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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依法治招的有關精神, 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 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名稱:四川藝術職業學院。

二、學院代碼:部編代碼14007。

三、學院性質及辦學層次:國家教育部備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 四川省文化廳、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四、辦學地址: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星藝大道366號。

五、學制:三年制高職。

六、學院各專業招生計畫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

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 報學院審定, 並經由四川省教育廳批准後執行。

七、錄取規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 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德智體全面衡量, 擇優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畫的105%以內。

3、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 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且無志願分數級差。

4、對於進檔考生按“專業志願優先”方式,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 作退檔處理。

5、藝術類專業考試與錄取原則

(1)、藝術類各專業統一認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考試成績及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專科錄取控制線的進檔考生, 編導專業將依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其他藝術類專業將依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同專業成績的情況下, 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八、不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和男女生錄取比例, 要求身體健康。

九、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制外語語種, 但只提供英語教學。

十、在錄取過程中, 將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 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畫。

十一、學生在校期間無重大違紀行為, 按教學計畫修滿學分且成績合格者, 頒發按教育部統一規定印製、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四川藝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十二、考生須在報名資訊中向當地招辦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繫電話並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 以便必要的聯繫。 因通訊不暢造成的一切錄取遺留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三、新生入學後, 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全面複查。 經複查不合格者, 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 一經發現, 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十四、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統一公佈的錄取資訊外, 我校將在學院網站(http://www.scapi.cn)上公佈錄取結果,

並在相關批次錄取結束20天內下發錄取通知書。

十五、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 不委託任何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 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十六、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28-61718111 61718005

通訊位址: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星藝大道366號

郵遞區號:611131

網 址:http:// 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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