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社會對婦女改嫁問題, 並沒有形成像後來明清時代的強制風氣, 理學家的言論影響幾乎可以被忽略不計。 在程頤去世了將近70年之後, 朱熹有書信致其友人陳師中, 信的內容是討論陳師中妹妹的改嫁問題。 陳師中是宰相陳俊卿第二子。 他的妹夫鄭自明剛剛去世一年, 妹妹就守不住了, 準備改嫁了。 朱熹在信上是這麼說的:自明之亡, 行且期矣, 念之怛然, 痛恨如新。 ……朋友傳說令女弟甚賢, 必能養老撫孤, 以全柏舟之節。 此事更在丞相、夫人獎勸扶植以成就之, 使自明沒為忠臣, 而其室家生為節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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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 以為餓死事小, 失節事大, 自世俗觀之, 誠為迂闊, 然自知經識理之君子觀之, 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況伏丞相一代元老, 名教所宗, 舉錯之間, 不可不審。 熹既辱知之厚, 於義不可不言, 不敢直前, 願因老兄而密白之, 不自知其為僭率也。 這封信上所提到的“柏舟之節”, 典出於《詩·邶風》的一章, 《毛詩正義》說:“《柏舟》, 共薑自誓也。 衛世子共伯早死, 其妻守義, 父母欲奪而嫁之, 誓而弗許。 ”
整封信的意思很直白, 就是說陳氏丞相門第, 在處理子女的改嫁問題時, 應當高於整個社會的標準, 以作為表率。 寫完這封信之後, 朱熹可能已經預感到沒有太大效果, 索性也直接給陳師中的父親陳俊卿去信一封:自明雲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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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夫子如此賣力和熱心, 結果又如何呢?在朱熹本人所作的《陳俊卿行狀》中如是記載:“女四人……次(女)適故著作佐郎鄭鑒(即鄭自明), 再適太常少卿羅點。 ”總之, 理學家們提倡歸提倡, 然而現實中的人情歸人情。 想改嫁的照樣改嫁, 誰也管不著。 可見宋代社會對婦女改嫁問題, 並沒有形成像後來明清時代那樣的強制風氣, 理學家的言論影響幾乎可以被忽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