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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面完善證據制度 減少司法任意性

中新網6月27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27日在上海強調, 要全面完善證據制度, 制定操作性強、可資料化的統一證據標準, 研發公檢法三機關統一適用、簡便易行的證據標準軟體, 從根本上解決訴訟過程中證據標準適用不統一、辦案程式不規範等問題, 減少司法任意性。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27日上午, 沈德詠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調研時作如上表述。 他強調, 完善證據制度、統一證據標準, 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務。

“證據是訴訟的核心, 是公正的基礎。 ”沈德詠指出,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對於哪些證據需要收集以及如何收集, 證據應當達到何種標準以及如何認定疑罪等問題, 辦案機關容易產生認識分歧, 並由此影響案件事實的準確認定, 妨礙審判的順利進行。

他進一步指出,

對證據標準的理解不一致、認識不統一、執行不嚴格, 是司法實踐中疑罪從無難以落實、超期羈押難以禁絕、冤假錯案難以防範的重要原因。

為此, 沈德詠強調, 要全面完善證據制度, 制定操作性強、可資料化的統一證據標準, 研發公檢法三機關統一適用、簡便易行的證據標準軟體, 從根本上解決訴訟過程中證據標準適用不統一、辦案程式不規範等問題, 減少司法任意性, 規範司法裁量權, 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發生, 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沈德詠表示, 統一證據標準要順應司法規律, 落實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 確保公檢法各機關統一認識、統一標準、統一遵循。

具體而言, 要通過大資料深度應用和人工智慧分析, 全面總結各類案件的特點和規律, 全面總結近年來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的經驗教訓, 全面聽取政法各機關特別是基層一線辦案人員意見, 科學制定契合證據法律規範、符合司法裁判要求、適應各類案件特點的證據標準, 為辦案人員提供細緻明晰、切實可行的辦案參考, 使辦案機關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標準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 在各個訴訟階段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

與此同時, 要抓住證據標準的核心要求, 在證明物件上確保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在證明手段上確保訴訟證據具備證據能力和證明力, 在證明標準上確保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

沈德詠要求, 要立足實踐問題和司法需求制定證據標準, 充分發揮證據標準的指引和規範等功能, 避免在抽象層面探討標準問題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要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 分期分批制定並同步完善各類案件的證據標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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