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顯示, 2017年2月16日6時30分, 兩輛輕型普通貨車發生交通事故,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辰支隊依法對雙方事故車輛予以暫扣, 並存放在百麟萬通停車場(該停車場系政府採購中標單位北京金地停車服務有限公司指定的全市36個停車場之一), 但該停車場違規收取了反映人200元”壓路費“和20元”改時費“, 均未開具票據。
按照《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 交通事故車輛應存放於指定地點, 所需費用由政府承擔, 停車場不應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
通報稱, 根據反映人提供的情況,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辰支隊已責令北京金地停車服務有限公司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