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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假病假條觸犯法律,會被判刑

開具假病假條犯法

病假條屬於醫療機構出具的公文或證明文件, 對於倒賣虛假病假條的出賣方而言,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 涉嫌觸犯我國刑法,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罰金;對於購買者來說, 涉嫌對用人單位的欺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這種欺詐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或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公司完全可以對其做曠工處理, 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醫生出具病假條後的責任

如果出售的病假條確實真是由醫院開具, 且加蓋醫院或醫生的真實印章,

則可能涉及醫院內部人員參與買賣, 不排除具體醫務人員有受賄等問題。 開具病假條的醫生行為違反了《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 可能會被行政處罰。 處罰包括警告、暫停執業6個月, 嚴重的還將被吊銷執業資格證,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病假條是一種違法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 主動進行監督管理。 醫院要完善相關制度建設, 加強監督管理, 杜絕醫生出具虛假病假條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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