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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沒有沈萬三——沈萬三及其後裔考辨

[摘要]明代以來的各種文獻中, 保存了不少涉及沈萬三的內容。 多年來, 學者們陸續發表了一批研究成果, 對沈萬三及其家族人物進行考證, 提出一些值得重視的見解, 但也出現不少難以成立的臆說和訛誤。

沈萬三像

摘要:明代以來的各種文獻中, 保存了不少涉及沈萬三的內容, 有些具有一定的事實根據, 但大多充滿濃郁的傳奇色彩。 多年來, 學者們陸續發表了一批研究成果, 對沈萬三及其家族人物進行考證, 提出一些值得重視的見解, 但也出現不少難以成立的臆說和訛誤。 通過對相關史料和各家見解進行系統梳理和研讀,

可以基本確定, 被很多學者視為關鍵史料的王行所撰《沈榮甫墓誌銘》, 其實和沈萬三沒有任何關係;而王行《半軒集》中提到的沈達卿, 應當就是沈萬三的次子沈旺。 沈萬三很有可能活到了明朝初年, 但他本人似乎並未遭遇抄家流放, 世上流傳的相關故事, 可能是把其後裔的一些事情附會到他本人身上。 當時長洲縣二十六都和吳江縣二十九都皆有周莊, 沈萬三家在兩個周莊都有宅第, 但其家的黃冊戶籍應是隸屬吳江縣而非長洲縣。

關鍵字:沈萬三;沈旺;沈榮;沈茂卿;周莊

一、引言

明代以來各種文獻中, 保存了不少涉及沈萬三的內容, 有些具有一定的事實根據, 但大多充滿傳奇色彩。

沈萬三引起中外學者的廣泛關注, 不斷有人發表論文, 對沈萬三傳說及其家族情況進行梳理和分析。 對於世傳沈萬三遭到明太祖迫害流放等事, 多數學者認為雖然不無附會誇張, 但反映的基本事實是可信的。 也有學者表示懷疑, 如黃雲眉援引乾隆《吳江縣誌》中“張士誠據吳時, 萬三已死”等語, 認為“果可信, 沈之死尚在士誠據吳時, 則諸書所摭沈事, 什九皆歸虛構, 屏而不錄可也。 ”

最早系統論述沈萬三死于明朝以前的, 似為伯驊發表的一篇短文, 該文根據王行所撰《沈榮甫墓誌銘》等文, 提出兩點理由以證明“沈萬三並非死于明初”:一是沈萬三子沈榮卒於洪武九年(1376), 享年71歲, 當時沈萬三若在, 必已為90歲以上老人;二是王行為沈家親屬所作應酬文字頗多,

但沈萬三之名僅此一見, 而且文中稱其為“榮甫之先君子”, 說明元末王行來沈家任西席時他已不在人世。 其後顧誠發表一篇長文宣佈:“沈萬三是元朝人, 有關他本人在明初的一切‘事蹟’純屬訛傳。 ”顧氏所舉關鍵證據, 與伯驊等學者大致相同, 但論證扎實細密遠過前賢, 成為沈萬三研究經典文獻。 針對顧氏觀點, 王頲、樊樹志提出一些不同看法, 石雨則在網上發表十多篇“沈萬三研究劄記”, 對顧誠、王頲均有所質疑。 此外, 書籍、報刊以及網路上, 還有大量圍繞沈萬三的各種議論。

由於文獻不足征, 很多問題只能依靠猜測推斷, 以致各家觀點多有歧異, 讀來使人有治絲益棼之感。 本文擬對相關史料和各家見解進行比較全面的梳理和分析,

並嘗試提出一些個人看法。 然囿于史料匱乏, 本文亦多倚賴理證, 所提觀點均屬假說性質, 願就教於對此問題感興趣之同好。

二、沈萬三及其可以確定之親屬

在直接提到沈萬三的原始史料中, 只有兩篇墓誌銘最為可靠:一是劉三吾為沈漢傑(沈萬三侄、沈萬四子)所撰《故吳興處士沈漢傑墓誌銘》(下稱“漢傑銘”), 據志文判斷當撰於洪武二十四年;二是盧充為沈莊(沈萬三孫)所撰《沈伯熙墓誌銘》(下稱“伯熙銘”), 據志文判斷當撰於洪武二十一年。 “漢傑銘”述其家世雲:

漢傑之先吳興人, 家南潯。 其大父祐, 始徙今姑蘇長洲之東蔡村, 愛其水田膏沃, 土俗忠樸, 因家焉。 人遂以其所在汙萊未田者歸之。

躬率子弟, 服勞其間, 糞治有方, 瀦泄有法, 由此起, 富埒于素封。 恒謂二子:“樂莫如兼濟。 ”二子世遵先訓, 益大厥家。 長諱富, 字仲榮, 即萬三公;次諱貴, 字仲華, 即萬四公。 仲華二子:德昌其長, 漢傑其次。 漢傑複善相土之宜, 徙家西之北周莊, 讀書勤生, 浸廣先業, 在裡中為人排難解紛, 奔人之急甚己之急, 鄉里誦其有祖、父長者風。 妣邑中富室張氏, 婦道母儀, 甲乙是邦, 先夫子二年卒, 附葬其兆。 二子:長即玠, 娶龔氏, 次瓊, 娶唐氏, 皆簪纓族。 二女:德甯, 適吳江曹為, 儒家子;妙智, 贅張進, 知紹興諸暨縣。 孫男三:曰海, 曰廣, 曰京華。 孫女一:妙善, 適曾堅, 前黃陂縣尹爟之子。 皆玠出也。 處士生元延佑庚申月日, 卒以大明洪武辛亥五月十三日, 壽五十有二。 其月二十九日, 葬于南興隆蕩之北。

據此可知,沈萬三的父親名祐,原本居住在湖州路烏程縣南潯鎮,後遷居平江路長洲縣東蔡村。沈祐有二子:長名富,字仲榮;次名貴,字仲華。但兩人之通行名,為萬三、萬四。明人提到沈萬三,常在名後加一“秀”字。關於“萬三”或“萬三秀”的來源,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系因排行,如黃談到:“沈富,字仲榮,行三,故吳人呼沈萬三秀。”另一種認為系因戶等,如董穀談到:“沈萬三秀,不知其名,蓋國初巨富者。謂之萬戶三秀者,國初每縣分人為五等,曰哥、曰畸、曰郎、曰官、曰秀。哥最下,秀最上。洪武初,家給戶由一紙,以此為第。而每等之中,又各有等。沈乃秀之三者也。”

綜合考慮,第一種說法較為合理。其一,田藝蘅談到:“元時稱人以郎、官、秀為等第,至今人之鄙人曰‘不郎不秀’,是言不高不下也。”這很可能只是江南俗語。如果元朝及明初確實存在“人分五等”制度,官私典籍應當會留下一些線索,而現存戶帖、黃冊實物以及地方誌中均未見此種制度,提到此事者僅限於與沈萬三有關的幾則筆記,元朝及明初是否有此制度實可懷疑。其二,解釋沈萬三之名,必須與其弟名一併考慮,若“萬三”意為“萬戶三秀”,則其弟則當為“萬戶四秀”,此時其兄弟是否已分家,為何戶等不同,皆需要斟酌。此外,江南富戶不止沈萬三一人,倘若當時民間流行這種稱呼方式,則當有陸萬一、程官二、錢郎四之類的稱呼,然文獻中並未發現此種稱呼。其三,沈萬三為江南富戶之代表,“漢傑銘”謂其“率先兩浙戶家,輸其稅石者萬,玉音嘉歎久之”。這樣一個首屈一指的大富戶,其戶等僅為“秀之三”,也令人感到懷疑。

因此,如果把萬三、萬四名字結合起來考慮,得名於排行的可能性最大。元朝時取名,多有用數字者,沈祐兩子可能本名萬三、萬四,遷蘇發達後改名富、貴,並分別取字仲榮、仲華,不過時人仍以原名稱之,為表尊重加一“秀”字。既然得名於戶等說頗可懷疑,有些學者進一步推論,認為沈萬三並非沈富之專稱,其他子弟也可能繼承此名,因此明清文獻中所說沈萬三並非一人,這種說法恐難成立。另外,孔邇等又寫作“沈萬山”,“山”當為“三”之訛,有人解釋為“其財富多如山積”,亦屬望文生義。

據“漢傑銘”,沈萬四有兩子,長名德昌,次名漢傑。漢傑生於元延祐七年(1320),卒於明洪武四年,享年52歲。漢傑有兩子玠、瓊,兩女德甯、妙智。截至洪武二十四年作銘時,沈玠共有三子海、廣、京華,另有一女妙善,沈瓊則無子女。《逆臣錄》“顧常招狀”中,謂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其次子顧學禮“在家置酒,請到糧長並豪戶”,參與者共15人,其中包括沈海,可知沈海牽入藍案被殺。

“伯熙銘”行狀部分雲:

公諱莊,字伯熙,姓沈氏,蘇人也。其先世以躬耕起家,曾大父祐由南潯徒[徙]長洲,見其地沃衍宜耕,因居焉。大父富嗣業弗替,嘗身帥其子弟力穡事,又能推恩以周急難,鄉人以長者呼之。父旺丰姿龐厚,有二子,長曰至,季即伯熙也。伯熙為人持重和遜,衣 冠步趨襢如也。平居善事親,喜接賓客,閭閈間禮容恂恂,不倚富以自矜。雖愛憎一人,亦罔形乎詞色,內外鹹德之。尤克紀綱家事,好蓄書史奇玩,每清暇則出而陳之,坐若翁於堂上,俾家人具酒饌,伯熙與其兄獻壽稱觴,怡怡懌懌,一門之內,父子昆季藹如也。洪武十九年春,兄至以戶役故,縲絏赴秋官,時伯熙亦獲戾京師,適與兄同系獄,入則抱其兄痛泣曰:“吾兄素羸,不堪事,今乃至於斯耶?”既而伯熙先出,遂得疾甚,藥莫療,竟以其年五月二十一日卒於京,春秋四十。以是月二十七日權厝於上元縣之礪石岡。去年冬,兄子德全舁櫬歸,未克葬。今始營新丘於長洲二十六都影邨羔景字圍之原,將蔔以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窆焉。伯熙凡兩娶唐氏,俱無子,先卒。後娶郭氏,生男一人曰基,甫六歲。

此銘對於沈祐、沈富之描述,正好可與“漢傑銘”相互印證。可知沈萬三有一子名旺。但銘中對沈旺只有“丰姿龐厚”一句描述,使人很難瞭解其生平。《逆臣錄》“顧常招狀”談到:“先年間,與本都糧長沈旺、家人倪原吉、豪民王士榮結交藍大人家陳火者,往來買賣。”可知沈旺曾擔任吳江縣二十九都糧長。弘治《吳江志》談到:顧學文捲入藍玉案,連及“妻族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沈海,凡八人,皆萬三子孫”。又據乾隆《吳江縣誌》所載洪武三十一年“抄白原行”,是年處決“胡藍党犯人”,系以沈旺孫沈德全為首,可能沈旺被逮後不久即死。

沈旺有二子:長名至;次名莊,字伯熙,卒於洪武十九年,享年40歲,回推當生於元至正七年(1347)。沈莊有一子基,他去世時只有6歲,回推當生於洪武十四年。

“伯熙銘”並未談及沈旺是否還有兄弟,但其他文獻提到沈旺有一兄,名茂。如黃談到:“富卒,二子茂、旺。我太祖定鼎金陵,召廷見,令其歲獻白金千錠,黃金百觔,甲馬錢谷,多取資於茂。茂為廣積庫提舉,侄孫玠為戶部員外郎。後茂罪當辟,以有營建工緒未訖,但黥顙為藍黨,猶得乘馬出入。既而發遼陽從戎。”乾隆《吳江縣誌》亦雲:“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二子茂、旺,密從海道運米至燕京。洪武初,以龍角來獻,侑以白金二千錠、黃金三百斤,甲士十人、甲馬十匹,建南京廊房一千六百五十四楹,酒樓車座,築城甃階,造鐵橋水關諸處,費巨萬計。時方徵用人才,茂為廣積庫提舉,旺之侄玠為戶部員外郎。”所述故事未可盡信,但其基本資訊當有所本。兩書皆將沈茂、沈玠授職並提,其實二事並非同時。沈玠授職在洪武二十一年,而沈茂授職當在洪武初年。從《逆臣錄》可知,沈萬三次子沈旺、女婿顧學文皆擔任糧長,而關於沈茂,卻搜檢不到相關活動資訊。這當然可能是文獻闕漏,但筆者認為更大的可能,是沈茂去世較早,或已遷徙外地。

沈萬三之女婿,除顧學文外,見於傳說還有幾個,限於資料無法證其真偽。其中一個名宋通,“仕元為萬戶侯”,張士誠佔據平江以及明朝建立後,均未出仕,“與妻偕隱焉”。此外,嘉慶《同裡志》謂“元季陸仲和為沈萬三婿,富甲江左”,並謂明初“以逾制為太祖抄沒,其子弟誅夷殆盡,止一幼孫僅存,戶名陸官奴,家于謝裡村”。這位陸仲和,洪武十九年所頒《大誥續編》曾經提到,謂上年水災,“將吳江縣糧長准災,又顧常、陸仲和准災”;同年所頒《大誥三編》中,也提到“蘇州府吳江縣糧長陸和仲,當十八年糧長”,因謊報災情,又被牽入“胡黨”,以致“身亡家破”。此處“陸和仲”當系“陸仲和”之誤。 再者,郎瑛《七修類稿》還提到沈萬三“流雲南,其婿餘十舍,亦流潮州”。

三、沈榮、沈森並非沈萬三之女

王行《半軒集》中,收錄了為沈榮、沈森、沈經及其妻徐氏撰寫的四篇墓誌銘,提供了沈家五代成員的一些資訊。因“榮甫銘”顯示沈榮之父名富,正與沈萬三之名相同,所以伯驊、顧誠、王頲均想當然地認定沈榮為沈萬三之子,無論是論證沈萬三死于明朝以前,還是說明其可能活到明初,均援引此銘作為主要證據。但對於沈榮是否就是沈茂,顧、王二氏的看法截然相反:顧誠認為,“榮甫銘”並未提及他任廣積庫提舉,而且他在洪武九年即已去世,可見沈榮並非沈茂;王頲則認為,植物之“榮”者由“茂”所致,男子之美稱曰“甫”,因此“榮甫”當是沈茂之字。

石雨認為,王頲採用“算命測字”的辦法論證沈榮即沈茂,實難成立;他還指出,“漢傑銘”、“伯熙銘”中的沈富居尹山,而“榮甫銘”中的沈富居周莊,以目前的資料而言,尚無法確切判斷是同一個人。筆者仔細研讀相關文獻後,認為石氏提出“兩個沈富”之假說,確實不無道理。但因石氏未提供相應論證,故未引起學界重視。為便於後文分析,先將諸銘涉及墓主生平的內容摘錄如下:

《沈榮甫墓誌銘》(下稱“榮甫銘”):榮甫,姓沈氏,諱榮,世為蘇之長洲人。考富,妣曾,生於元大德十年春正月閏之甲申,卒于國朝洪武九年秋八月之壬寅,得年七十有一。娶葉氏,先卒。丈夫子二:長森,次彬,森先七月卒。女子四:德淑適何,德美適張,德儀適周,德誼適錢,皆同郡也。孫男三:經、、紳。女二:徽、徵。以九月甲子,葬尹山鄉長山之原。

《沈茂卿墓誌銘》(下稱“茂卿銘”):茂卿,諱森,姓沈氏,茂卿其字也,世吳人。祖富,父榮,妣葉。生元天曆二年蠟月壬寅,卒國朝洪武九年如月戊辰,年四十有八。娶程氏。子男一人,經。女二人:德徵、德徽。卜葬地,得吉於長洲縣尹山鄉長山之原。

《沈氏幽堂豫志銘》(下稱“幽堂銘”):姑蘇沈經思則,家長洲之尹山,和易端謹人也。恒服先人之訓,慎默無易言。家素修於禮,戶庭之間,雍容怡愉,而靜密嚴敬。歲時儀度,內外秩秩,思則自幼習之,以故親禮賢士夫,彌複周謹,君子嘉焉。自其祖、父繼沒,年甫十六七,固已力持門戶,人以為難能。黽勉自程,有舉無墜,雖雲先德所施,理宜有在,而其勤敏淬厲,克自樹立,亦可見矣。已而竟以體故罷羸,不任憂勞之交,至而嬰況痼之疾焉。洪武二十一年春,思則於是三十有九矣……

《姑蘇沈經妻徐氏墓誌銘》(下稱“徐氏銘”):徐氏諱某,姑蘇長洲人。父某,母某。至正丁酉某月某日生。生十六年為同邑沈經妻,恭儉和婉,沈靜寡言,凡纂組箴縷悉善。不及事其舅,事姑能執婦禮。閨門之內,夫夫婦婦,姻黨稱焉。歸七年,洪武庚申七月廿一日卒。子一人,曰九九。卜吉于縣之尹山鄉之原。

王行《半軒集》卷九及補遺中,除為其父所撰《先君墓誌》外,共有為他人所作墓誌類文章22篇,有的是為友人所作,有的是受人請托為陌生人所作。筆者除細讀以上四銘外,還將這幾篇銘文與其他各銘進行了對比,並參酌其他史料,覺得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其一,王行所撰墓誌,凡志主與其有交往者,往往會在銘中述及,如《元故蔣處士墓碣銘》謂“行友蔣君”,《亡友王君墓誌銘》謂“余友王君仲廉”,《學齋張公墓誌銘》提到“一日謂餘曰”;甚至僅有數面之緣,也會提到,如《宗處士墓誌銘》談到:“予與處士,雖居一城,而相去不能近。然時一相見,接其動容辭氣,亦足以得其人也。”但觀其為沈榮、沈森所作墓誌銘,無一字涉及私人交情。王行曾為沈萬三家“門館先生”,應與沈萬三子孫相當熟悉,倘若沈榮、沈森系沈萬三子孫,這種寫法顯然不合情理。不唯如此,觀其銘詞,榮甫銘曰:“嗚呼榮父,考諸其鄉,蓋所謂善人者矣。”茂卿銘曰:“嗚呼茂卿,其沒也耶!茂卿之病也,為之孥者曰:‘胡苦吾家翁耶?甯吾病,毋病吾家翁,吾懼吾無以依也。’為其交者曰:‘茂卿友道不薄也,雖偶嬰於恙,善可恃,其必有瘳矣!’其父兄者曰:‘吾兒非常兒倫也,其於親也篤矣,天豈固疾篤於親者乎?年甫爾可無憂也。’嗚呼!考諸其孥言,是能慈者也;質諸其友言,是能信者也;其父兄之與之,又必能孝弟矣。”這些銘詞透露,對於沈榮、沈森父子之為人,王行都是從他人那裡聽來的,倘若王行自己就與他們熟識,應當不會這樣措詞。因此筆者判斷,王行與沈榮、沈森父子並不熟悉,只與沈經有所交往。

其二,王行為沈榮所作墓誌銘,行狀部分比較簡單,除說明父名、母姓、生卒時間、妻姓、子女情況外,只提到這樣一件事:“榮父之先君子,游于故侍講袁文清公之門,公每嘉其敦信義。時楚之長沙攸縣人馮子振,方張聲譽,號海粟,以文翰自矜許,來吳必主之,深加愛厚,為大書積善二字,殆以表其志也。及榮父持家政,乃築堂構宇,以馮書揭諸題間,既以承大先志,又以勗其後人,是足以見其好善之心矣。”為沈森所作墓誌銘,行狀部分更是簡略,只說明祖、父名、母姓、生卒時間、妻姓、子女情況,沒有任何事蹟描述。而王行為其他人(包括幾位女性)所作墓誌銘,內容要豐富得多,基本都有祖先世系、品德事蹟等方面內容。如《許能翁墓誌銘》系為家境較差的許運所作,其中雲:“居闤闠中甚隘,一樓廣不能逾常,而汛掃殊潔。才人墨客至其上,翁時致殽醴,令子將勤敬意。”《呂府君墓誌銘》系為家境較好的呂梁所作:“君生長富貴家,不事生業,日馳馬從犬鷙擊獵為樂。然遇人能敬謹,視下慈惠,因得人歡心。亦頗好為義,鄉里有急多赴之。”倘若沈榮、沈森有沈萬三這樣的父、祖,銘中竟然對沈萬三沒有任何交待,亦不敘述沈榮、沈森之品德事蹟,實難令人理解。對比劉三吾所撰“漢傑銘”、盧充所撰“伯熙銘”,以及下文所引王行為沈達卿一家三代所撰諸文,這一點顯得更加突出。

其三,仔細閱讀“幽堂銘”對沈經品德事蹟的描述,以及“榮甫銘”“茂卿銘”中的銘詞,都是讚揚其家世代講禮修善,看不出其為大富之家。在“徐氏銘”中,特別談到徐氏“凡纂組箴縷悉善”,說明徐氏還要做一些針線活。“幽堂銘”撰寫於洪武二十一年,稍後兩年,莫禮曾到沈萬三家拜訪,弘治《吳江志》述其接待盛況雲:“其家屏去金銀器皿,以刻絲作鋪筵,設紫定器十二卓,每卓設羊脂玉二枚,長尺餘,闊寸許,中有溝道,所以置箸,否則箸汙刻絲作故也。行酒用白瑪瑙盤,其班紋乃紫葡萄一枝,五猿采之,謂之五猿爭果,以為至寶。其贅婿顧學文設宣和定器十二卓,每湯一套則酒七行,每一行易一寶杯。兩家僮僕皆衣青羅裡翣,其他珍異肴果不言可知。”兩相對比,很難將兩個沈家視作一家。

其四,當時撰寫墓誌銘,凡墓主家族近世有過遷徙經歷者,一般都要有所交代說明。像劉三吾所撰“漢傑銘”、盧充所撰“伯熙銘”,都首先交待沈祐自南潯徙居長洲之事實。王行為其他人所撰墓誌銘,亦大多有此類內容,甚至遠溯唐宋之世。而“榮甫銘”謂其“世為蘇之長洲人”,“茂卿銘”謂其“世吳人”,“幽堂銘”謂“姑蘇沈經思則,家長洲之尹山”,說明沈榮近世祖先並無遷徙之歷史,而是世居長洲尹山的土著居民。這與自吳興南潯遷居長洲周莊的沈萬三家的情況迥然有異。

此外,沈榮字榮甫,名、字都有“榮”字,而沈萬三字仲榮,若兩人系父子,這種取名方式也不合常理。筆者認為,王行提到的沈榮,其父雖然亦名沈富,但此沈富只是偶然與沈萬三同名,其實並非一人。此沈富應當有一定文化素養,曾從學於元侍讀學士袁桷(1266—1327年),並多次接待過“以文翰自矜許”的長沙攸縣人馮子振(約1253—1348年),馮子振為其大書“積善”二字。其子孫亦講求禮度,親禮賢士夫。其家世居長洲尹山,並非外來移民,其家境也不會太富,最多只是一個中富人家。

四、沈達卿、沈伯凝應當就是沈旺、沈至

王行《半軒集》中,還有一組為沈達卿、沈伯凝、沈程、沈巽、張文源等人撰寫的文字,其中沈伯凝系沈達卿子,沈程、沈巽為沈伯凝子,張文源為沈伯凝婿。這組文章並未提及沈萬三,但杜瓊所撰《王半軒傳》有如此說法:“長洲周莊沈達卿,其父號萬三秀者,貲雄當世,為禮聘於家塾。每成章,輒償白金以鎰。半軒概麾去曰:‘使金塢可守,則燃臍之慘無及也。吾言止如是,直何濫取多田翁為哉!’”

這就出現兩個問題:一是杜瓊謂沈達卿是沈萬三子,是根據王行諸文附會出來的,還是確有所本?二是如果杜瓊之言可信,沈達卿是沈茂或沈旺之一,還是沈萬三另外之子?顧誠認為,沈達卿是否就是沈茂,依據現有資料還說不準。王頲推斷,“旺”者所期,蓋“達”,因此“達卿”乃是沈旺之字;至於伯凝,自然就是沈至之字。石雨對於王頲以“測字”辦法確定沈達卿就是沈旺,表示強烈懷疑,認為這樣的結論有一道坎:《佳聲樓記》提到沈伯凝有三子程、巽、衡,而據“伯熙銘”可以確定沈至只有一子德全,兩者顯然對不上。

為便於讀者參酌,亦將這組文章中與沈達卿家庭狀況有關的資料摘錄如下:

《清安堂記》:東陽沈達卿氏,居吳長洲之周莊。奕世以來,鹹以勤慎敦願處鄉里,治生修業,日以優裕。至達卿,產益廣,貲益饒,勤慎敦願益甚,而浸文以飾之。他無所嗜,惟蓄經書子史古圖譜法書名翰之跡,樓而庋之,籖軸匯列。暇則左右閱視,喜溢眉宇間……幾席既安,子婦孫曾秩焉序進,問興居,奉甘毳,怡怡翼翼,四世一堂,周旋而下上。

《彝齋記》:吳長洲沈伯凝氏,好學而勤于古,鼎彝尊敦之器,金石法書之跡,以至於圖畫象物珍異之玩,一見輒能別識,定其久近高下是非良否之自,湖海間號稱好古博雅者,無不歎其知鑒。

《佳聲樓記》:長洲沈達卿,予友也,志于教孫。其子伯凝也,勤於教子。從予游者,曰程,曰巽,曰衡,所謂孫若子也。

《沈文矩字說》:吳興沈伯凝氏,嚴於教子,家庭之間,雍睦可觀。仲子程既冠矣,方其冠也,請字於賓,曰文矩。

《沈文權字說》:姑蘇沈氏,以雄貲巨族聞海內。有子名巽,字文權,簡厚寡默。乃父伯凝謹于教子,命之從余遊。

《立志》:長洲張生文源,年甫弱冠,動止如老成人。厥甫怡雲處士愛之,惟義方是教。其外舅沈翁伯凝,又與予交累代,嘗遣之學於予。

筆者認為,杜瓊系蘇州吳縣人,生於洪武二十九年,與王行、沈達卿既是同鄉,生活年代亦相隔不遠,其說當有所本。細讀上述文章及相關資料,沈達卿家境確實與沈萬三家境高度吻合,而且可以將沈達卿與沈旺、沈伯凝與沈至對應起來。理由如下:

其一,《清安堂記》謂“東陽沈達卿氏,居吳長洲之周莊”,《佳聲樓記》稱“長洲沈達卿”,《彝齋記》稱“吳長洲沈伯凝氏”,說明當時沈達卿一家的居住地,是蘇州長洲之周莊。《沈文矩字說》則稱“吳興沈伯凝氏”,說明沈伯凝之祖先來自吳興。這與沈萬三家自吳興徙居長洲的經歷正好相符。至於《清安堂記》為何稱“東陽沈達卿”,筆者尚未得到確證。據說世傳沈氏譜牒中,曾提到沈萬三遠祖情況雲:“我祖為梁僕射休文公裔,世居武康,後遷洛之汴邑。至唐,六十九世祖諱直者,累官宗伯、右丞。其仲子權,任工部郎中。及宋,大學士括子諱時昇者,為太常卿,從宋南渡,徙於嘉興。”梁僕射休文公指梁朝文學家沈約,曾任東陽太守,“東陽”二字或源於此。

其二,根據《佳聲樓記》《韙軒記》《沈文矩字說》《沈文權字說》以及《立志》,沈達卿之孫、伯凝之子程(文矩)、巽(文權)、衡,及其女婿張文源,皆曾跟隨王行學習。王行確實曾為沈萬三家門館先生,兩者情況吻合。

其三,從《清安堂記》所述其家盛況,可知應為豪富之家,《沈文權字說》亦明確說“姑蘇沈氏,以雄貲巨族聞海內”。搜檢明初保留下來的史料,當時“以雄貲巨族聞海內”的“姑蘇沈氏”,尚未發現沈萬三家之外的另一家。何況當時周莊規模不大,除沈萬三家外,存在另一沈姓巨富的可能性極小。

其四,蘇州素稱人文淵藪,發家致富之後,便往往致力於提高家庭的文化素質。正德《姑蘇志》描述顧阿瑛之風流文雅後,特地提到:“同時有沈萬三及福山曹氏,亦以財雄于吳,而文雅不及。”沈萬三之“文雅”雖然不及顧阿瑛,但特地寫上這樣一句,恰好說明沈萬三亦已追求“文雅”。據“伯熙銘”描述,沈萬三之孫沈莊,“好蓄書史奇玩,每清暇則出而陳之,坐若翁於堂上,俾家人具酒饌,伯熙與其兄獻壽稱觴,怡怡懌懌,一門之內,父子昆季藹如也”。可知“好蓄書史奇玩”,是沈莊與其父兄的共同愛好。從《清安堂記》《彝齋記》看,沈達卿、沈伯凝皆好收藏圖書及法書名翰和古器物,沈伯凝的鑒賞力還得到廣泛讚譽。沈達卿、沈伯凝與沈莊的愛好,顯然高度一致。

根據上述幾點,筆者認為可以確定杜瓊所言有據,沈達卿應當就是沈萬三子。前面談到,沈萬三當有兩子,而沈達卿不可能是其長子沈茂。一是如前所述,沈茂很可能去世較早或是遷徙外地。二是從年齡上說,依照通常情理推測,沈萬三長子茂應當比沈萬四次子漢傑年長一些。根據“漢傑銘”,可以確知沈漢傑生於元延祐七年。王行《清安堂記》談到沈達卿自言:“今吾之年,甲子一周矣。”該記撰寫時間不明,但《彝齋記》《佳聲樓記》皆寫明瞭撰寫時間,分別撰於洪武十四、十五年,該記不會更晚。以洪武十四年沈達卿虛歲62歲計,回推當生於元延祐七年,恰好與沈漢傑同年,與沈茂年齡恐不相符。排除了沈達卿為沈茂,那麼也就剩下一種可能:沈達卿乃是沈萬三次子旺。<>

沈旺也只有兩子,已知次子莊字伯熙,那麼如若沈達卿就是沈旺,則沈伯凝就只能是其長子沈至。但據《佳聲樓記》,沈程、沈巽、沈衡均為沈伯凝之子,而“伯熙銘”談到“兄子德全舁櫬歸”,學者多認為沈至子名德全,兩者似有不合,所以王頲認為所謂“兄子”可能是其堂兄之子,並推斷沈德全乃沈萬四長子德昌之孫。這種推斷顯然不太合乎情理,所以遭到石雨質疑。筆者認為,兩者之間其實並無矛盾。因為《佳聲樓記》謂沈伯凝勤于教子,“從予遊者,曰程,曰巽,曰衡”,但並未說沈伯凝只有這三個兒子;而《沈文矩字說》明言“仲子程既冠矣”,可知沈程乃是次子,而沈巽、沈衡均是其弟,可見他還有一兄,此人可能就是沈德全。

《逆臣錄》透露的資訊,為推測沈達卿、沈伯凝父子其實就是沈旺、沈至父子提供了重要的佐證。該書“顧常招狀”提到“先年間,與本都糧長沈旺、家人倪原吉、豪民王士榮結交藍大人家陳火者,往來買賣”;“顧安保招狀”提到“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十二日,有表兄沈德全與同家人倪原吉、沈子良回家言說”;而“倪原吉招狀”謂其“蘇州府吳江縣民,系沈文矩家人”,倪原吉招供自己“同文矩常與藍府來往”,並具體談到“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內,藍玉回京,是原吉同文矩前去拜望”。由此判斷,倪原吉應是沈家一位資歷較老、地位較高的家人,先後曾跟隨沈旺、沈德全、沈文矩外出經營應酬。已知沈德全為沈旺之孫,沈文矩當亦如是。而根據《沈文矩字說》,沈至次子程字文矩,兩者當為一人。換句話說,根據王行諸記,可以確定“沈達卿—沈伯凝—沈文矩(程)”這樣一條世系;而根據《逆臣錄》諸招狀和“伯熙銘”,可以推出“沈旺—[沈至]—沈德全與沈文矩”這樣一條世系。兩者正好可以對應起來。

另外,弘治《吳江志》莫轅傳中談到:“姻家沈文度者,萬三之曾孫也,有女許嫁陝西劉巡檢。後文度死,家謫戍邊,先生收養其女於家。”顧誠據此認為沈文度死于藍玉案中,恐不確。陸采《冶城客論》談到:“永樂中,萬三之子文度,坐紀綱黨被籍。”可知沈文度身死家戍,乃是永樂年間受紀綱案連累。王頲認為文度當為沈衡之字,“度”、“衡”文義上確有聯繫,其說或可成立。再者,前揭弘治《吳江志》提到顧學文連及“妻族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沈海,凡八人,皆萬三子孫”(所列實為九人),此處所說“萬三子孫”,似當理解為萬三兄弟之子孫,因為沈海肯定是沈萬四之曾孫。其中之沈文規,筆者懷疑即《半軒集》補遺《天放生解》的贈文對象沈生。該文提到“既式其名,又規其字”,可知這位沈生名式,字中有一“規”字。古人字多二字,其字當為文規。文中描述其家境雲:“居吳長洲,年盛而質美性通,家饒貲而無綺紈靡曼敖惰之溺”;“方當安泰之時,承祖父之蔭庥,受已成之基構”。這些均與沈家相符,但其血緣世系尚難究明,或亦為沈伯凝子。至於沈昌年、沈文學、沈文載,限於資料更是難以揣斷。

順便說明,顧誠謂“沈達卿在元末明初蘇州(元平江)文人中頗有名氣”,並舉著名詩人高啟《寄沈達卿校理》、楊基《雨中懷沈達卿、茂卿》、釋道衍(姚廣孝)《清安堂銘並序》為證。筆者還看到許恕亦寫過《次沈達卿理問韻二首》。王頲謂顧誠“存在著將‘同字異人’作‘同字同人’的問題”,確有道理。細審相關詩文,除姚廣孝《清安堂銘並序》系為長洲沈達卿而作,高啟、楊基、許恕詩中所說沈達卿,皆與長洲沈達卿事蹟不類,肯定另有其人,其身份在陳基《六柳莊記》中可窺見一斑:“槜李沈君達卿,起家儒林,敭曆台省,由丞相掾擢拜南行台監察禦史,尋執法行中書為理官。”槜李系嘉興之古稱。貝瓊《存善堂銘》中,則提到“笠澤沈茂卿氏,扁其堂曰存善”。笠澤系松江之古稱,此沈茂卿與楊基之贈詩物件,未知是否一人。

五、沈萬三很可能活到了明朝

乾隆《吳江縣誌》謂“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但同時又收錄不少沈萬三在明初的傳說。所以其說“萬三已死”,只能當作傳說之一種,至少不能當作證明沈萬三死于明朝以前的關鍵證據。伯驊和顧誠援以為據的關鍵史料,是王行所撰“榮甫銘”,筆者在前文已論證過,沈榮與沈萬三並無關係,所以這條證據不能採用。這樣一來,實際上已沒有堅實證據說明沈萬三沒有活到明朝;當然反過來說,也沒有堅實證據說明沈萬三活到了明朝。

筆者仔細研讀“漢傑銘”和其他史料,覺得不能排除沈萬三活到明朝的可能性。“漢傑銘”後半部分關於沈漢傑之家世生平,是根據蕭放撰寫、沈玠提供的行狀撰寫的,但前半部分內容顯然得自劉三吾個人之耳聞,內容如下:

自予備官春坊詞垣以來,日於班次拱聽聖訓,恒錢谷所暨,必首稱吳中沈氏。國初,有萬三公、萬四公兄弟,率先兩浙戶家,輸其稅石者萬,玉音嘉歎久之。複獻白金為兩者千五百以佐用度。上曰:“爾心誠忠,意誠厚,第系天下觀望,萬一人人相效,是啟利原,一有不效,人必不自安。我今富有天下,政不少此也。”好語卻之,不得,乃俾任所意造廊房楹者六百五十,披甲馬軍者千,務罄是金乃已,其誠至若此。嗣是厥家或被告訐,或旁累所逮,往往曲為肆宥。宸衷眷注,固多沈氏長者,亦以風厲天下也。

筆者認為,劉三吾稱國初萬三、萬四兄弟率先輸稅,無論得自何人,都說明此事在當時廣為人知。此時距離明朝開國時間很近,倘若沈萬三早在明朝建立前就已死去,很難相信會產生此種傳說,而且被鄭重其事寫入沈萬四兒子的墓誌銘中。再者,《逆臣錄》“顧以成招狀”談到:本年正月顧學文前去藍玉府邸,藍玉正與教書先生王行在耳房內說話,見到顧學文,遂問:“這個是誰?”王行稟說:“是小人鄉人沈萬三秀女婿。”藍玉一聽十分高興,“賜與酒飯吃飲,吩咐常來這裡說話”。王行向藍玉介紹顧學文,只提他是沈萬三女婿,說明當時沈萬三名氣很大。如果沈萬三在明朝建立以前就去世了,他在明初能否有這樣大的影響力令人懷疑。此外,《貞豐擬乘》記載:“徐民望,字南溪,世居周莊。明洪武初,沈萬山因事被逮,多所株連,人情洶懼,謂欲誅盡貞豐居者。南溪奮然欲拯此一方民,不避斧鉞,叩閽哀請。太祖嘉其志,溫旨慰勞,賜璽書五字雲:‘爾是好百姓’,民得以全,由是世為糧長。”此條資料標明“見《徐氏家乘》”,當為徐氏家族傳說,與“漢傑銘”“伯熙銘”透露的沈家屢受打擊的資訊也相符合。結合廣泛流傳的沈萬三下獄流放等傳說,沈萬三活到明初,甚至曾“因事被逮”,確有很大可能。

此外,伯驊、顧誠等誤認沈榮為沈萬三子,並據沈榮年齡估算沈萬三年齡,可能高估了不少。前面談到,根據王行《清安堂記》估計,沈旺(達卿)大約生於元延祐七年;而根據“伯熙銘”,可以確知沈旺次子莊生於元至正七年,父子相差27歲。假設沈萬三與其次子沈旺亦相差27歲,回推當生於元至元三十年(1293),明朝建立時只有75歲。對比一下沈榮、沈森、沈經三代的年齡差:沈榮生於元大徳十年(1306),沈森生於元天曆二年(1329),父子相差23歲;沈經生於元至正二十年,與其父沈森相差21歲。沈森、沈經均為長子,與其父年齡差要小一些。沈萬三家境豪富、妻妾眾多,結婚不會太晚,長次子間隔應當也不會太長,假設沈萬三與其次子旺相差27歲,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即使年齡差更大一些,明朝建立時,沈萬三恐怕也不會超過80歲。

如果沈萬三活到了明朝,大約在明朝生活了多長時間呢?撰於洪武二十四年的“漢傑銘”,提到萬三、萬四兄弟率先輸稅,特地寫明是在“國初”,即洪武初年。稍早幾年的“伯熙銘”,談到沈至兄弟“坐若翁於堂上”云云,而未提到其祖父,此時沈萬三應當已不在人世。再往前說,《清安堂記》談到:“幾席既安,子婦孫曾秩焉序進,問興居,奉甘毳,怡怡翼翼,四世一堂,周旋而下上。”所謂“四世一堂”,是指沈達卿及其子、孫、曾孫四代。該記撰寫時間不晚於洪武十四年,此時沈萬三當已去世,若有五世同堂之事,恐怕不會隻字不提。筆者認為,入明數年後沈萬三可能就去世了。

既然沈萬三去世較早,恐怕亦未遭遇抄家流放。明朝建立後,雖然沈家屢遭敲打,但在藍玉案前,其家並未出現家產被抄、家人遭流的跡象。上海夏宗顯卒於洪武十二年,宋濂為其所撰新壙銘中談到:“國朝有天下,患吏之病細民……於是以巨室為糧長,大者督糧萬石,小者數千石。制定而弊複生,以法繩之,卒莫能禁。是時惟蘇之沈氏,以奉法稱。天子親召與語,賜之酒食,時減免其田賦,名聞四方。”文中所說“蘇之沈氏”,與“漢傑銘”相互印證,可以確定就是沈萬三家。從宋濂特地贊其“以奉法稱”看,直到此時,沈家應當尚未遭遇抄家流放之事。洪武二十一年,沈萬四孫沈玠被擢為戶部員外郎,次年與同時受官的一批富家子弟,於華蓋殿奏曰:“臣等田地家財,都是上位保全底,又蒙賜俸,難以消受,敢辭。”“漢傑銘”亦記沈玠辭祿曰:“念臣一門,自國初到今,屢蒙恩宥,得保有妻孥田廬。”說明直到此時,沈家財產仍然得以保全。洪武二十三年,沈家宴請從南京歸來的莫禮,極其奢靡豪華,以致莫旦發出這樣的感慨:“烏乎!一釵七十萬錢,前輩以為妖物,與禍相隨。今觀沈氏之富,豈止一釵七十萬而已哉,其受禍宜也。”莫旦還明確說沈家覆亡是牽入藍案所致:“洪武末年,坐藍黨籍沒家產,父子兄弟俱坐極刑而死。”

總之,洪武十四年以前沈萬三當已去世,下距其家被抄最少已有十幾年。世上流傳的沈萬三被抄家流放的故事,可能是把其後裔的一些事情附會到他本人身上,這在民間傳說中也是很常見的現象。

六、沈萬三家之居住地與戶籍

在研讀相關史料的過程中,筆者發現,關於沈萬三家的居住地和戶籍,其實也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沈萬三家的居住地,大家公認在今江蘇省昆山市周莊。這個周莊,當時隸屬于蘇州府長洲縣,具體地點在蘇台鄉貞豐裡二十六都。

沈萬三家居住在長洲周莊,確實有非常充足的歷史證據。其一,“漢傑銘”謂沈祐“始徙今姑蘇長洲之東蔡村”,即東垞。毗鄰之銀子浜,相傳為“沈萬三之園”;東莊地則為沈萬三“積粟處”,故又名東倉,“東通住宅,西接銀子濱,園亭倉庫,相為聯絡”。這些地點,均位於長洲周莊鎮。其二,“伯熙銘”談到:“曾大父祐由南潯徒[徙]長洲,見其地沃衍宜耕,因居焉。大父富嗣業弗替,嘗身帥其子弟力穡事,又能推恩以周急難,鄉人以長者呼之。”從這種表述看,沈祐遷居長洲後,沈萬三一直生活於此,並未再向遠處遷徙。“伯熙銘”謂沈莊葬於“長洲二十六都影邨羔景字圍之原”,二十六都正是周莊所在地;道光年間,確實在周莊鎮東北穎村羔景字圩發現了沈莊墓誌銘。其三,王行為沈萬三子達卿所撰《清安堂記》,非常明確地說:“東陽沈達卿氏,居吳長洲之周莊。奕世以來,鹹以勤慎敦願處鄉里,治生修業,日以優裕。至達卿,產益廣,貲益饒,勤慎敦願益甚,而浸文以飾之。”可見直到王行撰文時,其家幾代一直居住在長洲周莊。其四,與沈萬三同時同裡、“世居周莊”的徐民望,其本人及後代墓地在嚴字圩東浜,亦可為沈萬三家居長洲周莊之旁證。

根據這些資料,沈萬三家居住在長洲周莊,應無可置疑。然而,弘治《吳江志》又有如此說法:“沈萬三秀宅,在二十九都周莊之上。”當然該志也認可沈萬三是長洲人,特地解釋說:“萬三,長洲人,富甲江南,名聞天下,田宅跨各邑,故吳江有是宅也。”沈家擁有數量浩大的田地,在田地較為集中的某些地方建立住宅,以方便收租管理,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令人奇怪的是,吳江縣二十九都沈宅所在地,也叫周莊。查弘治《吳江志》所繪“疆域之圖”,此周莊所在的二十九都,距離黎裡鎮較近,與長洲周莊相距數十裡之遙。那麼,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沈萬三及其子孫,究竟住在哪個周莊?

光緒《周莊鎮志》編者顯然注意到這個問題,在“沈萬三宅”條下特加說明:“按,東垞在鎮之東偏,過一水即青浦界,距鎮西之屬吳江者尚三裡許。《吳江縣誌》載萬三宅在縣之二十九都周莊,蓋誤。”不過,輕輕兩個字“蓋誤”,顯然難以使人信服。弘治《吳江志》作者莫旦,其祖先與沈萬三家有兩層婚姻關係,對沈家情況應當比較瞭解。該書著錄“沈萬三秀宅”時,特別談到:“今六世孫洪,字雄仲,仍居舊址,工書法,士林重之。”從“仍居舊址”可知,當時沈宅舊址尚存,莫旦絕非道聼塗説。

相關文獻顯示,吳江縣二十九都確有周莊。其一,弘治《吳江志》“鄉都”部分詳細列舉了鄉都區村名稱,二十九都包括4區33裡11村,其中一村名南周莊。其二,《三吳水考》記述“吳江縣水道”雲:“又有牛場涇、任家灣、西潘、江澤、墩頭、盧裡、沈舍、蛇垛、東勝、太平、萬家、北朱、東長翁家、梅家、戴家、八十畝、涇塘、沈張、頭溪、西雲諸港,屬二十八都;北周莊港,則屬二十九都。俱北行入蔓萊洲、金村、白蕩等湖。”據此二十九都可能還有一個北周莊。其三,《江南經略》列舉“吳江縣備寇水陸路”時談到:“由勝墩、黎裡、周莊、金澤而繞出澱山湖、泖湖之南者,其南路也。”並記述嘉靖三十五年(1556)該縣遭寇掠事雲:“賊掠吳江東南諸鎮。零賊六十餘人,突至牧犢、潭曆、汾湖、周莊,所過焚掠,望平湖而去。”此周莊位於吳江縣東南,而且距黎裡不遠,當即二十九都之周莊。

更確鑿的證據,來自朝廷頒佈的藍玉案審訊記錄《逆臣錄》。茲將相關資料摘引於下:

“顧以成招狀”:一名顧以成,即學文,系蘇州府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

“顧常招狀”:一名顧常,蘇州府吳江縣二十九都糧長。逐招於後:一招先年間,與同本都糧長沈旺、家人倪原吉、豪民王士榮結交藍大人家陳火者,往來買賣。

“顧安保招狀”:一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內,有本縣二十九都糧長袁祐,為因在京納糧,就行交結藍玉謀逆。……一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內,本縣糧長沈昌年送段子三百匹、銀子一千四百兩,與藍玉交結。

“倪原吉招狀”:一名倪原吉,蘇州府吳江縣民,系沈文矩家人。

《逆臣錄》各犯人招狀,所言具體情節未必可信,但籍貫資訊應是真實可靠的。前揭《大誥續編》也談到顧常、陸仲和均為吳江縣糧長,可與《逆臣錄》相印證。從“顧常招狀”可知,沈萬三子沈旺與其親家翁顧常,皆曾擔任吳江縣二十九都糧長,而沈萬三婿沈學文則擔任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倪原吉招狀”稱其為吳江縣民,又謂其系沈文矩家人,則沈文矩應當也隸籍吳江。“顧安保招狀”提到“本縣糧長沈昌年”,則沈昌年也是吳江縣人,而且可能也是二十九都糧長。此外,弘治《吳江志》記述了顧學文牽入藍案原因的傳說,其中談到:“吳江有陳某者,同裡鎮人,洪武中為序班。一子呆戇無取,妻梁氏,國色也,且知書,善吟詩。沈萬三家贅婿顧學文,同邑周莊人,知而慕之。因充糧長,舟行往來,常泊其家。”因同裡鎮隸屬吳江縣,文中所說“同邑周莊”,當然是指吳江縣周莊,而這恰好與《逆臣錄》顧學文招狀謂其為“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相合。可以說,這些招狀及相關資料顯示,沈萬三子孫及其姻親顧常一家,皆為吳江縣人,而並非長洲縣人。

那麼,是否存在這種可能性:居住長洲縣周莊的沈旺及其子孫,被安排到吳江縣二十九都擔任糧長?筆者檢閱相關史料,覺得這種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其一,洪武前期,確實有讓非本地人擔任糧長的現象,《大誥三編》中談到:“本以大戶為糧長,掌管本都鄉村人民秋夏稅糧。其官吏見法正且清,難為作弊,卻乃設計亂法。其亂法之計,將糧長不許管領本都鄉村納糧人戶,調離本處,或八九十裡、一百里,指與地方,使為糧長者,人戶不識,鄉村不知。其本都本保及鄰家錢糧,卻又指他處七八十裡、百十裡人來管辦。務要錢糧不清,田地不真,易為作弊,如此擾害細民。”可知朱元璋設立糧長的本意,是讓本都大戶掌管本都稅糧。有些官吏為了徇私舞弊(也可能是因為有些都區找不到能夠充任糧長的富裕大戶),曾指派本處大戶去他處擔任糧長。朱元璋發現這種情況,予以嚴厲斥責。可以設想,即使沈家曾經遇到這種情況,洪武十九年頒佈《大誥三編》後也不可能延續下來。其二,更重要的是,當時徵收賦稅,皆以縣為基本單位,糧長編僉亦然,絕不可能出現以此縣大戶充當彼縣糧長的事情。因此可以斷定,就黃冊戶籍而論,沈萬三家及其女婿顧學文家,皆屬吳江縣而非長洲縣。

這樣,就出現了一個矛盾:沈萬三家的居住地,說是長洲周莊抑或吳江周莊,似乎都有充分的證據。依據目前掌握的資料,筆者還無法做出明確的判斷,只能提出一個假說:沈祐最初的遷徙地,確實是長洲周莊附近的東蔡(垞)村,沈祐及其兩子在這一帶經營農業和工商業,甚至還可能從事過海外貿易,家境很快富裕起來,需要購置大量田地。周莊一帶水網密佈,土地有限,沈家不得不向外擴展,成為“田宅跨各邑”的大地主。其中吳江縣二十九都一帶,是沈家田產比較集中的重點區域,於是沈家在此也建立了宅第。或許是一個巧合,更可能是沈家有意沿用了老家的地名,其第宅所在地也叫周莊,又稱南周莊。沈家的黃冊戶籍,就隸屬於吳江縣二十九都,所以有數人擔任該都糧長。不過,因長洲周莊一直保有其家祖宅,沈家人也常在此居住,甚至死後也要埋葬於此,所以王行等人皆視其為長洲人。楊循吉《蘇談》提到:“萬三家在周莊,破屋猶存,亦不甚宏壯,殆中人家制耳。”若此說可信,則長洲周莊之第宅,與其家富裕程度不太相侔,可能就是因為其家並非這一處宅第,並未在此全力經營。

必須強調,上述假說還缺乏相應的史料佐證,之所以大膽提出來,是希望引起相關學者——特別是有條件進行實地調查的當地學者——的興趣,共同努力解決這一疑難問題。

七、結語

根據上述論證,筆者認為可以得出如下幾點假說性的判斷:

其一,王行為居住長洲尹山的沈富及其後裔撰寫的幾篇墓誌銘,被很多學者視為瞭解沈萬三及其子孫的關鍵史料,其實這些墓誌銘與沈萬三家族沒有任何關係。這個沈富,只是碰巧與居住周莊的沈富(萬三)同名,兩者並非一人。

其二,王行《半軒集》中提到的沈達卿,應當就是沈萬三的兒子。除杜瓊在《王半軒傳》中有如此說法外,仔細揣摩王行為沈達卿及其子孫所撰諸文,所述家境情況與沈萬三家高度一致。另據《逆臣錄》,沈家的老家人倪原吉曾先後跟隨沈旺、沈德全、沈文矩出外經營辦事,並綜合考慮其家族成員情況,可以初步確定沈達卿就是沈萬三次子沈旺,而沈伯凝就是沈旺長子沈至。

其三,沈萬三並未在張士誠據吳時去世了,明朝建立後,他和弟弟沈萬四積極投靠新朝,率先輸納稅糧,曾得到朱元璋的稱讚。但朱元璋統治政策的一個重點,就是打擊豪民富戶,所以沈家曾屢遭打擊,沈萬三本人可能也曾被逮下獄。但這些打擊都不是毀滅性的,沈家依然過著十分奢華的生活。沈萬三入明數年後可能就去世了,他本人應當並沒有遭遇抄家流放。直到藍玉案爆發,沈萬三後裔大多被牽連其中,沈家才遭到徹底破敗的命運。

其四,沈萬三父沈祐的遷居地,肯定是長洲縣周莊附近。但沈家很快發財致富,成為“田宅跨各邑”的大地主。其中吳江縣二十九都,可能是沈家田產較為集中的地方,沈家在該都周莊也建有宅第。換句話說,當時蘇州府長洲縣二十六都和吳江縣二十九都皆有周莊,沈萬三家在兩個周莊都有宅第,但其家的黃冊戶籍應是隸屬吳江縣而非長洲縣。

[原文載於《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作者:高夀仙,系北京行政學院教授。]

葬于南興隆蕩之北。

據此可知,沈萬三的父親名祐,原本居住在湖州路烏程縣南潯鎮,後遷居平江路長洲縣東蔡村。沈祐有二子:長名富,字仲榮;次名貴,字仲華。但兩人之通行名,為萬三、萬四。明人提到沈萬三,常在名後加一“秀”字。關於“萬三”或“萬三秀”的來源,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系因排行,如黃談到:“沈富,字仲榮,行三,故吳人呼沈萬三秀。”另一種認為系因戶等,如董穀談到:“沈萬三秀,不知其名,蓋國初巨富者。謂之萬戶三秀者,國初每縣分人為五等,曰哥、曰畸、曰郎、曰官、曰秀。哥最下,秀最上。洪武初,家給戶由一紙,以此為第。而每等之中,又各有等。沈乃秀之三者也。”

綜合考慮,第一種說法較為合理。其一,田藝蘅談到:“元時稱人以郎、官、秀為等第,至今人之鄙人曰‘不郎不秀’,是言不高不下也。”這很可能只是江南俗語。如果元朝及明初確實存在“人分五等”制度,官私典籍應當會留下一些線索,而現存戶帖、黃冊實物以及地方誌中均未見此種制度,提到此事者僅限於與沈萬三有關的幾則筆記,元朝及明初是否有此制度實可懷疑。其二,解釋沈萬三之名,必須與其弟名一併考慮,若“萬三”意為“萬戶三秀”,則其弟則當為“萬戶四秀”,此時其兄弟是否已分家,為何戶等不同,皆需要斟酌。此外,江南富戶不止沈萬三一人,倘若當時民間流行這種稱呼方式,則當有陸萬一、程官二、錢郎四之類的稱呼,然文獻中並未發現此種稱呼。其三,沈萬三為江南富戶之代表,“漢傑銘”謂其“率先兩浙戶家,輸其稅石者萬,玉音嘉歎久之”。這樣一個首屈一指的大富戶,其戶等僅為“秀之三”,也令人感到懷疑。

因此,如果把萬三、萬四名字結合起來考慮,得名於排行的可能性最大。元朝時取名,多有用數字者,沈祐兩子可能本名萬三、萬四,遷蘇發達後改名富、貴,並分別取字仲榮、仲華,不過時人仍以原名稱之,為表尊重加一“秀”字。既然得名於戶等說頗可懷疑,有些學者進一步推論,認為沈萬三並非沈富之專稱,其他子弟也可能繼承此名,因此明清文獻中所說沈萬三並非一人,這種說法恐難成立。另外,孔邇等又寫作“沈萬山”,“山”當為“三”之訛,有人解釋為“其財富多如山積”,亦屬望文生義。

據“漢傑銘”,沈萬四有兩子,長名德昌,次名漢傑。漢傑生於元延祐七年(1320),卒於明洪武四年,享年52歲。漢傑有兩子玠、瓊,兩女德甯、妙智。截至洪武二十四年作銘時,沈玠共有三子海、廣、京華,另有一女妙善,沈瓊則無子女。《逆臣錄》“顧常招狀”中,謂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其次子顧學禮“在家置酒,請到糧長並豪戶”,參與者共15人,其中包括沈海,可知沈海牽入藍案被殺。

“伯熙銘”行狀部分雲:

公諱莊,字伯熙,姓沈氏,蘇人也。其先世以躬耕起家,曾大父祐由南潯徒[徙]長洲,見其地沃衍宜耕,因居焉。大父富嗣業弗替,嘗身帥其子弟力穡事,又能推恩以周急難,鄉人以長者呼之。父旺丰姿龐厚,有二子,長曰至,季即伯熙也。伯熙為人持重和遜,衣 冠步趨襢如也。平居善事親,喜接賓客,閭閈間禮容恂恂,不倚富以自矜。雖愛憎一人,亦罔形乎詞色,內外鹹德之。尤克紀綱家事,好蓄書史奇玩,每清暇則出而陳之,坐若翁於堂上,俾家人具酒饌,伯熙與其兄獻壽稱觴,怡怡懌懌,一門之內,父子昆季藹如也。洪武十九年春,兄至以戶役故,縲絏赴秋官,時伯熙亦獲戾京師,適與兄同系獄,入則抱其兄痛泣曰:“吾兄素羸,不堪事,今乃至於斯耶?”既而伯熙先出,遂得疾甚,藥莫療,竟以其年五月二十一日卒於京,春秋四十。以是月二十七日權厝於上元縣之礪石岡。去年冬,兄子德全舁櫬歸,未克葬。今始營新丘於長洲二十六都影邨羔景字圍之原,將蔔以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窆焉。伯熙凡兩娶唐氏,俱無子,先卒。後娶郭氏,生男一人曰基,甫六歲。

此銘對於沈祐、沈富之描述,正好可與“漢傑銘”相互印證。可知沈萬三有一子名旺。但銘中對沈旺只有“丰姿龐厚”一句描述,使人很難瞭解其生平。《逆臣錄》“顧常招狀”談到:“先年間,與本都糧長沈旺、家人倪原吉、豪民王士榮結交藍大人家陳火者,往來買賣。”可知沈旺曾擔任吳江縣二十九都糧長。弘治《吳江志》談到:顧學文捲入藍玉案,連及“妻族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沈海,凡八人,皆萬三子孫”。又據乾隆《吳江縣誌》所載洪武三十一年“抄白原行”,是年處決“胡藍党犯人”,系以沈旺孫沈德全為首,可能沈旺被逮後不久即死。

沈旺有二子:長名至;次名莊,字伯熙,卒於洪武十九年,享年40歲,回推當生於元至正七年(1347)。沈莊有一子基,他去世時只有6歲,回推當生於洪武十四年。

“伯熙銘”並未談及沈旺是否還有兄弟,但其他文獻提到沈旺有一兄,名茂。如黃談到:“富卒,二子茂、旺。我太祖定鼎金陵,召廷見,令其歲獻白金千錠,黃金百觔,甲馬錢谷,多取資於茂。茂為廣積庫提舉,侄孫玠為戶部員外郎。後茂罪當辟,以有營建工緒未訖,但黥顙為藍黨,猶得乘馬出入。既而發遼陽從戎。”乾隆《吳江縣誌》亦雲:“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二子茂、旺,密從海道運米至燕京。洪武初,以龍角來獻,侑以白金二千錠、黃金三百斤,甲士十人、甲馬十匹,建南京廊房一千六百五十四楹,酒樓車座,築城甃階,造鐵橋水關諸處,費巨萬計。時方徵用人才,茂為廣積庫提舉,旺之侄玠為戶部員外郎。”所述故事未可盡信,但其基本資訊當有所本。兩書皆將沈茂、沈玠授職並提,其實二事並非同時。沈玠授職在洪武二十一年,而沈茂授職當在洪武初年。從《逆臣錄》可知,沈萬三次子沈旺、女婿顧學文皆擔任糧長,而關於沈茂,卻搜檢不到相關活動資訊。這當然可能是文獻闕漏,但筆者認為更大的可能,是沈茂去世較早,或已遷徙外地。

沈萬三之女婿,除顧學文外,見於傳說還有幾個,限於資料無法證其真偽。其中一個名宋通,“仕元為萬戶侯”,張士誠佔據平江以及明朝建立後,均未出仕,“與妻偕隱焉”。此外,嘉慶《同裡志》謂“元季陸仲和為沈萬三婿,富甲江左”,並謂明初“以逾制為太祖抄沒,其子弟誅夷殆盡,止一幼孫僅存,戶名陸官奴,家于謝裡村”。這位陸仲和,洪武十九年所頒《大誥續編》曾經提到,謂上年水災,“將吳江縣糧長准災,又顧常、陸仲和准災”;同年所頒《大誥三編》中,也提到“蘇州府吳江縣糧長陸和仲,當十八年糧長”,因謊報災情,又被牽入“胡黨”,以致“身亡家破”。此處“陸和仲”當系“陸仲和”之誤。 再者,郎瑛《七修類稿》還提到沈萬三“流雲南,其婿餘十舍,亦流潮州”。

三、沈榮、沈森並非沈萬三之女

王行《半軒集》中,收錄了為沈榮、沈森、沈經及其妻徐氏撰寫的四篇墓誌銘,提供了沈家五代成員的一些資訊。因“榮甫銘”顯示沈榮之父名富,正與沈萬三之名相同,所以伯驊、顧誠、王頲均想當然地認定沈榮為沈萬三之子,無論是論證沈萬三死于明朝以前,還是說明其可能活到明初,均援引此銘作為主要證據。但對於沈榮是否就是沈茂,顧、王二氏的看法截然相反:顧誠認為,“榮甫銘”並未提及他任廣積庫提舉,而且他在洪武九年即已去世,可見沈榮並非沈茂;王頲則認為,植物之“榮”者由“茂”所致,男子之美稱曰“甫”,因此“榮甫”當是沈茂之字。

石雨認為,王頲採用“算命測字”的辦法論證沈榮即沈茂,實難成立;他還指出,“漢傑銘”、“伯熙銘”中的沈富居尹山,而“榮甫銘”中的沈富居周莊,以目前的資料而言,尚無法確切判斷是同一個人。筆者仔細研讀相關文獻後,認為石氏提出“兩個沈富”之假說,確實不無道理。但因石氏未提供相應論證,故未引起學界重視。為便於後文分析,先將諸銘涉及墓主生平的內容摘錄如下:

《沈榮甫墓誌銘》(下稱“榮甫銘”):榮甫,姓沈氏,諱榮,世為蘇之長洲人。考富,妣曾,生於元大德十年春正月閏之甲申,卒于國朝洪武九年秋八月之壬寅,得年七十有一。娶葉氏,先卒。丈夫子二:長森,次彬,森先七月卒。女子四:德淑適何,德美適張,德儀適周,德誼適錢,皆同郡也。孫男三:經、、紳。女二:徽、徵。以九月甲子,葬尹山鄉長山之原。

《沈茂卿墓誌銘》(下稱“茂卿銘”):茂卿,諱森,姓沈氏,茂卿其字也,世吳人。祖富,父榮,妣葉。生元天曆二年蠟月壬寅,卒國朝洪武九年如月戊辰,年四十有八。娶程氏。子男一人,經。女二人:德徵、德徽。卜葬地,得吉於長洲縣尹山鄉長山之原。

《沈氏幽堂豫志銘》(下稱“幽堂銘”):姑蘇沈經思則,家長洲之尹山,和易端謹人也。恒服先人之訓,慎默無易言。家素修於禮,戶庭之間,雍容怡愉,而靜密嚴敬。歲時儀度,內外秩秩,思則自幼習之,以故親禮賢士夫,彌複周謹,君子嘉焉。自其祖、父繼沒,年甫十六七,固已力持門戶,人以為難能。黽勉自程,有舉無墜,雖雲先德所施,理宜有在,而其勤敏淬厲,克自樹立,亦可見矣。已而竟以體故罷羸,不任憂勞之交,至而嬰況痼之疾焉。洪武二十一年春,思則於是三十有九矣……

《姑蘇沈經妻徐氏墓誌銘》(下稱“徐氏銘”):徐氏諱某,姑蘇長洲人。父某,母某。至正丁酉某月某日生。生十六年為同邑沈經妻,恭儉和婉,沈靜寡言,凡纂組箴縷悉善。不及事其舅,事姑能執婦禮。閨門之內,夫夫婦婦,姻黨稱焉。歸七年,洪武庚申七月廿一日卒。子一人,曰九九。卜吉于縣之尹山鄉之原。

王行《半軒集》卷九及補遺中,除為其父所撰《先君墓誌》外,共有為他人所作墓誌類文章22篇,有的是為友人所作,有的是受人請托為陌生人所作。筆者除細讀以上四銘外,還將這幾篇銘文與其他各銘進行了對比,並參酌其他史料,覺得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其一,王行所撰墓誌,凡志主與其有交往者,往往會在銘中述及,如《元故蔣處士墓碣銘》謂“行友蔣君”,《亡友王君墓誌銘》謂“余友王君仲廉”,《學齋張公墓誌銘》提到“一日謂餘曰”;甚至僅有數面之緣,也會提到,如《宗處士墓誌銘》談到:“予與處士,雖居一城,而相去不能近。然時一相見,接其動容辭氣,亦足以得其人也。”但觀其為沈榮、沈森所作墓誌銘,無一字涉及私人交情。王行曾為沈萬三家“門館先生”,應與沈萬三子孫相當熟悉,倘若沈榮、沈森系沈萬三子孫,這種寫法顯然不合情理。不唯如此,觀其銘詞,榮甫銘曰:“嗚呼榮父,考諸其鄉,蓋所謂善人者矣。”茂卿銘曰:“嗚呼茂卿,其沒也耶!茂卿之病也,為之孥者曰:‘胡苦吾家翁耶?甯吾病,毋病吾家翁,吾懼吾無以依也。’為其交者曰:‘茂卿友道不薄也,雖偶嬰於恙,善可恃,其必有瘳矣!’其父兄者曰:‘吾兒非常兒倫也,其於親也篤矣,天豈固疾篤於親者乎?年甫爾可無憂也。’嗚呼!考諸其孥言,是能慈者也;質諸其友言,是能信者也;其父兄之與之,又必能孝弟矣。”這些銘詞透露,對於沈榮、沈森父子之為人,王行都是從他人那裡聽來的,倘若王行自己就與他們熟識,應當不會這樣措詞。因此筆者判斷,王行與沈榮、沈森父子並不熟悉,只與沈經有所交往。

其二,王行為沈榮所作墓誌銘,行狀部分比較簡單,除說明父名、母姓、生卒時間、妻姓、子女情況外,只提到這樣一件事:“榮父之先君子,游于故侍講袁文清公之門,公每嘉其敦信義。時楚之長沙攸縣人馮子振,方張聲譽,號海粟,以文翰自矜許,來吳必主之,深加愛厚,為大書積善二字,殆以表其志也。及榮父持家政,乃築堂構宇,以馮書揭諸題間,既以承大先志,又以勗其後人,是足以見其好善之心矣。”為沈森所作墓誌銘,行狀部分更是簡略,只說明祖、父名、母姓、生卒時間、妻姓、子女情況,沒有任何事蹟描述。而王行為其他人(包括幾位女性)所作墓誌銘,內容要豐富得多,基本都有祖先世系、品德事蹟等方面內容。如《許能翁墓誌銘》系為家境較差的許運所作,其中雲:“居闤闠中甚隘,一樓廣不能逾常,而汛掃殊潔。才人墨客至其上,翁時致殽醴,令子將勤敬意。”《呂府君墓誌銘》系為家境較好的呂梁所作:“君生長富貴家,不事生業,日馳馬從犬鷙擊獵為樂。然遇人能敬謹,視下慈惠,因得人歡心。亦頗好為義,鄉里有急多赴之。”倘若沈榮、沈森有沈萬三這樣的父、祖,銘中竟然對沈萬三沒有任何交待,亦不敘述沈榮、沈森之品德事蹟,實難令人理解。對比劉三吾所撰“漢傑銘”、盧充所撰“伯熙銘”,以及下文所引王行為沈達卿一家三代所撰諸文,這一點顯得更加突出。

其三,仔細閱讀“幽堂銘”對沈經品德事蹟的描述,以及“榮甫銘”“茂卿銘”中的銘詞,都是讚揚其家世代講禮修善,看不出其為大富之家。在“徐氏銘”中,特別談到徐氏“凡纂組箴縷悉善”,說明徐氏還要做一些針線活。“幽堂銘”撰寫於洪武二十一年,稍後兩年,莫禮曾到沈萬三家拜訪,弘治《吳江志》述其接待盛況雲:“其家屏去金銀器皿,以刻絲作鋪筵,設紫定器十二卓,每卓設羊脂玉二枚,長尺餘,闊寸許,中有溝道,所以置箸,否則箸汙刻絲作故也。行酒用白瑪瑙盤,其班紋乃紫葡萄一枝,五猿采之,謂之五猿爭果,以為至寶。其贅婿顧學文設宣和定器十二卓,每湯一套則酒七行,每一行易一寶杯。兩家僮僕皆衣青羅裡翣,其他珍異肴果不言可知。”兩相對比,很難將兩個沈家視作一家。

其四,當時撰寫墓誌銘,凡墓主家族近世有過遷徙經歷者,一般都要有所交代說明。像劉三吾所撰“漢傑銘”、盧充所撰“伯熙銘”,都首先交待沈祐自南潯徙居長洲之事實。王行為其他人所撰墓誌銘,亦大多有此類內容,甚至遠溯唐宋之世。而“榮甫銘”謂其“世為蘇之長洲人”,“茂卿銘”謂其“世吳人”,“幽堂銘”謂“姑蘇沈經思則,家長洲之尹山”,說明沈榮近世祖先並無遷徙之歷史,而是世居長洲尹山的土著居民。這與自吳興南潯遷居長洲周莊的沈萬三家的情況迥然有異。

此外,沈榮字榮甫,名、字都有“榮”字,而沈萬三字仲榮,若兩人系父子,這種取名方式也不合常理。筆者認為,王行提到的沈榮,其父雖然亦名沈富,但此沈富只是偶然與沈萬三同名,其實並非一人。此沈富應當有一定文化素養,曾從學於元侍讀學士袁桷(1266—1327年),並多次接待過“以文翰自矜許”的長沙攸縣人馮子振(約1253—1348年),馮子振為其大書“積善”二字。其子孫亦講求禮度,親禮賢士夫。其家世居長洲尹山,並非外來移民,其家境也不會太富,最多只是一個中富人家。

四、沈達卿、沈伯凝應當就是沈旺、沈至

王行《半軒集》中,還有一組為沈達卿、沈伯凝、沈程、沈巽、張文源等人撰寫的文字,其中沈伯凝系沈達卿子,沈程、沈巽為沈伯凝子,張文源為沈伯凝婿。這組文章並未提及沈萬三,但杜瓊所撰《王半軒傳》有如此說法:“長洲周莊沈達卿,其父號萬三秀者,貲雄當世,為禮聘於家塾。每成章,輒償白金以鎰。半軒概麾去曰:‘使金塢可守,則燃臍之慘無及也。吾言止如是,直何濫取多田翁為哉!’”

這就出現兩個問題:一是杜瓊謂沈達卿是沈萬三子,是根據王行諸文附會出來的,還是確有所本?二是如果杜瓊之言可信,沈達卿是沈茂或沈旺之一,還是沈萬三另外之子?顧誠認為,沈達卿是否就是沈茂,依據現有資料還說不準。王頲推斷,“旺”者所期,蓋“達”,因此“達卿”乃是沈旺之字;至於伯凝,自然就是沈至之字。石雨對於王頲以“測字”辦法確定沈達卿就是沈旺,表示強烈懷疑,認為這樣的結論有一道坎:《佳聲樓記》提到沈伯凝有三子程、巽、衡,而據“伯熙銘”可以確定沈至只有一子德全,兩者顯然對不上。

為便於讀者參酌,亦將這組文章中與沈達卿家庭狀況有關的資料摘錄如下:

《清安堂記》:東陽沈達卿氏,居吳長洲之周莊。奕世以來,鹹以勤慎敦願處鄉里,治生修業,日以優裕。至達卿,產益廣,貲益饒,勤慎敦願益甚,而浸文以飾之。他無所嗜,惟蓄經書子史古圖譜法書名翰之跡,樓而庋之,籖軸匯列。暇則左右閱視,喜溢眉宇間……幾席既安,子婦孫曾秩焉序進,問興居,奉甘毳,怡怡翼翼,四世一堂,周旋而下上。

《彝齋記》:吳長洲沈伯凝氏,好學而勤于古,鼎彝尊敦之器,金石法書之跡,以至於圖畫象物珍異之玩,一見輒能別識,定其久近高下是非良否之自,湖海間號稱好古博雅者,無不歎其知鑒。

《佳聲樓記》:長洲沈達卿,予友也,志于教孫。其子伯凝也,勤於教子。從予游者,曰程,曰巽,曰衡,所謂孫若子也。

《沈文矩字說》:吳興沈伯凝氏,嚴於教子,家庭之間,雍睦可觀。仲子程既冠矣,方其冠也,請字於賓,曰文矩。

《沈文權字說》:姑蘇沈氏,以雄貲巨族聞海內。有子名巽,字文權,簡厚寡默。乃父伯凝謹于教子,命之從余遊。

《立志》:長洲張生文源,年甫弱冠,動止如老成人。厥甫怡雲處士愛之,惟義方是教。其外舅沈翁伯凝,又與予交累代,嘗遣之學於予。

筆者認為,杜瓊系蘇州吳縣人,生於洪武二十九年,與王行、沈達卿既是同鄉,生活年代亦相隔不遠,其說當有所本。細讀上述文章及相關資料,沈達卿家境確實與沈萬三家境高度吻合,而且可以將沈達卿與沈旺、沈伯凝與沈至對應起來。理由如下:

其一,《清安堂記》謂“東陽沈達卿氏,居吳長洲之周莊”,《佳聲樓記》稱“長洲沈達卿”,《彝齋記》稱“吳長洲沈伯凝氏”,說明當時沈達卿一家的居住地,是蘇州長洲之周莊。《沈文矩字說》則稱“吳興沈伯凝氏”,說明沈伯凝之祖先來自吳興。這與沈萬三家自吳興徙居長洲的經歷正好相符。至於《清安堂記》為何稱“東陽沈達卿”,筆者尚未得到確證。據說世傳沈氏譜牒中,曾提到沈萬三遠祖情況雲:“我祖為梁僕射休文公裔,世居武康,後遷洛之汴邑。至唐,六十九世祖諱直者,累官宗伯、右丞。其仲子權,任工部郎中。及宋,大學士括子諱時昇者,為太常卿,從宋南渡,徙於嘉興。”梁僕射休文公指梁朝文學家沈約,曾任東陽太守,“東陽”二字或源於此。

其二,根據《佳聲樓記》《韙軒記》《沈文矩字說》《沈文權字說》以及《立志》,沈達卿之孫、伯凝之子程(文矩)、巽(文權)、衡,及其女婿張文源,皆曾跟隨王行學習。王行確實曾為沈萬三家門館先生,兩者情況吻合。

其三,從《清安堂記》所述其家盛況,可知應為豪富之家,《沈文權字說》亦明確說“姑蘇沈氏,以雄貲巨族聞海內”。搜檢明初保留下來的史料,當時“以雄貲巨族聞海內”的“姑蘇沈氏”,尚未發現沈萬三家之外的另一家。何況當時周莊規模不大,除沈萬三家外,存在另一沈姓巨富的可能性極小。

其四,蘇州素稱人文淵藪,發家致富之後,便往往致力於提高家庭的文化素質。正德《姑蘇志》描述顧阿瑛之風流文雅後,特地提到:“同時有沈萬三及福山曹氏,亦以財雄于吳,而文雅不及。”沈萬三之“文雅”雖然不及顧阿瑛,但特地寫上這樣一句,恰好說明沈萬三亦已追求“文雅”。據“伯熙銘”描述,沈萬三之孫沈莊,“好蓄書史奇玩,每清暇則出而陳之,坐若翁於堂上,俾家人具酒饌,伯熙與其兄獻壽稱觴,怡怡懌懌,一門之內,父子昆季藹如也”。可知“好蓄書史奇玩”,是沈莊與其父兄的共同愛好。從《清安堂記》《彝齋記》看,沈達卿、沈伯凝皆好收藏圖書及法書名翰和古器物,沈伯凝的鑒賞力還得到廣泛讚譽。沈達卿、沈伯凝與沈莊的愛好,顯然高度一致。

根據上述幾點,筆者認為可以確定杜瓊所言有據,沈達卿應當就是沈萬三子。前面談到,沈萬三當有兩子,而沈達卿不可能是其長子沈茂。一是如前所述,沈茂很可能去世較早或是遷徙外地。二是從年齡上說,依照通常情理推測,沈萬三長子茂應當比沈萬四次子漢傑年長一些。根據“漢傑銘”,可以確知沈漢傑生於元延祐七年。王行《清安堂記》談到沈達卿自言:“今吾之年,甲子一周矣。”該記撰寫時間不明,但《彝齋記》《佳聲樓記》皆寫明瞭撰寫時間,分別撰於洪武十四、十五年,該記不會更晚。以洪武十四年沈達卿虛歲62歲計,回推當生於元延祐七年,恰好與沈漢傑同年,與沈茂年齡恐不相符。排除了沈達卿為沈茂,那麼也就剩下一種可能:沈達卿乃是沈萬三次子旺。<>

沈旺也只有兩子,已知次子莊字伯熙,那麼如若沈達卿就是沈旺,則沈伯凝就只能是其長子沈至。但據《佳聲樓記》,沈程、沈巽、沈衡均為沈伯凝之子,而“伯熙銘”談到“兄子德全舁櫬歸”,學者多認為沈至子名德全,兩者似有不合,所以王頲認為所謂“兄子”可能是其堂兄之子,並推斷沈德全乃沈萬四長子德昌之孫。這種推斷顯然不太合乎情理,所以遭到石雨質疑。筆者認為,兩者之間其實並無矛盾。因為《佳聲樓記》謂沈伯凝勤于教子,“從予遊者,曰程,曰巽,曰衡”,但並未說沈伯凝只有這三個兒子;而《沈文矩字說》明言“仲子程既冠矣”,可知沈程乃是次子,而沈巽、沈衡均是其弟,可見他還有一兄,此人可能就是沈德全。

《逆臣錄》透露的資訊,為推測沈達卿、沈伯凝父子其實就是沈旺、沈至父子提供了重要的佐證。該書“顧常招狀”提到“先年間,與本都糧長沈旺、家人倪原吉、豪民王士榮結交藍大人家陳火者,往來買賣”;“顧安保招狀”提到“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十二日,有表兄沈德全與同家人倪原吉、沈子良回家言說”;而“倪原吉招狀”謂其“蘇州府吳江縣民,系沈文矩家人”,倪原吉招供自己“同文矩常與藍府來往”,並具體談到“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內,藍玉回京,是原吉同文矩前去拜望”。由此判斷,倪原吉應是沈家一位資歷較老、地位較高的家人,先後曾跟隨沈旺、沈德全、沈文矩外出經營應酬。已知沈德全為沈旺之孫,沈文矩當亦如是。而根據《沈文矩字說》,沈至次子程字文矩,兩者當為一人。換句話說,根據王行諸記,可以確定“沈達卿—沈伯凝—沈文矩(程)”這樣一條世系;而根據《逆臣錄》諸招狀和“伯熙銘”,可以推出“沈旺—[沈至]—沈德全與沈文矩”這樣一條世系。兩者正好可以對應起來。

另外,弘治《吳江志》莫轅傳中談到:“姻家沈文度者,萬三之曾孫也,有女許嫁陝西劉巡檢。後文度死,家謫戍邊,先生收養其女於家。”顧誠據此認為沈文度死于藍玉案中,恐不確。陸采《冶城客論》談到:“永樂中,萬三之子文度,坐紀綱黨被籍。”可知沈文度身死家戍,乃是永樂年間受紀綱案連累。王頲認為文度當為沈衡之字,“度”、“衡”文義上確有聯繫,其說或可成立。再者,前揭弘治《吳江志》提到顧學文連及“妻族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沈海,凡八人,皆萬三子孫”(所列實為九人),此處所說“萬三子孫”,似當理解為萬三兄弟之子孫,因為沈海肯定是沈萬四之曾孫。其中之沈文規,筆者懷疑即《半軒集》補遺《天放生解》的贈文對象沈生。該文提到“既式其名,又規其字”,可知這位沈生名式,字中有一“規”字。古人字多二字,其字當為文規。文中描述其家境雲:“居吳長洲,年盛而質美性通,家饒貲而無綺紈靡曼敖惰之溺”;“方當安泰之時,承祖父之蔭庥,受已成之基構”。這些均與沈家相符,但其血緣世系尚難究明,或亦為沈伯凝子。至於沈昌年、沈文學、沈文載,限於資料更是難以揣斷。

順便說明,顧誠謂“沈達卿在元末明初蘇州(元平江)文人中頗有名氣”,並舉著名詩人高啟《寄沈達卿校理》、楊基《雨中懷沈達卿、茂卿》、釋道衍(姚廣孝)《清安堂銘並序》為證。筆者還看到許恕亦寫過《次沈達卿理問韻二首》。王頲謂顧誠“存在著將‘同字異人’作‘同字同人’的問題”,確有道理。細審相關詩文,除姚廣孝《清安堂銘並序》系為長洲沈達卿而作,高啟、楊基、許恕詩中所說沈達卿,皆與長洲沈達卿事蹟不類,肯定另有其人,其身份在陳基《六柳莊記》中可窺見一斑:“槜李沈君達卿,起家儒林,敭曆台省,由丞相掾擢拜南行台監察禦史,尋執法行中書為理官。”槜李系嘉興之古稱。貝瓊《存善堂銘》中,則提到“笠澤沈茂卿氏,扁其堂曰存善”。笠澤系松江之古稱,此沈茂卿與楊基之贈詩物件,未知是否一人。

五、沈萬三很可能活到了明朝

乾隆《吳江縣誌》謂“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但同時又收錄不少沈萬三在明初的傳說。所以其說“萬三已死”,只能當作傳說之一種,至少不能當作證明沈萬三死于明朝以前的關鍵證據。伯驊和顧誠援以為據的關鍵史料,是王行所撰“榮甫銘”,筆者在前文已論證過,沈榮與沈萬三並無關係,所以這條證據不能採用。這樣一來,實際上已沒有堅實證據說明沈萬三沒有活到明朝;當然反過來說,也沒有堅實證據說明沈萬三活到了明朝。

筆者仔細研讀“漢傑銘”和其他史料,覺得不能排除沈萬三活到明朝的可能性。“漢傑銘”後半部分關於沈漢傑之家世生平,是根據蕭放撰寫、沈玠提供的行狀撰寫的,但前半部分內容顯然得自劉三吾個人之耳聞,內容如下:

自予備官春坊詞垣以來,日於班次拱聽聖訓,恒錢谷所暨,必首稱吳中沈氏。國初,有萬三公、萬四公兄弟,率先兩浙戶家,輸其稅石者萬,玉音嘉歎久之。複獻白金為兩者千五百以佐用度。上曰:“爾心誠忠,意誠厚,第系天下觀望,萬一人人相效,是啟利原,一有不效,人必不自安。我今富有天下,政不少此也。”好語卻之,不得,乃俾任所意造廊房楹者六百五十,披甲馬軍者千,務罄是金乃已,其誠至若此。嗣是厥家或被告訐,或旁累所逮,往往曲為肆宥。宸衷眷注,固多沈氏長者,亦以風厲天下也。

筆者認為,劉三吾稱國初萬三、萬四兄弟率先輸稅,無論得自何人,都說明此事在當時廣為人知。此時距離明朝開國時間很近,倘若沈萬三早在明朝建立前就已死去,很難相信會產生此種傳說,而且被鄭重其事寫入沈萬四兒子的墓誌銘中。再者,《逆臣錄》“顧以成招狀”談到:本年正月顧學文前去藍玉府邸,藍玉正與教書先生王行在耳房內說話,見到顧學文,遂問:“這個是誰?”王行稟說:“是小人鄉人沈萬三秀女婿。”藍玉一聽十分高興,“賜與酒飯吃飲,吩咐常來這裡說話”。王行向藍玉介紹顧學文,只提他是沈萬三女婿,說明當時沈萬三名氣很大。如果沈萬三在明朝建立以前就去世了,他在明初能否有這樣大的影響力令人懷疑。此外,《貞豐擬乘》記載:“徐民望,字南溪,世居周莊。明洪武初,沈萬山因事被逮,多所株連,人情洶懼,謂欲誅盡貞豐居者。南溪奮然欲拯此一方民,不避斧鉞,叩閽哀請。太祖嘉其志,溫旨慰勞,賜璽書五字雲:‘爾是好百姓’,民得以全,由是世為糧長。”此條資料標明“見《徐氏家乘》”,當為徐氏家族傳說,與“漢傑銘”“伯熙銘”透露的沈家屢受打擊的資訊也相符合。結合廣泛流傳的沈萬三下獄流放等傳說,沈萬三活到明初,甚至曾“因事被逮”,確有很大可能。

此外,伯驊、顧誠等誤認沈榮為沈萬三子,並據沈榮年齡估算沈萬三年齡,可能高估了不少。前面談到,根據王行《清安堂記》估計,沈旺(達卿)大約生於元延祐七年;而根據“伯熙銘”,可以確知沈旺次子莊生於元至正七年,父子相差27歲。假設沈萬三與其次子沈旺亦相差27歲,回推當生於元至元三十年(1293),明朝建立時只有75歲。對比一下沈榮、沈森、沈經三代的年齡差:沈榮生於元大徳十年(1306),沈森生於元天曆二年(1329),父子相差23歲;沈經生於元至正二十年,與其父沈森相差21歲。沈森、沈經均為長子,與其父年齡差要小一些。沈萬三家境豪富、妻妾眾多,結婚不會太晚,長次子間隔應當也不會太長,假設沈萬三與其次子旺相差27歲,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即使年齡差更大一些,明朝建立時,沈萬三恐怕也不會超過80歲。

如果沈萬三活到了明朝,大約在明朝生活了多長時間呢?撰於洪武二十四年的“漢傑銘”,提到萬三、萬四兄弟率先輸稅,特地寫明是在“國初”,即洪武初年。稍早幾年的“伯熙銘”,談到沈至兄弟“坐若翁於堂上”云云,而未提到其祖父,此時沈萬三應當已不在人世。再往前說,《清安堂記》談到:“幾席既安,子婦孫曾秩焉序進,問興居,奉甘毳,怡怡翼翼,四世一堂,周旋而下上。”所謂“四世一堂”,是指沈達卿及其子、孫、曾孫四代。該記撰寫時間不晚於洪武十四年,此時沈萬三當已去世,若有五世同堂之事,恐怕不會隻字不提。筆者認為,入明數年後沈萬三可能就去世了。

既然沈萬三去世較早,恐怕亦未遭遇抄家流放。明朝建立後,雖然沈家屢遭敲打,但在藍玉案前,其家並未出現家產被抄、家人遭流的跡象。上海夏宗顯卒於洪武十二年,宋濂為其所撰新壙銘中談到:“國朝有天下,患吏之病細民……於是以巨室為糧長,大者督糧萬石,小者數千石。制定而弊複生,以法繩之,卒莫能禁。是時惟蘇之沈氏,以奉法稱。天子親召與語,賜之酒食,時減免其田賦,名聞四方。”文中所說“蘇之沈氏”,與“漢傑銘”相互印證,可以確定就是沈萬三家。從宋濂特地贊其“以奉法稱”看,直到此時,沈家應當尚未遭遇抄家流放之事。洪武二十一年,沈萬四孫沈玠被擢為戶部員外郎,次年與同時受官的一批富家子弟,於華蓋殿奏曰:“臣等田地家財,都是上位保全底,又蒙賜俸,難以消受,敢辭。”“漢傑銘”亦記沈玠辭祿曰:“念臣一門,自國初到今,屢蒙恩宥,得保有妻孥田廬。”說明直到此時,沈家財產仍然得以保全。洪武二十三年,沈家宴請從南京歸來的莫禮,極其奢靡豪華,以致莫旦發出這樣的感慨:“烏乎!一釵七十萬錢,前輩以為妖物,與禍相隨。今觀沈氏之富,豈止一釵七十萬而已哉,其受禍宜也。”莫旦還明確說沈家覆亡是牽入藍案所致:“洪武末年,坐藍黨籍沒家產,父子兄弟俱坐極刑而死。”

總之,洪武十四年以前沈萬三當已去世,下距其家被抄最少已有十幾年。世上流傳的沈萬三被抄家流放的故事,可能是把其後裔的一些事情附會到他本人身上,這在民間傳說中也是很常見的現象。

六、沈萬三家之居住地與戶籍

在研讀相關史料的過程中,筆者發現,關於沈萬三家的居住地和戶籍,其實也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沈萬三家的居住地,大家公認在今江蘇省昆山市周莊。這個周莊,當時隸屬于蘇州府長洲縣,具體地點在蘇台鄉貞豐裡二十六都。

沈萬三家居住在長洲周莊,確實有非常充足的歷史證據。其一,“漢傑銘”謂沈祐“始徙今姑蘇長洲之東蔡村”,即東垞。毗鄰之銀子浜,相傳為“沈萬三之園”;東莊地則為沈萬三“積粟處”,故又名東倉,“東通住宅,西接銀子濱,園亭倉庫,相為聯絡”。這些地點,均位於長洲周莊鎮。其二,“伯熙銘”談到:“曾大父祐由南潯徒[徙]長洲,見其地沃衍宜耕,因居焉。大父富嗣業弗替,嘗身帥其子弟力穡事,又能推恩以周急難,鄉人以長者呼之。”從這種表述看,沈祐遷居長洲後,沈萬三一直生活於此,並未再向遠處遷徙。“伯熙銘”謂沈莊葬於“長洲二十六都影邨羔景字圍之原”,二十六都正是周莊所在地;道光年間,確實在周莊鎮東北穎村羔景字圩發現了沈莊墓誌銘。其三,王行為沈萬三子達卿所撰《清安堂記》,非常明確地說:“東陽沈達卿氏,居吳長洲之周莊。奕世以來,鹹以勤慎敦願處鄉里,治生修業,日以優裕。至達卿,產益廣,貲益饒,勤慎敦願益甚,而浸文以飾之。”可見直到王行撰文時,其家幾代一直居住在長洲周莊。其四,與沈萬三同時同裡、“世居周莊”的徐民望,其本人及後代墓地在嚴字圩東浜,亦可為沈萬三家居長洲周莊之旁證。

根據這些資料,沈萬三家居住在長洲周莊,應無可置疑。然而,弘治《吳江志》又有如此說法:“沈萬三秀宅,在二十九都周莊之上。”當然該志也認可沈萬三是長洲人,特地解釋說:“萬三,長洲人,富甲江南,名聞天下,田宅跨各邑,故吳江有是宅也。”沈家擁有數量浩大的田地,在田地較為集中的某些地方建立住宅,以方便收租管理,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令人奇怪的是,吳江縣二十九都沈宅所在地,也叫周莊。查弘治《吳江志》所繪“疆域之圖”,此周莊所在的二十九都,距離黎裡鎮較近,與長洲周莊相距數十裡之遙。那麼,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沈萬三及其子孫,究竟住在哪個周莊?

光緒《周莊鎮志》編者顯然注意到這個問題,在“沈萬三宅”條下特加說明:“按,東垞在鎮之東偏,過一水即青浦界,距鎮西之屬吳江者尚三裡許。《吳江縣誌》載萬三宅在縣之二十九都周莊,蓋誤。”不過,輕輕兩個字“蓋誤”,顯然難以使人信服。弘治《吳江志》作者莫旦,其祖先與沈萬三家有兩層婚姻關係,對沈家情況應當比較瞭解。該書著錄“沈萬三秀宅”時,特別談到:“今六世孫洪,字雄仲,仍居舊址,工書法,士林重之。”從“仍居舊址”可知,當時沈宅舊址尚存,莫旦絕非道聼塗説。

相關文獻顯示,吳江縣二十九都確有周莊。其一,弘治《吳江志》“鄉都”部分詳細列舉了鄉都區村名稱,二十九都包括4區33裡11村,其中一村名南周莊。其二,《三吳水考》記述“吳江縣水道”雲:“又有牛場涇、任家灣、西潘、江澤、墩頭、盧裡、沈舍、蛇垛、東勝、太平、萬家、北朱、東長翁家、梅家、戴家、八十畝、涇塘、沈張、頭溪、西雲諸港,屬二十八都;北周莊港,則屬二十九都。俱北行入蔓萊洲、金村、白蕩等湖。”據此二十九都可能還有一個北周莊。其三,《江南經略》列舉“吳江縣備寇水陸路”時談到:“由勝墩、黎裡、周莊、金澤而繞出澱山湖、泖湖之南者,其南路也。”並記述嘉靖三十五年(1556)該縣遭寇掠事雲:“賊掠吳江東南諸鎮。零賊六十餘人,突至牧犢、潭曆、汾湖、周莊,所過焚掠,望平湖而去。”此周莊位於吳江縣東南,而且距黎裡不遠,當即二十九都之周莊。

更確鑿的證據,來自朝廷頒佈的藍玉案審訊記錄《逆臣錄》。茲將相關資料摘引於下:

“顧以成招狀”:一名顧以成,即學文,系蘇州府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

“顧常招狀”:一名顧常,蘇州府吳江縣二十九都糧長。逐招於後:一招先年間,與同本都糧長沈旺、家人倪原吉、豪民王士榮結交藍大人家陳火者,往來買賣。

“顧安保招狀”:一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內,有本縣二十九都糧長袁祐,為因在京納糧,就行交結藍玉謀逆。……一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內,本縣糧長沈昌年送段子三百匹、銀子一千四百兩,與藍玉交結。

“倪原吉招狀”:一名倪原吉,蘇州府吳江縣民,系沈文矩家人。

《逆臣錄》各犯人招狀,所言具體情節未必可信,但籍貫資訊應是真實可靠的。前揭《大誥續編》也談到顧常、陸仲和均為吳江縣糧長,可與《逆臣錄》相印證。從“顧常招狀”可知,沈萬三子沈旺與其親家翁顧常,皆曾擔任吳江縣二十九都糧長,而沈萬三婿沈學文則擔任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倪原吉招狀”稱其為吳江縣民,又謂其系沈文矩家人,則沈文矩應當也隸籍吳江。“顧安保招狀”提到“本縣糧長沈昌年”,則沈昌年也是吳江縣人,而且可能也是二十九都糧長。此外,弘治《吳江志》記述了顧學文牽入藍案原因的傳說,其中談到:“吳江有陳某者,同裡鎮人,洪武中為序班。一子呆戇無取,妻梁氏,國色也,且知書,善吟詩。沈萬三家贅婿顧學文,同邑周莊人,知而慕之。因充糧長,舟行往來,常泊其家。”因同裡鎮隸屬吳江縣,文中所說“同邑周莊”,當然是指吳江縣周莊,而這恰好與《逆臣錄》顧學文招狀謂其為“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相合。可以說,這些招狀及相關資料顯示,沈萬三子孫及其姻親顧常一家,皆為吳江縣人,而並非長洲縣人。

那麼,是否存在這種可能性:居住長洲縣周莊的沈旺及其子孫,被安排到吳江縣二十九都擔任糧長?筆者檢閱相關史料,覺得這種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其一,洪武前期,確實有讓非本地人擔任糧長的現象,《大誥三編》中談到:“本以大戶為糧長,掌管本都鄉村人民秋夏稅糧。其官吏見法正且清,難為作弊,卻乃設計亂法。其亂法之計,將糧長不許管領本都鄉村納糧人戶,調離本處,或八九十裡、一百里,指與地方,使為糧長者,人戶不識,鄉村不知。其本都本保及鄰家錢糧,卻又指他處七八十裡、百十裡人來管辦。務要錢糧不清,田地不真,易為作弊,如此擾害細民。”可知朱元璋設立糧長的本意,是讓本都大戶掌管本都稅糧。有些官吏為了徇私舞弊(也可能是因為有些都區找不到能夠充任糧長的富裕大戶),曾指派本處大戶去他處擔任糧長。朱元璋發現這種情況,予以嚴厲斥責。可以設想,即使沈家曾經遇到這種情況,洪武十九年頒佈《大誥三編》後也不可能延續下來。其二,更重要的是,當時徵收賦稅,皆以縣為基本單位,糧長編僉亦然,絕不可能出現以此縣大戶充當彼縣糧長的事情。因此可以斷定,就黃冊戶籍而論,沈萬三家及其女婿顧學文家,皆屬吳江縣而非長洲縣。

這樣,就出現了一個矛盾:沈萬三家的居住地,說是長洲周莊抑或吳江周莊,似乎都有充分的證據。依據目前掌握的資料,筆者還無法做出明確的判斷,只能提出一個假說:沈祐最初的遷徙地,確實是長洲周莊附近的東蔡(垞)村,沈祐及其兩子在這一帶經營農業和工商業,甚至還可能從事過海外貿易,家境很快富裕起來,需要購置大量田地。周莊一帶水網密佈,土地有限,沈家不得不向外擴展,成為“田宅跨各邑”的大地主。其中吳江縣二十九都一帶,是沈家田產比較集中的重點區域,於是沈家在此也建立了宅第。或許是一個巧合,更可能是沈家有意沿用了老家的地名,其第宅所在地也叫周莊,又稱南周莊。沈家的黃冊戶籍,就隸屬於吳江縣二十九都,所以有數人擔任該都糧長。不過,因長洲周莊一直保有其家祖宅,沈家人也常在此居住,甚至死後也要埋葬於此,所以王行等人皆視其為長洲人。楊循吉《蘇談》提到:“萬三家在周莊,破屋猶存,亦不甚宏壯,殆中人家制耳。”若此說可信,則長洲周莊之第宅,與其家富裕程度不太相侔,可能就是因為其家並非這一處宅第,並未在此全力經營。

必須強調,上述假說還缺乏相應的史料佐證,之所以大膽提出來,是希望引起相關學者——特別是有條件進行實地調查的當地學者——的興趣,共同努力解決這一疑難問題。

七、結語

根據上述論證,筆者認為可以得出如下幾點假說性的判斷:

其一,王行為居住長洲尹山的沈富及其後裔撰寫的幾篇墓誌銘,被很多學者視為瞭解沈萬三及其子孫的關鍵史料,其實這些墓誌銘與沈萬三家族沒有任何關係。這個沈富,只是碰巧與居住周莊的沈富(萬三)同名,兩者並非一人。

其二,王行《半軒集》中提到的沈達卿,應當就是沈萬三的兒子。除杜瓊在《王半軒傳》中有如此說法外,仔細揣摩王行為沈達卿及其子孫所撰諸文,所述家境情況與沈萬三家高度一致。另據《逆臣錄》,沈家的老家人倪原吉曾先後跟隨沈旺、沈德全、沈文矩出外經營辦事,並綜合考慮其家族成員情況,可以初步確定沈達卿就是沈萬三次子沈旺,而沈伯凝就是沈旺長子沈至。

其三,沈萬三並未在張士誠據吳時去世了,明朝建立後,他和弟弟沈萬四積極投靠新朝,率先輸納稅糧,曾得到朱元璋的稱讚。但朱元璋統治政策的一個重點,就是打擊豪民富戶,所以沈家曾屢遭打擊,沈萬三本人可能也曾被逮下獄。但這些打擊都不是毀滅性的,沈家依然過著十分奢華的生活。沈萬三入明數年後可能就去世了,他本人應當並沒有遭遇抄家流放。直到藍玉案爆發,沈萬三後裔大多被牽連其中,沈家才遭到徹底破敗的命運。

其四,沈萬三父沈祐的遷居地,肯定是長洲縣周莊附近。但沈家很快發財致富,成為“田宅跨各邑”的大地主。其中吳江縣二十九都,可能是沈家田產較為集中的地方,沈家在該都周莊也建有宅第。換句話說,當時蘇州府長洲縣二十六都和吳江縣二十九都皆有周莊,沈萬三家在兩個周莊都有宅第,但其家的黃冊戶籍應是隸屬吳江縣而非長洲縣。

[原文載於《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作者:高夀仙,系北京行政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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