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的農民來說, 已幾十年不能建房甚至連翻修都不行。 在幾十年前以落後的建築水準建起來的房, 經過這麼多年當然是有些破敗。 雖說有些陣舊, 但以當時的物價水準及農民的收入來說, 建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今天的農民能翻修, 那麼一套別墅的建築成本不過三五十萬。 對於現在的農民來說, 算不上鉅款, 然而且能夠享受無物業費, 更無需去搶佔一個停車位, 然而現實是不能翻修, 不審批, 為何?國家等著農民們去解放那眾多的空置房地產。 為解放, 農民送糧送子上前線, 如今為了房地產泡沫不爆,
農村宅基地, 屬集體所有制土地, 即土地收益當歸集體所有。 一個村的拆遷, 基本上能多三分之二的土地出來, 然而這些土地被強權瓜分, 當私有的財產沒法被保護, 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權力的橫行霸道, 當一個大談特談法治文明之國視法于無物時, 這又是一個什麼樣的國?房子破舊沒法修, 只能看著倒下。 是可悲可歎還是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