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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翼城縣公安局偵破“4·19”故意殺人案紀實——舊宅院裡的秘密

4月21日, 翼城縣刑警大隊接到報案, 翼城縣王莊鄉殷莊村盧某自4月19日失聯。 盧某, 女, 離異, 有一女兒在當地寄宿制學校上學。 22日, 週五。 盧某既沒有返家, 也沒有安排其他人接孩子回家, 極為反常。 警方考慮, 盧某可能已經遇害。 隨即以命案標準進行偵破。

失聯

盧某有兩次婚姻, 平日做直銷生意, 社會關係複雜, 電話關機, 她像一片樹葉飄入迷霧。 刑警們利用各種措施, 查找盧某的近日行蹤。 排查盧某失聯前通話記錄, 有兩個比較有價值的線索:一個是張某, 另一個是郭某。 張某說, 4月19日盧某去過張某處。 其間, 盧某接過一個電話, 約其談安裝鋁合金的生意。 此後, 盧某稱去談這樁生意。 走時, 攜帶一手提袋, 裝有直銷書籍、營養品等物。 張某還提供了現場證人。

4月19日10:30, 張某接到盧某發來的一條短信:“姐, 你給我打個電話”。

張某打去電話, 盧某不等其說話, 直接說:人到齊了吧,

我很快回去講課。

張某第一反應就是, 盧某遇到了特殊情況, 急欲脫身。 立即接過話茬問:你幾點回來?盧某:半個小時左右。

當日11點27分, 久等不至的張某再次給盧某打電話, “你在哪兒”?

盧某:“我在東關”。

話沒說完, 電話就掛斷了。

吸毒

約盧某談生意的是郭某, 其與盧某在2014年2月至9月份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 系翼城縣唐興鎮東關村人。 警方立即圍繞郭某展開調查。

先調取郭某家附近的監控視頻資料。 幾個視頻拍到的行人面部都看不清楚, 身體也變形走樣, 加上盧某當日衣著難以確定, 多位刑警一遍一遍的看, 找不到可以清晰定位盧某經過的記錄。

經詢問, 郭某表示:自己打過電話, 也和盧某見過面, 但盧某沒有到他家。 見面地點是新華街郵政儲蓄所附近,

談完盧某就走了。 交談期間, 盧某也接過電話, 表示要回去講課。 郭某所言, 合情合理。 只是在郭某所稱的行動路線裡, 調取沿路監控, 沒有找到郭某的記錄。 反復查看視頻, 終於找到了盧某的畫面。

盧某的親戚朋友們也在找尋其下落, 從其提供給警方的資訊看, 當日盧某到過一家制衣店。 制衣店老闆表示, 盧某當日騎了電動自行車放於其店門口, 步行離開, 沒說去處。 電動自行車也還在其處存放。

制衣店所在位置與郭某所稱的見面地點很近, 而且與影像顯示的盧某前往的方向一東一南, 不在一個方向。 如果郭所言屬實, 盧某為何這麼走?與郭某見面前, 她還去過哪裡?

整整3天, 專案組民警從郭某所在的東關村開始查起,

不斷擴大搜尋範圍, 沒有人住的房院裡、田地裡、廢棄的水井、地窖、沼氣池等, 只要能想到的地方都細細過濾一遍, 依然沒有找到盧某。

這時負責走訪的刑警, 發現了一條重要資訊:盧某當日去過郭某家。

警方在郭某的家裡, 查到吸毒工具以及毒品的外包裝, 但沒有找到與盧某相關的任何痕跡、物證。 警方隨即對郭某進行尿檢, 顯示甲基苯丙胺呈陽性。 刑警以吸食毒品為由, 依法將郭某實施行政拘留。

舊院

經查, 郭某的繼父常以“禮生”身份參與農村喪葬儀式, 其繼父會否幫助郭某把盧某屍體販賣掉?警方在臨汾、運城一帶以冥婚為業的圈子中發佈消息, 對提供可靠線索者懸賞一萬元。 回饋回來的資訊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

和翼城沒有往來。

擴大範圍, 深入走訪。 翼城縣公安局副局長翟銘晉, 刑警大隊長侯斌帶隊天天待在東關村裡, 走遍了東關村的一家一戶。 第10天, 刑警得知, 郭某還有一處舊院。

刑警們立即趕赴郭某的這處舊宅, 警方分析, 如果盧某已經遇害, 而郭某埋盧某屍體於此, 土質應該是“虛土”, 而且有“新動過”的特徵, 但初步查找卻沒有任何發現。

暗窯

調查中,群眾一句不經意的話提示了警方,“有些窯洞內還藏有暗窯”。

縣公安局局長孫青龍、副局長翟銘晉帶隊再次搜查郭某新、舊兩處宅院。臨汾市公安局技術人員也前來支援偵破,參與搜查。拆開窯洞後面的磚壁,果然另有暗窯。搜出400餘克冰毒,三副屍骨。在郭某現住的宅院裡,警方在衛生間頂棚裡,搜出數把匕首,數個毒品外包裝。在腳手架鐵管的管道內,查出成套探墓工具。

顯然,郭某有重大販毒、盜墓嫌疑。他的犯罪團夥與盧某的去向或者盧某之死有無關聯?案件隨即向販毒、盜墓者鋪開。

圍繞郭某身邊有20多名吸毒、盜墓、販賣文物的人員,警方一一傳喚、細細過一遍篩子,與盧某案沒有關聯。但總體反映郭某性格孤僻、嚴謹,不願交流,膽子大、力氣大、看重錢財。

又是2天過去了。真相似乎就在身邊,卻猶如一團水中光影,總是一觸即散。

5月7日,警方依法將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郭某刑事拘留。

名片

臨汾市公安局技術人員利用無人直升機拍照,再次找到一處監控。從監控視頻上可以看到,郭某在4月19日中午曾經推過一車垃圾。從推垃圾的動作看,並不輕鬆。一個長80公分、寬45公分、深30公分的小垃圾車,又不是上下坡,對47歲正值壯年的郭某來說,需要如此費力嗎?

警方訊問郭某:你4月19日倒過一車垃圾?

郭某:是。

問:倒在哪兒了?

郭某:就是大路邊哪兒,近。

問:垃圾裡有些啥東西?

郭某:孩子吃的用的包裝袋。還有一些生活垃圾。

問:有沒有裝土?

郭某:沒有。

問:這應該不重,推起來不費勁。

郭某:嗯,不費勁。

微一思慮,郭某表示小垃圾車當時有一個輪胎沒氣了。

警方將小垃圾車扣回,向上級部門申請技術支持,檢測小垃圾車上有無盧某DNA。

視頻還給了一個時間節點,郭某出去時是4月19日11點56分,回來時是12點15分,用時19分鐘。刑警以正常速度走了一遍,從監控所在位置到垃圾場來回用時8分鐘,這多出來的11分鐘,郭某去了哪裡?幹了什麼?警方決定撿翻垃圾。百十立方的垃圾,為了不漏過任何一個細節,十多名刑警一鍬一鍬地翻,一件一件地看,從下午4點一直幹到晚上10點。終於,發現了一張盧某的名片。

垃圾場200米範圍之內,有一深井,有一敞口的下水道,有排水溝,還有“深挖洞”年代的地道。縣公安局沒有相應的專業設備、技術,翼城縣藍天救援隊派去專業人員支援,從早8時一直到中午12時,救援人員下到40米深的深井,沒有收穫。下到其足以容成人直立行走的下水管道搜索,沒有找到盧某屍體,而且發現有樹枝等擋住去路,可以排除屍體被污水沖走的可能性。午後,藍天救援隊繼續陪同警方在附近進行排查。迂回曲折的廢棄地道中,前行數米後,塌方堵住去路。廢棄的大蓄水池中,只有幾個垃圾袋飄飛。一直查過護坡下的河槽邊,才又找到4張盧某的名片。

是該訊問郭某的時候了。經驗豐富的侯斌與陶春旭採取了一定的戰術。

問:在你家裡搜查出盜墓工具,你怎麼解釋?郭某:是我在地裡撿的。

問:幾把匕首呢?

郭某:也是我撿的。在我自家地裡,有幾個人盜墓,我喊了一聲,他們跑了,我就撿回來了。

問:幾個東西像是文物?也是你家地裡的?

郭某:那是我家傳的。

郭某對答如流。

侯斌拿出一張名片,問:這張名片在哪裡?郭某的臉一下變得刷白,低頭一分鐘,郭某說:不在屋裡,就在院裡。不清楚了。

問:給了你幾張?

郭某:不知道。沒細看。

這是一段很有技術含量的訊問,侯斌先問在郭某住宅搜到盜墓工具,然後直接追問名片“在哪裡”。在短時間裡,郭某會認為警方又在其家中搜出名片。可是,郭某還是拒絕交待。

DNA

5張名片在相對較小的範圍內同時被找到,通常發名片一次也就一張。郭某在訊問中承認,當日拿到過盧某名片,但在郭某家搜查卻沒發現盧某的名片。合理推測,這幾張名片應該經過郭某之手。郭某當日到過垃圾場,盧某的名片又出現在垃圾場及附近。員警分析:郭某殺人移屍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極有可能是用小垃圾車推出去的。

很快,省公安廳專家鑒定意見確認了翼城警方的懷疑:小垃圾車上檢測出盧某DNA。至此,案情應該大白了,接下來就是審訊突破了。

此時,距離結束偵察,移交批捕的時間還有10天,如果再拿不下郭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名向檢察機關申請批捕,“4·19”專案的偵破難度就更大了。

5月21日晚上,在刑警和監管的強力攻堅下,郭某放棄狡辯,交待了犯罪經過。據郭某所稱,4月19日,郭某以做鋁合金生意為由將盧某騙到家中,索要婚姻存續期間替盧某所還的一萬元信用卡錢。被盧某拒絕,因衝動掐其頸部致其死亡。

次日,郭某的舊院裡,在郭某的指認下,警方挖出了盧某屍體。至此,“4·19”殺人案成功告破,還牽出了一個販毒團夥,一個盜墓團夥,涉案人員全部歸案,正在處理。郭某舊宅中的三副屍骨與郭有什麼關聯,也都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暗窯

調查中,群眾一句不經意的話提示了警方,“有些窯洞內還藏有暗窯”。

縣公安局局長孫青龍、副局長翟銘晉帶隊再次搜查郭某新、舊兩處宅院。臨汾市公安局技術人員也前來支援偵破,參與搜查。拆開窯洞後面的磚壁,果然另有暗窯。搜出400餘克冰毒,三副屍骨。在郭某現住的宅院裡,警方在衛生間頂棚裡,搜出數把匕首,數個毒品外包裝。在腳手架鐵管的管道內,查出成套探墓工具。

顯然,郭某有重大販毒、盜墓嫌疑。他的犯罪團夥與盧某的去向或者盧某之死有無關聯?案件隨即向販毒、盜墓者鋪開。

圍繞郭某身邊有20多名吸毒、盜墓、販賣文物的人員,警方一一傳喚、細細過一遍篩子,與盧某案沒有關聯。但總體反映郭某性格孤僻、嚴謹,不願交流,膽子大、力氣大、看重錢財。

又是2天過去了。真相似乎就在身邊,卻猶如一團水中光影,總是一觸即散。

5月7日,警方依法將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郭某刑事拘留。

名片

臨汾市公安局技術人員利用無人直升機拍照,再次找到一處監控。從監控視頻上可以看到,郭某在4月19日中午曾經推過一車垃圾。從推垃圾的動作看,並不輕鬆。一個長80公分、寬45公分、深30公分的小垃圾車,又不是上下坡,對47歲正值壯年的郭某來說,需要如此費力嗎?

警方訊問郭某:你4月19日倒過一車垃圾?

郭某:是。

問:倒在哪兒了?

郭某:就是大路邊哪兒,近。

問:垃圾裡有些啥東西?

郭某:孩子吃的用的包裝袋。還有一些生活垃圾。

問:有沒有裝土?

郭某:沒有。

問:這應該不重,推起來不費勁。

郭某:嗯,不費勁。

微一思慮,郭某表示小垃圾車當時有一個輪胎沒氣了。

警方將小垃圾車扣回,向上級部門申請技術支持,檢測小垃圾車上有無盧某DNA。

視頻還給了一個時間節點,郭某出去時是4月19日11點56分,回來時是12點15分,用時19分鐘。刑警以正常速度走了一遍,從監控所在位置到垃圾場來回用時8分鐘,這多出來的11分鐘,郭某去了哪裡?幹了什麼?警方決定撿翻垃圾。百十立方的垃圾,為了不漏過任何一個細節,十多名刑警一鍬一鍬地翻,一件一件地看,從下午4點一直幹到晚上10點。終於,發現了一張盧某的名片。

垃圾場200米範圍之內,有一深井,有一敞口的下水道,有排水溝,還有“深挖洞”年代的地道。縣公安局沒有相應的專業設備、技術,翼城縣藍天救援隊派去專業人員支援,從早8時一直到中午12時,救援人員下到40米深的深井,沒有收穫。下到其足以容成人直立行走的下水管道搜索,沒有找到盧某屍體,而且發現有樹枝等擋住去路,可以排除屍體被污水沖走的可能性。午後,藍天救援隊繼續陪同警方在附近進行排查。迂回曲折的廢棄地道中,前行數米後,塌方堵住去路。廢棄的大蓄水池中,只有幾個垃圾袋飄飛。一直查過護坡下的河槽邊,才又找到4張盧某的名片。

是該訊問郭某的時候了。經驗豐富的侯斌與陶春旭採取了一定的戰術。

問:在你家裡搜查出盜墓工具,你怎麼解釋?郭某:是我在地裡撿的。

問:幾把匕首呢?

郭某:也是我撿的。在我自家地裡,有幾個人盜墓,我喊了一聲,他們跑了,我就撿回來了。

問:幾個東西像是文物?也是你家地裡的?

郭某:那是我家傳的。

郭某對答如流。

侯斌拿出一張名片,問:這張名片在哪裡?郭某的臉一下變得刷白,低頭一分鐘,郭某說:不在屋裡,就在院裡。不清楚了。

問:給了你幾張?

郭某:不知道。沒細看。

這是一段很有技術含量的訊問,侯斌先問在郭某住宅搜到盜墓工具,然後直接追問名片“在哪裡”。在短時間裡,郭某會認為警方又在其家中搜出名片。可是,郭某還是拒絕交待。

DNA

5張名片在相對較小的範圍內同時被找到,通常發名片一次也就一張。郭某在訊問中承認,當日拿到過盧某名片,但在郭某家搜查卻沒發現盧某的名片。合理推測,這幾張名片應該經過郭某之手。郭某當日到過垃圾場,盧某的名片又出現在垃圾場及附近。員警分析:郭某殺人移屍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極有可能是用小垃圾車推出去的。

很快,省公安廳專家鑒定意見確認了翼城警方的懷疑:小垃圾車上檢測出盧某DNA。至此,案情應該大白了,接下來就是審訊突破了。

此時,距離結束偵察,移交批捕的時間還有10天,如果再拿不下郭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名向檢察機關申請批捕,“4·19”專案的偵破難度就更大了。

5月21日晚上,在刑警和監管的強力攻堅下,郭某放棄狡辯,交待了犯罪經過。據郭某所稱,4月19日,郭某以做鋁合金生意為由將盧某騙到家中,索要婚姻存續期間替盧某所還的一萬元信用卡錢。被盧某拒絕,因衝動掐其頸部致其死亡。

次日,郭某的舊院裡,在郭某的指認下,警方挖出了盧某屍體。至此,“4·19”殺人案成功告破,還牽出了一個販毒團夥,一個盜墓團夥,涉案人員全部歸案,正在處理。郭某舊宅中的三副屍骨與郭有什麼關聯,也都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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