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丹江口水庫是中國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 有“亞洲天池”之美譽, 是漢江的天然水位調節器。 3月1日起, 丹江口市全面進入禁漁期。 採取禁漁期這一保護措施, 能夠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和繁殖, 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 根據農業部對禁漁期時段的調整, 全市江河、水庫等所有天然水域和國有水域自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所有漁業捕撈作業。
為深入推進“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法律監督工作, 嚴厲懲治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犯罪, 切實保護漁業資源, 6月26日晚, 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漁政等部門在丹江口庫區開展打擊庫區非法捕撈專項巡查活動,
水上巡查執法
據悉, 在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法律監督工作過程中, 有群舉報, 有人在丹江口庫區非法電魚, 現象嚴重。 為了徹底摸清情況, 該院立即展開實地調查發現:丹江口庫區有部分漁船在禁漁期內以電拖網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作業。
查獲非法捕漁船
對此, 該院依託“兩法銜接”工作平臺,
現場調查取證
26日晚, 聯合執法隊30余名隊員兵分兩路, 分別乘坐8艘執法船在丹江口漢江公路大橋流域及浪河庫區展開巡查, 執法隊員不辭辛苦、克服疲勞, 連續作戰4個小時, 執法行動從26日晚10點到27日淩晨2點結束。
查獲河蝦
電魚危害,你知多少?
1
電魚會直接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
“
電捕魚不分種類大小,直接造成魚種的數量減少。電魚器釋放的瞬間電量,小魚一般當時就被電死,大魚即使漏網逃脫,僥倖存活,性腺發育也會受到損害,基本喪失繁殖能力,可謂“斷子絕孫”。
”
2
電魚會直接導致水體污染
“
電流通入水體後,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水體真空,導致魚蝦、藻類、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而且電魚設備在升級,輸出電壓達上千伏,捕魚範圍擴大到山塘,水庫等地方。
魚在產卵季節時,把卵產在河岸邊的石頭和岸邊沒入水中的植物支幹上,魚卵還沒孵化,就被電死了,影響了魚類的繁殖。
實驗表明,220V電壓會導致半徑20米內的水體真空,因電擊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會沉積水底,腐爛變質。嚴重的會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鏈斷裂,嚴重破壞生態迴圈,造成“死水”現象。
”
3
電魚是高危作業行為,致死案例數不勝數
“
電魚時的電流也會對從事電魚行為的人員,以及其他涉水活動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也曾多次發生過因電魚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
”
4
被電擊後的魚食用後,可對人體造成危害
“
經專家研究,食用電擊後的魚類,可對人產生不可忽略的影響。
”
電魚違法,可追究刑事責任,你可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規定,涉嫌在禁漁區內、或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我們遇到電魚行為,該怎麼辦?
1、先行勸阻,告知行為人電魚對環境的危害及危險性,如果仍然不聽勸阻,及時向水利、公安部門反映。
2、查處電魚相關設備產業,在源頭禁止電魚工具在市場流通。
3、積極抵制購買電獲魚類,讓電魚行為無利可圖。
圖文|陳 瑩 編輯|陳 瑩 審核|譚大勇
查獲河蝦
電魚危害,你知多少?
1
電魚會直接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
“
電捕魚不分種類大小,直接造成魚種的數量減少。電魚器釋放的瞬間電量,小魚一般當時就被電死,大魚即使漏網逃脫,僥倖存活,性腺發育也會受到損害,基本喪失繁殖能力,可謂“斷子絕孫”。
”
2
電魚會直接導致水體污染
“
電流通入水體後,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水體真空,導致魚蝦、藻類、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而且電魚設備在升級,輸出電壓達上千伏,捕魚範圍擴大到山塘,水庫等地方。
魚在產卵季節時,把卵產在河岸邊的石頭和岸邊沒入水中的植物支幹上,魚卵還沒孵化,就被電死了,影響了魚類的繁殖。
實驗表明,220V電壓會導致半徑20米內的水體真空,因電擊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會沉積水底,腐爛變質。嚴重的會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鏈斷裂,嚴重破壞生態迴圈,造成“死水”現象。
”
3
電魚是高危作業行為,致死案例數不勝數
“
電魚時的電流也會對從事電魚行為的人員,以及其他涉水活動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也曾多次發生過因電魚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
”
4
被電擊後的魚食用後,可對人體造成危害
“
經專家研究,食用電擊後的魚類,可對人產生不可忽略的影響。
”
電魚違法,可追究刑事責任,你可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規定,涉嫌在禁漁區內、或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我們遇到電魚行為,該怎麼辦?
1、先行勸阻,告知行為人電魚對環境的危害及危險性,如果仍然不聽勸阻,及時向水利、公安部門反映。
2、查處電魚相關設備產業,在源頭禁止電魚工具在市場流通。
3、積極抵制購買電獲魚類,讓電魚行為無利可圖。
圖文|陳 瑩 編輯|陳 瑩 審核|譚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