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灤縣:通報5起“微腐敗”典型案件

一、住建局原副局長韓寶喜違反廉潔紀律不正確履職案。 韓寶喜在分管並主持自來水公司工作期間, 2008年1 月至2016年2月, 違規領取補助、加班費100655元;2012年6月, 韓寶喜主持召開班子會議決定, 將自來水公司原址院內的房屋、電機設備等國有資產違規出售;2015年4月, 韓寶喜主持召開班子會議, 決定由自來水公司擔負某職工與繳納水費客戶打架賠償費用98000元。 韓寶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被免去領導職務。

二、古城街道辦事處、灤河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失職損害群眾利益案。 古城街道辦事處居委辦主任李秀紅和居委會書記吳鳳臣、哈增寶、梁海如、於小輝、馬愛榮,

未嚴格審核把關, 致使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多名申報人取得廉租房。 李秀紅、吳鳳臣、哈增寶分別收取好處費2200元、13000元、13920元。 李秀紅、吳鳳臣、哈增寶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梁海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於小輝、馬愛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古城街道辦事處當時分管廉租房審批工作的人大組長劉山被誡勉談話。

灤河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孫寶林, 於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 在轄區申報廉租房材料審核工作中未認真履職, 致使9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取得廉租房。 孫寶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王店子鎮中學校長吉海東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開支招待費案。 2008年至2014年, 吉海東在任楊柳莊鎮中學校長期間,

違規開支招待費10213元。 2010年11月, 吉海東私自將該校歷年節餘的35噸取暖用煤賣給某洗浴中心, 賣煤款12250元, 未入學校賬, 其中3560元用於支付個人飯費開支, 剩餘款項被收繳。 2013年12月, 吉海東收取施工單位給楊柳莊鎮中學的電費3000元未入帳, 其中2485元用於支付學校在某飯店飯費, 515元用於支付個人在某飯店飯費。 吉海東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四、雷莊鎮徐莊村原黨支部書記甯平洲非法轉讓土地案。 2013年至2014年, 甯平洲在代理該村村務工作期間, 村委會非法將本村15.97畝集體土地使用權出售給本村村民用於住宅建設, 收取房基地款共計98.61萬元。 甯平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九百戶鎮小闞莊村黨支部書記孫建濫用職權案。

2014年11月, 孫建在協助九百戶鎮政府進行沙河治理收量工作過程中, 對三家鐵選廠尾礦庫土地進行收量時, 明知該土地不在冊, 仍要求收量組將該土地予以收量並登記在其本人名下, 導致縣財政據此收量結果多發放沙河治理補償款35.112萬元。 孫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灤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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