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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哪個受影響最大?

首先大家要知道什麼叫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 而非降待遇, 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 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準, 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 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準。 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 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養老金基礎制度實行並軌。 這說明我國距離實行基礎養老金+補充養老金制度又進了一步, 至少在機關事業和企業這兩類目前覆蓋就業人口最廣的制度上已經實現了這樣的政策構成。 具體到機關事業, 就是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 企業, 則是無差別的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 在不考慮年金(即 補充養老金)的情況下,

在職職工, 無論其就業部門如何, 基本養老金的政策是一致的, 都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 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完全一致。

養老金並軌做出了一個引導, 就是明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並且規定了年金的帳戶規模(個人4%, 單位8%), 以及明確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養老金。 但是值得特別說明的是, 《辦法》並沒有明確職業年金的權利歸屬, 也沒有明確職業年金的計發辦法。

如果參照企業年金制度, 年金是全額歸屬參保人員個人所有的, 但是這裡並沒有明確。 也沒有列明職業年金的計發辦法, 是參照目前的個人帳戶實行按月等額計發呢, 還是這個年金根本不屬於個人所有, 只因繳費存在一種未來受益權利,

等退休後按照統籌帳戶養老金的辦法進行一定計算後發給個人。 也就是說, 沒有明確職業年金到底是實現了對帳戶的所有權, 還是對未來待遇享受的一個延期支付的權利。

隨之而來就會產生兩個問題, 一是如果年金是延期支付,

那麼好處是必定終身領取, 壞處是如果身故, 必然不存在繼承權;二是如果年金是確定的帳戶所有權, 好處是它屬於個人財產, 可以繼承, 壞處是年金帳戶的錢一旦發完, 個人是否還能按月領取年金養老金, 這部分資金又從哪裡來出?

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跨統籌地和在企業之間轉移的問題, 大致可以推斷目前只是實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接軌, 基金可能不一定馬上並軌。 大家看了我這麼說可能又要覺得是假並軌, 其實是為了企業人員著想。

這裡要再次強調, 改革前機關事業退休人員退休待遇財政直接撥款, 不存在所謂企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養企退人員的同時還要養機關事業退休人員, 各地的養老基金管理大都是很嚴格的專款專用,

不允許用於平衡一般預算的, 有誰養活誰的觀點的可以休矣!但是我一直擔心的是國家會不會為了逃避轉軌成本, 在並軌的時候全部一併了之, 如果二者的基金一旦並軌, 很有可能會出現真正的企業養機關事業的情況出現, 現在看來基金應該相互獨立, 那麼這樣的杯具應該可以避免, 但還是那句話, 要等政策落地才能真正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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