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建局原副局長韓寶喜違反廉潔紀律不正確履職案。 韓寶喜在分管並主持自來水公司工作期間, 2008年1 月至2016年2月, 違規領取補助、加班費100655元;2012年6月, 韓寶喜主持召開班子會議決定, 將自來水公司原址院內的房屋、電機設備等國有資產違規出售;2015年4月, 韓寶喜主持召開班子會議, 決定由自來水公司擔負某職工與繳納水費客戶打架賠償費用98000元。 韓寶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被免去領導職務。
二、古城街道辦事處、灤河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失職損害群眾利益案。 古城街道辦事處居委辦主任李秀紅和居委會書記吳鳳臣、哈增寶、梁海如、於小輝、馬愛榮,
灤河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孫寶林, 於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 在轄區申報廉租房材料審核工作中未認真履職, 致使9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取得廉租房。 孫寶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王店子鎮中學校長吉海東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開支招待費案。 2008年至2014年, 吉海東在任楊柳莊鎮中學校長期間,
四、雷莊鎮徐莊村原黨支部書記甯平洲非法轉讓土地案。 2013年至2014年, 甯平洲在代理該村村務工作期間, 村委會非法將本村15.97畝集體土地使用權出售給本村村民用於住宅建設, 收取房基地款共計98.61萬元。 甯平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九百戶鎮小闞莊村黨支部書記孫建濫用職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