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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斑海豹第一人”田繼光案再審宣判 刑期減至四年半

2017年6月27日, 介面新聞獲悉“保護斑海豹第一人”田繼光敲詐勒索、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一案再審宣判, 遼寧省盤錦市雙檯子人民法院認定田繼光犯敲詐勒索、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 數罪並罰, 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刑期從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曾為田繼光做無罪辯護的代理律師王振宇對此結果表示“有遺憾, 有欣慰”。

王振宇表示, 從結果上看, “原本追求的是能讓田繼光立刻回家, 但刑期比追求得多, 還是會有一些遺憾”。 但王振宇還認為, 雖然三個罪名都被法院認定了, 但也採納了不少辯護意見,

“至少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 刑期能從十二年大幅度降至四年半, 已經很不容易”。

“他本來羈押時間就比較長, 這個案子經歷了兩次一審, 兩次二審, 能夠啟動再審程式已經很難。 ”王振宇說。

介面新聞曾報導, 2007年, 田繼光創辦盤錦市保護斑海豹志願者協會。 因致力於斑海豹保護, 他曾多次獲得環保大獎。 2013年, 由於一台價值5.28萬元佳能相機, 田繼光被控敲詐勒索罪。 同時, 他還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 侵佔斑海豹協會資產。 2014年4月29日田繼光被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和職務侵佔罪起訴。 其後, 經過兩次一審、兩次二審, 自2013年田繼光被捕至2017年本案再審, 田繼光已身陷囹圄超過四年。

至於是否上訴, 王振宇稱, 最後還要看田繼光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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