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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參加法律業務招標時不得不說的四個問題!

律師參加法律業務招標時不得不說的四個問題

通過招標比選競聘也是律師進行業務開發的一種方式。 雖然陪標的概率要遠大於中標的概率,

但不論中標與否, 這都是律師進行自我宣傳一個很好的方式。 招標比選的最大好處在於能夠保障選聘程式的相對公正性, 越來越多的單位, 尤其是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 採用這種方式來採購法律服務。

一、認真對待每一次進行投標比選的機會

在一次對某單位常年法律顧問比選專案中, 我們認識到該單位法律事務瑣碎性、多發性等特徵, 在比選報價時任性地在給定的報價範圍內報了最高價。 開標時發現, 報最高價的只有我們一家, 而折半報價的事務所不在少數。 單位在最後公佈的評標結果是, 我們位居第三名。 前兩名的報價比我們的報價要低很多, 而這個專案, 該單位需要選取兩家律所為他們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第三名的評標結果, 讓我們很意外, 也讓我們心裡不怎麼痛快。 事後瞭解到, 我們的這次競標失敗主要敗在報價, 報價得分拉低了整個綜合評分。 反思一下, 出現這個尷尬結果的原因, 主要還是在於我們當時在思想認識上出現了懈怠, 抱著報一個最高價, 不中標也無所謂的心態在準備。 但如果抱著必中之決心來準備, 可能我們會在原來報價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以一個更為合理的價格來申報, 那麼應該就是另一番結局了。

因此, 當機會來敲門的時候, 不論是在思想上, 還是組織行為上, 我們都應該認真對待, 抱著這個機會就是為我而設置的心態來準備。 結果雖然難以保證, 但我們參加招標比選活動,

不就是奔著中標去的麼?

二、在招標檔要求的時間之前到達, 千萬不要遲到

如前所述, 招標的最大好處就在於保證程式的相對公證。 開標流程都是當眾公開進行的, 一旦遲到, 就喪失投標資格。 在參加過的幾次開標儀式上, 遇到過幾回參選人遞交標書遲到而被拒之門外的情況。 而遲到的人, 通常也就是遲到了那麼三兩分鐘。 但正是這三兩分鐘導致了參選人資格的喪失, 確實可惜。

通常而言, 開標的時間為上午或下午上班高峰時間, 因此要充分預計路途的擁堵狀況, 盡可能的早出門、出早門。 一旦擁堵, 動彈不得, 進退兩難, 擁堵時間長短都難以掌控, 剩下的只能是焦心地看著時間滴滴答答的劃過了。

三、加蓋騎縫章、加蓋騎縫章、加蓋騎縫章

加蓋騎縫章似乎已是常識, 但還是要說三遍, 因為重要。 我們要注意的是, 不僅要在外包裝貼封條的時候要有騎縫章, 在將標書裝訂成冊時也要注意補一個騎縫章。 雖然對於已經裝訂成冊的標書在外包裝已經騎縫密封的情況下不再騎縫, 未必會有很大的問題。 但是, 在中標結果公示期間, 一旦被人異議, 很可能這個小的失誤就毀掉了這個項目, 讓到口的鴨子也飛了。

四、隨標書一起放置律所/團隊宣傳資料

密封檔時, 隨著標書一起放些我們的宣傳資料, 是個很不錯的小舉動。 我認為這是個加分項。 通常, 專門印刷的宣傳資料無論從設計、紙張還是包裝等方面都經過反復推敲後定稿而成的。

因此, 在投標時, 我們隨標書放置律所或團隊的宣傳資料, 既能夠起到一個比較好的宣傳作用, 又能給採購人留下一個好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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