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相愛只要在一起, 無論做什麼都是快樂的, 好想天長地久, 白頭到老, 可是往往現實事與願違, 世界上什麼都有期限, 唯有結婚證是永久無期限的,
如果婚姻是合同制, 有效期是5年, 一旦到了時間就失效了。 大家也許會更珍惜, 或者壓力會更小, 也許也沒有那麼多計較的事情, 或許兩個人之間也更加的和諧。 所有的問題都會很容易解決。
剛看到說結婚證的有效期如果只有5年, 到期你還會不會續約?有人說:我想我不會, 5年對我來說足夠了, 用5年的時間, 談一場2年的戀愛, 生一兩個孩子, 婚姻到期, 各自離開, 去過自己想過的生。
活著的時候要盡情快樂, 因為我們是要死很久很久的。 在婚姻裡重逢的男女, 珍惜現在吧, 再怎麼湊活的夫妻也好過一個人艱難的日子, 在下一世即便相逢, 也難成夫妻。 。 。 我們一直以來對所有的不滿, 是因為它是永恆。 如果婚姻只有5年的有效期, 我們是否會去珍惜?
如果婚姻有效期5年, 要想再繼續就要去民政局續期, 可以再續5年, 如果沒有再續的話就會自動解除, 婚姻無效, 恢復單身。 這樣的話, 就不會有人為了這已經結婚了, 而再去喜歡別人而內疚吧, 而且相反為了讓對方繼續, 雙方都會更珍惜對方。
如果婚姻有效期真是5年, 我希望最好不要有這樣的規定, 相愛的兩個人在一起,
如果你們的婚姻只有5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