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心禾
來源|檢察日報
3月20日《新京報》刊登了題為《49天死亡20人——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調查》和《一個自閉症少年的死亡之路》兩篇報導。 報導中提到:2016年10月19日, 15歲的自閉症少年雷文鋒走失後, 被輾轉送到廣東韶光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 2016年12月3日, 雷文鋒死亡。 新豐縣人民醫院確定死因為傷寒。 2017年2月24日, 新豐縣民政局要求這家托養中心整改, 並要求各委託機構接回各自的托養人員, 共計733人。 據當地殯儀館的記錄, 今年1月1日到2月18日, 49天內由練溪托養中心送來的死者是20人。
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 央視新聞用戶端 圖
兩篇報導只是把這家托養中心緊閉的大鐵門推開了一道縫, 但裡面透露出來的資訊卻足以讓人浮想聯翩、不寒而慄。 這家托養中心對流浪人員到底採取了怎樣的照料?其他托養中心的情況又如何?面對公眾的諸多疑問和擔憂, 民政部門有必要在徹查練溪托養中心基礎上,
筆者認為, 調查至少要解答三個疑問
首先, 練溪托養中心49天死亡20人, 這樣不正常的死亡率, 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按中心整改前有733名被托養人員來計算, 49天裡的死亡率高達27.3‰, 而近十年我國人口死亡率都保持在7.16‰以下, 二者相差近4倍。
從死亡率可以得知一個地方的衛生習慣和醫療品質。 當然, 托養中心的流浪人員, 來時或許很多人的身體狀況就不理想, 資料統計的是冬天, 相比其他季節, 冬季死亡率也會偏高。 但即便如此, 在這裡, 近4倍的死亡率正常嗎?這與托養中心的管護具體有什麼樣的關係?
報導裡提到, 一位元曾進入該中心的救助站工作人員發現裡面的房間“臭氣撲鼻”,
第二, 該托養中心為何變得如此不堪?
2003年頒佈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明確救助機構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説明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等。 根據民政部2015年頒佈的《流浪乞討人員機構托養工作指南》, 對流浪人員的社會救助工作由各地民政部門負責, 具體可由民政部門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或救助管理機構委託的托養機構承擔。
事實上, 為了保障托養機構的服務水準, 民政部門按人頭發放補貼, 練溪把這筆寶貴的補貼用在了哪裡?其中是否存在犯罪行為?這也是必須要查清的第三個問題。
法律是社會不能突破的底線, 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是國家不能放棄的人道主義。 作為社會救助機構, 托養中心能給到流浪者的溫飽和健康, 是暫時失去家人陪伴和照顧的公民應從社會得到的最基本溫暖, 可以更好, 但絕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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