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在兩年前認識了她現在的男友, 兩人都覺得對方不錯, 就在一起了, 兩人也見過家長了, 我們也覺得小夥子不錯, 就同意他們在一起了, 兩人可是愛的熱烈啊, 想著他們都已經在一起兩年了, 我們也就想讓他們結婚了。
雙方家長見面的時候, 他們自己說送30萬彩禮, 我們也陪嫁15萬, 然後我們就再商量結婚日期了, 可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我女兒懷孕了, 這本來兩人就要結婚了, 懷孕是好事, 可是我怎麼也沒有想到男方家會這樣做!
他們知道我女兒懷孕以後, 他們就來我家說, 當初說好的彩禮要改, 我問要改成多少, 他們說要改成8萬, 我當時就氣得冒火了, 他們怎麼能這樣做呢, 我女兒和外孫就那麼廉價嗎!男孩子也在旁邊說, 要我把女兒嫁給他, 會好好對她的。
當時男孩的媽媽還說,
彩禮就這麼多,
愛嫁不嫁吧,
我氣的怒抽男孩子兩巴掌,
說“讓你作踐我女兒,
給我滾。
”這時女兒又跑出來,
說她一定要嫁過去,
不然她就不認我這個媽了,
讓我一個人孤獨終老,
我當時就抽了她一巴掌,
她怎麼能說出這種話呢,
為了一個男人,
還是作踐她的男人怎麼就不聽話呢。
她還是說要嫁到他們家去, 讓女兒就這樣嫁過去肯定會被看輕的, 可是不嫁吧, 女兒又不樂意, 我應該怎麼做才是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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