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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學費代償政策惠及怒江46名學生

筆者近日從怒江州教育局獲悉, 自2010年, 《雲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出臺以來, 全州共有46人通過終審, 學費代償金額56.14萬元。

2017年, 為鼓勵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 雲南省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 於2017年5月正式出臺了《雲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新修訂的《辦法》中, 一是延長了就業年限。 學生畢業後3年內就業, 都可以申請享受學費代償政策, 這比原暫行辦法延長了就業要求時限2年。 如:2017年畢業生, 只要在2020年以前就業, 就能提出學費代償的申請;二是擴大了高校範圍。

原暫行辦法僅受限於雲南省省屬普通高等學校, 新辦法包括各級財政供養的本專科(含高職)院校、企業供養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普通高校;三是代償金額標準有較大提高。 原暫行辦法最高代償標準僅為每生每年6000元, 新代償金額標準為本專科生最高不超過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最高不超過每生每年12000元;四是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基層單位範圍。 工作駐地在縣(市)以下的中央企事業和縣(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 明確了將大學生村官納入代償對像;五是進一步明確了不享受政策的縣政府所在地區域。 縣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鎮中心區和鎮鄉結合區內的基層單位不在享受政策範圍之內;六是明確了老生老辦法,
新生新辦法。 新辦法適用於2017年及以後的畢業生, 2016年以前的省屬高校畢業生按原暫行辦法享受學費代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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