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合發佈的《防範和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通告》要求, 自2016年12月1日起, 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ATM)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 資金24小時後到賬。 此舉雖然給一些人通過ATM轉帳帶來了一些不便, 但是對於降低詐騙的危害還是非常有意義的。
此外, 通過統一的設置方式的做法, 靈活性也比較小。 一旦設置後, 意味著所有的轉帳都是如此。 如果考慮靈活性, 則可以把這個轉帳到賬時間的設施功能後移, 即由使用者根據特定轉帳物件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到賬的時間, 將統一設置修改為個性設置。 這樣就能更好的滿足使用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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