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假病假條犯法
病假條屬於醫療機構出具的公文或證明文件, 對於倒賣虛假病假條的出賣方而言,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 涉嫌觸犯我國刑法,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罰金;對於購買者來說, 涉嫌對用人單位的欺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這種欺詐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或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公司完全可以對其做曠工處理, 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醫生出具病假條後的責任
如果出售的病假條確實真是由醫院開具, 且加蓋醫院或醫生的真實印章,
買賣病假條是一種違法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
主動進行監督管理。
醫院要完善相關制度建設,
加強監督管理,
杜絕醫生出具虛假病假條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