉儲供應瓷磚給一家建設公司。

華洋倉儲先後收到這家公司貨款13萬元, 餘款11.8萬元至今未到賬。

華洋倉儲在催款無果後,

將這家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被告給付貨款11.8萬元並支付違約金。

法院判決這家名為振庭建設有限公司(化名)支付原告華洋倉儲貨款11.8萬元和違約金。

原本華洋倉儲的負責人認為:

振庭建設是一家規模不小的企業, 在法院判決之後, 肯定會如數的將所欠款項和違約金還上, 反正不至於拿不出這十幾萬!

然而這個還款卻拖欠了一年之久。

公司“不見了”

振庭建設一直不還錢, 還真讓人納悶了。

人聯繫不上也就算了, 公司難不成還會跑了?

還真沒猜錯, 振庭建設就是“跑了”, 公司地址全無, 查不到聯繫方式, 不知道躲到哪個犄角旮旯了。

2016年, 申請人華洋倉儲申請對振庭建設強制執行。

但是當法院周宗斌法官去工商登記處查詢振庭地址的時候, 發現“振庭不見了”。

既查不到其聯繫方式, 詢問申請人也不知道現在被執行公司的地址在哪。

到工商登記處查詢的房產登記單

這就奇了怪了, 一個公司都能說不見就不見。

在這種情況下, 周宗斌法官曾連續兩次去溧水查詢該公司的地址, 都無功而返。

本以為毫無轉機了, 可是這時, 轉機出現了。

2017年5月底, 申請人瞭解到被執行人資訊, 隨即向周法官提供了振庭的現今所在地。

原來, 振庭沒有到工商登記處變更地址, 便自行搬到了溧水某社區內。

周法官依據辦案經驗分析, 新換地址後,

公司的經營者一定會集中精力完善公司的各項設施, 包括廠房、財務、員工等。

這些項目將會花費振庭大量的資金, 必須儘快趕到現場, 進行強制執行, 才能維護申請人的利益。

6月15日上午8點30分, 六合法院執行局周宗斌法官一行驅車趕往溧水, 準備對振庭建設進行強制執行。

阻礙重重

9點30分左右, 周法官一行人到達振庭建設公司所在地。

江蘇振庭建設有限公司

周法官經過詢問公司工作人員,順利找到了公司的俞會計,在向其說明來意後,俞會計表示自己也愛莫能助。

俞會計只一直強調:我們公司目前經營困難,這件事自己需要和公司經理聯繫,自己做不了主,自己只負責公司財務問題。

至於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找經理解決。

當周法官想要讓俞會計打電話給公司經理的時候,他表示經理最近不在南京,趕不回來。

周法官在與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多次進行電話聯繫未果的情況下,當機立斷,在出示了搜查令後,決定對振庭建設公司依法搜查。

搜查證據

幹警們當場搜查出振庭建設公司公章四枚,公司法人章一枚,公司財務帳本一個,資金往來憑證,空白支票。

在整理證據的時候,周法官通過查看財務報表、公司帳本發現振庭建設完全有能力去償還華洋倉儲的債務。

搜查上述物品一一登記,請俞會計核對簽字,俞會計表示:“周法官,你把公章都拿走了,我們公司業務受到影響呀!”

周法官:“案件情況已經都跟你們講清楚了,如果你們仍拒不配合履行,法律有相關規定,法院將採取一系列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將會追究刑事責任。”

成功協商

無奈之下,俞會計撥通了公司經理的電話。

通完電話後,俞會計詢問周法官能否緩期到7、8月份。

周法官當場拒絕了。

俞會計表示,願意開出兩張延期支票,保證在6月底前將這筆錢打到賬上。

在考慮到振庭建設目前確實有困難,周法官同意了這個建議。

但要求其半個月內必須執行,同時對公司的一些相關賬務、公章進行依法查扣。

並承諾待振庭全部履行了法律義務,會對該公司依法解除查扣。

下午1點,幹警們處理完這起案件,被執行人振庭建設涉及的案件糾紛終於圓滿化解了。

一行人在吃完午飯後,踏上了歸程。

關於這次公司“跑路”的案件,在我們生活中,不止一例。

經過本次的上百公里執行,小執也深刻認識到一點:被執行人想逃脫執行?絕不可能!

對那些在外“逃匿”的企業,速度還清債務,否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江蘇振庭建設有限公司

周法官經過詢問公司工作人員,順利找到了公司的俞會計,在向其說明來意後,俞會計表示自己也愛莫能助。

俞會計只一直強調:我們公司目前經營困難,這件事自己需要和公司經理聯繫,自己做不了主,自己只負責公司財務問題。

至於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找經理解決。

當周法官想要讓俞會計打電話給公司經理的時候,他表示經理最近不在南京,趕不回來。

周法官在與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多次進行電話聯繫未果的情況下,當機立斷,在出示了搜查令後,決定對振庭建設公司依法搜查。

搜查證據

幹警們當場搜查出振庭建設公司公章四枚,公司法人章一枚,公司財務帳本一個,資金往來憑證,空白支票。

在整理證據的時候,周法官通過查看財務報表、公司帳本發現振庭建設完全有能力去償還華洋倉儲的債務。

搜查上述物品一一登記,請俞會計核對簽字,俞會計表示:“周法官,你把公章都拿走了,我們公司業務受到影響呀!”

周法官:“案件情況已經都跟你們講清楚了,如果你們仍拒不配合履行,法律有相關規定,法院將採取一系列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將會追究刑事責任。”

成功協商

無奈之下,俞會計撥通了公司經理的電話。

通完電話後,俞會計詢問周法官能否緩期到7、8月份。

周法官當場拒絕了。

俞會計表示,願意開出兩張延期支票,保證在6月底前將這筆錢打到賬上。

在考慮到振庭建設目前確實有困難,周法官同意了這個建議。

但要求其半個月內必須執行,同時對公司的一些相關賬務、公章進行依法查扣。

並承諾待振庭全部履行了法律義務,會對該公司依法解除查扣。

下午1點,幹警們處理完這起案件,被執行人振庭建設涉及的案件糾紛終於圓滿化解了。

一行人在吃完午飯後,踏上了歸程。

關於這次公司“跑路”的案件,在我們生活中,不止一例。

經過本次的上百公里執行,小執也深刻認識到一點:被執行人想逃脫執行?絕不可能!

對那些在外“逃匿”的企業,速度還清債務,否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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