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企業智慧財產權糾紛律師-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靳春雨律師,23年執業經驗,專長:合同糾紛,離婚糾紛,房地產糾紛等。
在解決居住權糾紛,
首要前提是明確居住權本身的法律性質,
這一點非常重要。
上海房產律師認為,
居住權是一種物權,
是一種對於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擁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
正是因為居住權是物權,
它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上海市住房交易制度中實際上已經設立了居住權的公示登記制度。
根據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實施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以協定方式設定居住權、通行權等房地產權利,
可以憑有關協議,
向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
”這表明,
居住權可以在交易中心予以登記,
以公示方式確定。
共同居住人是否有權分配房屋拆遷貨幣安置款取決於共同居住人是否已構成對承租權的共有,
共有人有權參與補償款的分配;如未構成共有,
無權參與分配。
對於補償費如何分配問題,
應根據公平原則,
結合承租房屋的來源情況,
協商或由法院酌情處理。
公房拆遷期間原承租權人死亡,
共同居住的子女取得回遷房產權或貨幣安置款而引起的繼承和析產糾紛。
解決此類糾紛首先應確定與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是否構成對承租權的共有,
如構成共有則應先析產,
將該子女應得的份額扣除後,
其餘財產按繼承處理。
無效合同是相對有效合同而言的,
它是指合同雖然成立,
但因其內容或形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共利益,
因此被確認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
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
須經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
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
單位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由於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