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 介面新聞獲悉“保護斑海豹第一人”田繼光敲詐勒索、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一案再審宣判, 遼寧省盤錦市雙檯子人民法院認定田繼光犯敲詐勒索、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 數罪並罰, 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刑期從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曾為田繼光做無罪辯護的代理律師王振宇對此結果表示“有遺憾, 有欣慰”。
王振宇表示, 從結果上看, “原本追求的是能讓田繼光立刻回家, 但刑期比追求得多, 還是會有一些遺憾”。 但王振宇還認為, 雖然三個罪名都被法院認定了, 但也採納了不少辯護意見,
“他本來羈押時間就比較長, 這個案子經歷了兩次一審, 兩次二審, 能夠啟動再審程式已經很難。 ”王振宇說。
介面新聞曾報導, 2007年, 田繼光創辦盤錦市保護斑海豹志願者協會。 因致力於斑海豹保護, 他曾多次獲得環保大獎。 2013年, 由於一台價值5.28萬元佳能相機, 田繼光被控敲詐勒索罪。 同時, 他還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 侵佔斑海豹協會資產。 2014年4月29日田繼光被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和職務侵佔罪起訴。 其後, 經過兩次一審、兩次二審, 自2013年田繼光被捕至2017年本案再審, 田繼光已身陷囹圄超過四年。
至於是否上訴, 王振宇稱, 最後還要看田繼光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